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辉
县级复合型社工人才及医养社联动服务机制探索
刘 辉
医养社联动服务和复合型社工人才机制将在我国养老服务事业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县级多数地区三级医养社结合仍面临较大的阻力和诸多困难,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滞后影响,政府支持养老社工人才建设和购买医养社服务认识和重视程度以及国企、民企等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社结合的积极性和力度远远不够。加快研究医养社联动服务和复合型养老社工人才体系制度设计,是推动我国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谈点个人浅见。
当前,县级医养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整合乡镇(社区)公办卫生医疗和少数私立医疗资源与敬老院等政府公办和部分社会民办养老资源,以解决乡镇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低、医疗设备闲置和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医疗资源严重缺乏的问题。老人健康需求和医疗管理是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技术和医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养老管理的水平,随着医养结合的深入发展,单一的社工服务无法满足养老在医疗方面的专业化需求。如何发挥社会工作在医养资源中的配置作用,更好地与医养资源融合,除了联动服务机制外,在县级专业社工极其短缺的情况下,探索医护人员同时具备养老社工的专业能力,研究建立医护社工、护理员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复合型养老社工人才制度,非常必要。
探索建立签约医生和签约护士制度。公立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师(医士)、护师(护士)对应助理社会工作师,主治(主管)医师、主管护师对应社会工作师。乡镇(街道)敬老院每50名老人签约卫生院一名主治(主管)医师和一名主管护师,或一名医师(医士)和一名护师(护士)。主治(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师、医师(医士)和护师(护士)必须同时分别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方可签约。取得“双证”的主治医师和主管护师或医师和护师,实行聘任“双岗”人事制度并落实双岗岗位工资待遇。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资标准八、九、十级分别为每月1550元、1475元和1390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资标准十一、十二级分别为每月1280元和1220元,签约后按照岗位工资的双倍标准执行工资待遇。探索建立“双岗”岗位工资制度是鼓励复合型养老社工人才和全面实施医养社结合的重要环节,同时解决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医院等初级医疗机构人员工作量不足和薪酬不高的突出问题。实行县财政差额拨款的卫生院执行现行财政预算实施“双岗”岗位工资,完全执行自收自支财政制度的卫生院应从支持医养社结合能提升医院形象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鼓励聘任双岗的医护人员并负责双岗岗位工资的落实。
签约的医护社工担负老人的身体健康动态化管理和专业社工服务双项任务,按照约定定期入敬老院为老人进行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和专业社工等服务,或入卫生院为慢性病、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治疗和持续康复服务。民政、人社、卫生计生、老龄等部门统筹兼顾人事改革、医疗改革和养老服务改革,将医养社结合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医养社资源进一步下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监督管理机制。如山东省从一线社工中选拔“齐鲁和谐使者”,纳入省社工人才库管理,每月享受1000元省政府津贴,管理期限为4年。
目前,大多县级“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的医养结合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社工和专业的护理员。因此,在医养社结合初期,应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探索对私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在申请准入、注册登记和评估管理机制上引入人事强制机制,要求私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养老社工专业人才或复合型养老社工以及专业护理员,不按照要求配备的,则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并以此作为是否有资格购买政府投放的养老服务项目和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鼓励私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和专业养老护理员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随着国家医养结合政策的确立和对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的建立,地方相应鼓励政策的陆续出台,势必对私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和专业养老护理员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私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护理员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以定期发放补贴的方式给予鼓励。加快研究护理员必须具备的社工和护理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薪酬待遇等课题,建立新型养老护理员国家统一认证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老人的精神正常、心理健康、文化生活丰富是衡量其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和延长寿命的重要因素,心理健康同样是医养结合的重要方面。心理咨询师与社会工作师有着交叉的专业范畴,依托民办社工机构,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优势,将心理咨询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进行整合,聘用同时取得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师的人才,并在工薪待遇、晋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解决老年人焦虑紧张、抑郁失落、孤独忧伤等常见心理问题,满足老年人心理健康要求。
县级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村级幸福院三级养老机构,医疗水平和养老水平分别成“宝塔式”状态呈现。村卫生室的医疗水平、医护力量目前尚不能担起与村幸福院的医养社结合,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水平越高,工作量越大,薪酬也越高,他们不愿意也无法走出去与养老机构结合服务。当前,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采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增设医疗和康复机构或私立医院开设养老机构以及新建医养复合体的方式,在县级发展1~2家高水准的医养社综合服务机构,除吸收县级人民医院部分医疗资源外,在薪酬待遇等同或稍高于县级医疗机构的情况下,新聘医疗水平、医学层次较高的高校毕业生、热爱养老事业、德才兼备的护士(护理)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聘用省、市三甲医院心内、神经内科等医学科室退休的主任医师担任长期顾问,以引领和指导全县医疗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随着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日趋完善,整合城乡社区特别是县城社区医养社资源需要发挥“三社联动”运作机制功能,促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或社区诊所与日间照料中心衔接,鼓励新建社区引入私人诊所或中小型门诊部,采取在社区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为其免费提供场地、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等鼓励措施,促进县城社区医养社结合发展。新进社区诊所或中小型门诊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外开放,但必须同时义务负责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老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医疗服务以及实施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打包政府购买医养社服务项目,达到社区居家医养社结合一体化的社会效果。
针对广大农村以家庭方式养老或幸福院方式养老的留守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和心理压力缓解需求,在农村幸福院建设逐渐成熟后,与卫生室密切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包服务全村留守老人和失能老人。另外,适时试点“互联网、多功能、连锁化”的民办社工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协作联合介入的模式,对分布较为广泛且分散的农村幸福院或居家养老的老人实施医养社家庭综合服务,形成政府扶持、社会动员、市场运作、多方发力的格局。
作者单位:(山东省梁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