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晓旭
尊重守法者的生命权让“黄灯”亮起来
■ 郭晓旭
本发明是利用现代技术将随机发生的警示信息及时准确地迭代到现有交通信号灯指示体系上的一种方法。
有人说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就应该受到惩罚,那么对于守法的事故参与方,他的生命权力该怎样去维护呢?尊重守法者的生命权!让信号灯里能看到危险的存在,把“黄灯”点亮!
众所周知,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警示。而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看的黄灯,只是在绿末红初之间设置的一个警示缓冲。这种使用方式不但效率低,而且产生了“加速预告灯”的负面效果,黄灯的交通违法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本发明就是让黄灯的警示作用得到放大,可以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如果通过合理地危险区域划分,利用红外监测系统把所监控到的危险信息,通过信息控制系统以黄灯预警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将示警信息,传达给因违章、盲区、超速等因素可能引起交通事故的潜在受害者,使之立即终止其危险行为或者进行有效地防范措施。
本发明是利用现代技术将随机发生的警示信息及时准确地迭代到现有交通信号灯指示体系上的一种表示方法。
为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尤其是交叉口人们寸土必争、分秒必争,不惜违法、违章,侥幸逐微利,无事故万事大吉,赶上了自认倒霉!在各类违章交通事故中,十祸九速几乎成为共识。在这种状况下,人们似乎已经忘却了自己生命的可贵,也无视他人生命的宝贵!更可怕的是当灾难降临的一刹那没有有效的预警手段!
自英国机械师德·哈特于1868年设计了红绿交通信号灯问世以来,历经了多年的发明、设计和使用,其发展不超过150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红绿灯安装在城市各个道口上,已经成为疏导交通车辆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但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究其原因是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关于黄灯是否禁行、显示时长的争论至今仍然不绝于耳,然而在这纷纷杂杂的争论声中人们却忽视了黄灯存在的最本质意义——警示!
如果将预警信号以一种不干扰现行通行规则,不产生歧义的方式,叠加到信号灯体系之中,进行救命的3秒警示,是否就可以大幅降低交通事故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交法”中一共四次提到黄灯,黄灯使用方式是毫无关联的两种:红黄绿三种单色和一种黄闪。
除了我国的这些使用方式还有那些呢?下面的这些图是国外的使用:加拿大用了红色和黄色的组合,美国用了绿色和黄色的组合,有的国家也使用组合灯。
那么你想到了什么了吗?对,信号灯是可以组合用的,那么怎么组合都可以吗?当然红的和绿的是不可以组合的,因为这样会产生歧义,如果不考虑闪烁使用的话,我们还可以有两种新的选择方式:绿黄组合和红黄组合,这是我们数学中的排列组合知识。我的发明唯一与他们不同的地方就是:这种组合并不是用来提示信号灯切换的,而是按照我们法律意义上的“黄灯表示警示!”,笔者要把警示信号放到信号灯指示区间里,这样就可以告诉通行双方到底有没有危险,应该以怎样的方式进行通行,这是对原有的信号灯功能的补充和完善(如下表)。
设计前后信号灯功能显示对比表(粗体表示亮)
(这里要说明的是本文是高一学生的设计,专业性不那么高,注重的是方法应用,功能理解会有偏差,恳请专家细化。)
经过长期的观察,在信号灯实际工作中,闪烁的功能还是普遍使用的,因此在进行工作原理设计上是不能忽略闪烁功能的。以十字交叉路口的信号指示灯为例,首先制作原有信号指示灯显示时序工作图:
可以看出在原有工作原理中一个时序周期内,单向(东西/南北)信号灯的显示方式是“单显”,如果将原方案的黄灯显示时段定义为“切换警示”功能的话,那么这个信号灯指示系统中没有“预警”和“危险警示”功能。
按照我“组合双显”模式的设计方案,制作出新的信号指示灯显示工作时序图如下:
新的设计方案中,增加了黄灯的警示信号,A时段的含义是:监控系统监测到有移动目标进入潜在危险区域,信息控制系统触发黄色信号灯频闪进行“闪烁预警”,同时触发对移动目标进行危险语音提示(此时的移动目标“形同盲人”),正常行驶车辆应限速行驶;
B时段的含义是:监控系统监测到有移动目标进入危险区域,信息控制系统触发黄色信号灯明亮(光亮强度应该比“切换警示”高)进行“危险警示”,同时触发对移动目标危险语音报警,并启动视频抓拍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对潜在事故进行“取证”记录,正常行驶车辆应紧急制动或慢速行驶(需要立法界定);
C时段的含义是:监控系统监测到移动目标退回潜在危险区域,信息控制系统触发黄色信号灯频闪进行“闪烁预警”,同时触发对移动目标进行危险语音提示,正常行驶车辆应限速行驶。
鉴于我国倒计时信号灯的广泛应用,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一定程度地变成了“加速预告灯”,建议红灯显示时段也应有“ABC”黄灯时段设计,换句话说例如图 的这种“四相位”时序控制都应采用本发明设计。有了这种设计也就为自动控制系统提供了明确的“I/O”控制技术需求,为新的工程系统设计奠定了稳定可靠的技术理论依据。
这样设计的好处是,预警信息独立于原有信号系统之外,因为它是独立的随机触发事件,在不影响原有信号信息表达的基础上,进行了信息迭代,充分体现了它的预警特性。不会与原有的信息表达方式产生歧义,既保持了黄灯原有的警示含义,又丰富了黄灯的使用空间和表达方式,这样就可以充分放大黄灯含义的表达空间,达到提高黄灯使用效率的目的。
因此,本发明的设计原理就是利用现代技术将随机发生的警示信息及时准确地迭代到现有交通信号灯指示体系上的一种表示(显示)方法。
这里要说明的是:有些路口在过渡时间内采用的是双红灯办法清场,黄灯也可以用于鉴别清场是否完成,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有人有这样的疑问,在繁忙的路口这样会导致黄灯常亮,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试想如果黄灯在测试过程常亮意味着此路口违章严重,应该加强管理或是改进通行方案,同时也是测试通行效率的方法,或者是为建设无信号灯立交桥的数据依据;第三种疑虑是大众的认知,信号灯的使用本来就是有国标规范的,因此这种方案必须得到各方的认可方能实施,本方法就是需要研讨充分才能高效实施。
由此,笔者发明设计了基于危险区域合理划分、红外监测技术和信息控制技术的交通指示预警信号系统架构图:
危险区域合理划分必须延伸到监控区域结合测速技术来实现,黄灯预警提示是目测危险的辅助功能,目的是为了通过减速实现防危,因此必须先制定好路口的通行速度标准,才能用安全反应时间来倒推监控和测速的范围。
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培训指出:最佳驾驶技巧应该是眼向高处看,“坐的高”不等于“看得远”,看的高才能看得远;人的被动反应区是3秒以内距离;因此被动防御驾驶应该以“4秒规则”为理论基础,即人的反应速度为:看到危险至信息传递到大脑需0.5秒,大脑综合各类信息做出正确决策需要0.5秒,决策传递至四肢,指挥动作需要0.5秒,由于车辆行驶的惯性和刹车性能等其他客观因素影响,一般需要1-1.5秒才能成功避免危险,共计需要3.5秒时间,留下0.5秒的空间作为你的逃生空间,以备不测。按照这种方法不难划分危险区域空间。
目前的监控、测速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已完全可以实现实时预警,这种方法的实现最主要的还是要依赖更多的法律、法规条款的设计与制定,相信该发明对国家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如果这种预警方法得以应用可实现如下预期:一、风险预警准确可靠,减少交通事故;二、精准抓拍,违法、违章记录有据可查,可延长追诉期;三、视频监控分析有的放矢,节约数据存储量,大幅降低数据分析量,节约系统资源;四、改变预警引导模式;五、可做为路口通行效率测定标准,促进交通管理合理化,促进交法完善;六、这种表达方式可以明晰智慧交通建设线路;七、改变“中国式过马路”现状。
这种发明的优点是:一、信号显示表达没有歧义,可立即为大众接受;二、与原有系统相比黄灯预警作用明显;三、无技术障碍,投资小,见效快。
作者单位:郭晓旭,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河北省实验中学) 指导教师 韩荣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