熊贵彬
双重新常态下社会工作融入社区矫正的五大时代课题*
熊贵彬
新一届中央适时提出了新常态趋势: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当我们卸下GDP速度领头羊的压力之后,社会建设、社会福利发展也将进入新阶段,这将是一个解决长年经济高速增长伴生、积压社会问题的必要时期。同时,2013年底实施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此后,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教育主要由社区矫正来完成,将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快融入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在此双重新常态下,作为柔性的感化矫正方法,社会工作大有可为,但同时与之相关的五大时代课题也随之而来。
社区矫正属于社会福利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大至公众的公共安全福利,小至社区服刑人员的顺利回归、家庭功能修复,乃至受害人帮助和权益维护。鉴于此,本文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界定为:在社区矫正领域开展的社会工作,即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恢复社会功能,重新融入社会的职业性福利服务活动。司法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社会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受到美国经济波动的巨大影响,即伴随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社会风潮趋向更加严厉的惩罚主义,司法气候由此日趋强硬,社区矫正项目和经费支持大幅度削减,社会工作者大量撤离该领域。虽然90年代后,美国学界及社会越来越多地呼吁社工重返该福利领域,但迄今难以恢复之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盛况。
我国新常态不同于美国经济危机,乃是经济增长转入更加平稳状态,中央主动进行战略调整。这使我国能在威权政治特有的社会治理效率下,合理有序地稳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司法部等18部委即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首次参与联合发布有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很多地方也积极地行动起来,在社区矫正领域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尤其是东部地区。但是,挑战还是存在的:一方面,各地发展参差不齐,很多中西部地区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方面的社工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绝大部分机构上至负责人下至一线工作人员主要从书本上学习了一些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严重缺乏司法领域的专业实务培训和实习,工作中则沦为司法系统社区矫正若干程序性工作的协助者,难以切实发挥专业司法社工的感化、矫正和观护作用。这都需要在新常态下对这些现状进行深入摸底分析,进而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实务策略。
对于劳教制度的废止,首先要清楚这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影响,需集中关注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数据变化,包括全国宏观数量,以及某些司法局、司法所等微观层面矫正对象数量的变化;二是犯罪类型和矫正人员特征的变化。再基于这些变化,探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的相应调整。然而,这些数据和资料的获取难度不小,一方面司法部乃至各地司法系统官方网站鲜有公布这方面的数据,另一方面基层部门和一线工作人员过于谨慎(或许是出于保护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双方的考虑),导致研究中难以接触社区服刑人员。因此,在双重新常态下,政府部门、实务界和学界需要通力合作,寻求中国特色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有效合作机制。
新常态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平稳开展,离不开理论体系和现实可行性的深入研究。理论体系构建需通过社会工作融入社区矫正的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聚焦于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理论和实践模式,以证据为本等理论视角探讨其作用机制,弥补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方法说服力的不足,丰富和深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的学术价值。从现实可行性来看,在双重新常态背景下,需要在系统梳理既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际做法的基础上,参考英美及港台发展道路,探讨可在全国范围推广的制度设计和矫正方法。这样才能真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管理和帮教机制。
本文初步归纳了新常态下亟需探讨的理论、实务和政策等方面的五大时代课题。
第一,需要进行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矫正服务两种功能在社区矫正中的衔接方式研究。两者在各地实践中呈现出三种衔接方式:一是合二为一,以监管为主,由矫正干警带领社工完成两种功能;二是两者独立实施,由矫正干警负责日常监管,并购买社工组织的专业服务;三是司法系统同高校合作,由高校老师指导开展社会工作。在对这三种方式的现状、特点和效果进行深入摸底、对比分析的同时,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更加理想的衔接模式,比如要求矫正干警具备社会工作背景(即社工专业或在职培训),这样由矫正干警一身兼两种功能。美国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的巅峰时期,一些州曾经实施过类似措施,在联邦层面也提出过相关的指导意见。
第二,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模式进行应用性分析。矫正社会工作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模式包括抗逆力模式、优势视角、家庭治疗模式、增能模式和社会支持网络等。从证据为本视角考量,这些理论模式应放弃权威式宣示服务效果,转而通过证据来证实。随着中央重视力度的加强,近年社区矫正领域涌现出一些社会工作典型案例,可以深入分析这些实际工作的具体做法、符合理论模式或偏离的状况、实际工作效果及各地的一些变通做法,总结出其中行之有效的一些本土性经验,以及尚需努力的方面。但是,仅通过成功案例展示还不够,还需要深入的验证或求证。这样才能有效回应当前社工界面临的一些批评,如,“有效性主要通过讲故事来展现”,须知有成功的案例就有失败的案例,关键是把握成功或失败的比例,以及社工介入前后的比例变化,通过数据检验看是否有显著性。
第三,新常态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研究。专业社区矫正社工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取决于专业教育的发展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行。美国早已实施社工持证上岗制度,司法社工也不例外,目前美国司法系统忧虑的是社工学界未能培养出足够胜任的司法社工。主要问题在于,学校课程体系中司法社工内容明显不足、教材也缺乏。中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目前在司法社工教材方面情况尚好,有一些高校社工院系专门致力于司法社工的教学和研究,但实操性还明显欠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培养也很薄弱。纽约市近年探索了由社会工作学院、法学院、社工机构和法院联合培养司法社工的模式,值得分析和借鉴。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建设的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地方领导重视、财政支持和社会认同。这需要通过调查把握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弄清哪些方面可以有所突破以及怎样突破,才有利于提出更具可行性的发展策略。
第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制度重构研究。为响应2011年底18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201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无到有,应该算作一个巨大的进展,但依然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原则性规定。这就需要系统梳理一些地方的典型实践模式,并充分借鉴英美及港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安排的合理方面,结合双重新常态下社区矫正对象、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该规定在将来进一步具体化,将社工介入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综合采用多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新常态下,常规的研究方法还是有必要的。首先,可以通过文献法系统梳理和吸收国内外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英美的资料相对丰富,同时可以进一步增加韩日等东亚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成功经验,这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借鉴意义。其次,深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地方进行田野调查。这需要联系地方司法局、司法所、社区居委会、社区矫正中心和中途之家等机构,通过参与式观察、访谈法、个案研究等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司法系统相关负责人、矫正干警、司法社工、居委会民调主任、民警和志愿者等不同行动主体进行实地研究。再次,问卷调查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尽可能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分别进行调查,这还需要精心设计问卷,使若干自变量同因变量进行对应,并将调查数据录入STATA和SPSS等统计软件,通过变量间的相关和回归分析及假设检验,考察新常态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效果,得出若干核心影响因素及各自影响力的大小。最后,需要对东中西部地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开展现状和工作特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据此提出兼具综融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此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方法还需进一步拓展。西方社会服务领域极力推崇实验法,以此推行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在新常态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应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可由一线社工或高校社工教师,同司法系统进行合作,选择(尽量做到随机)基本情况相似的三个矫正对象群体,分别采用传统方式、社工服务方式和两者的混合方式进行介入。将最终结果同美国研究结果进行对照,以此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并进一步在更广阔的层面加以推广。行动研究也应引起重视。美国司法社工学界承认,迄今难以得出使公众信服的司法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体系,在我国启动阶段就更是如此。因此,应淡化专业权威的身份,同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起行动,将“研究”和“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改善社工实务技巧和优化工作情境,提升工作效果。
在经济增长放缓和劳教制度废止双重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工作如何在社区矫正领域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需要从实践中去探索答案。目前工作的重点应是详细分析经济增速放缓和劳教制度废止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具体影响,对当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运行机制进行理论概括和经验梳理,并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切适性的对策建议。但是,面临的挑战也是明显的,包括如何获取社区矫正对象真实的态度,推动司法系统、一线人员和学界的切实配合,并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本土化实务模式设计和理论建构方面取得新突破等方面。
在落实这些时代课题时,需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双重新常态下的社会工作融入社区矫正为研究对象,通过社会工作、法学与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跨学科研究,弥补长期以来社会管理研究中对该领域关注的不足。充分利用新常态带来的机遇期,增进该领域社会公共福利。
第二,在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中,要强调证据为本。目前主要通过调查掌握大量一手数据,进行描述性和验证性统计分析,将来则需要通过实验法进行深入探索检验。如此,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对照,检验既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成绩,发现存在的不足,探索未来的长效模式。
第三,反思以英美为范本的专业化思路,强调社会工作融入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而不是照搬。要发挥我国威权政治的效率优势,避免英美式民主体制下福利政策极端摇摆给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长远发展带来的伤害。总结韩日、港台做法和我国内地实际工作的有益经验,探讨专业化同本土化有效结合的模式,理性思考相应的制度重构。借新常态下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契机,构建我国合理高效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模式和机制。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
* 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教制度废止后社会工作融入社区矫正 ‘北京模式’研究”(14SHB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