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同住可减税一举多得的善政
《经济日报》发表评论为“与父母同住可减税”点赞。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这个背景下看待“赡养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政府通过“减税”的方式给子女一定的“赡养补贴”,可以减轻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让更多年轻人有能力赡养好父母。
《新京报》也高度评价此善政。他们认为“赡养费用不缴税”是回归税收伦理。税收伦理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公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一般来说,个税起征点代表着公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但在现实中,一个公民除了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往往还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深圳市拟对赡养费用实行税前扣除,契合了社会实际,展现了政策善意。
《西安晚报》评价认为,此政策能一举多得。其一,减轻了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让更多年轻人有能力赡养好父母,更乐于陪伴在父母身边;其二,儿女的孝顺,会让更多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乃至老有所为,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将渐趋浓厚;其三,将会有更多老人愿意“居家养老”,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的负担和压力;其四,这些探索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可为今后的个税改革和“综合所得税制”提供镜鉴。
尽管看好此项政策的占绝大多数,但是媒体还是保持着一份谨慎态度。《京华时报》就评论认为,该项新政动议的主要意图是好的,但是,善意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善意的执行。实践中如何去监督考察和评定“居住在一起”呢?从工资中先扣除的赡养费如何计算?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制度设计不仅要合乎法定的正当程序,还要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形成严密可行的执行方案,以确保制度能发挥出其对社会最大的善意功能。《重庆时报》也认为,“与父母同住可减税”可能还是会沦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境地。当然,对于这样的政策善意有必要加以肯定,它所需要的只是另外的打开方式。从更高层面来讲,它可能牵涉到个税体制的改革,而从地方层面来讲,这种政策善意应转移到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利好释放,比如给与父母同住的养老者,提供养老消费支出上的优惠和补贴。
尽管深圳这项“与父母同住可减税”的尝试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毕竟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善政。一旦成熟到可以全国推广的阶段,无论是对于“居家养老”的尴尬,还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近些年来,不管是提倡的“居家养老”,还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执行起来都困难重重。但是深圳拟出的新政,让大家看到了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据《羊城晚报》报道,2015年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这条征求意见得到了舆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