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打官司打出来的
最近有个被CFO们忽视的新闻,很值得做个深入探讨的话题。
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9名因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将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作为第一被告、其他7名负责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15万元。此次投服中心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起证券支持诉讼,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建设开始“破冰”。这对于以散户为主体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意义非凡。
其实不仅仅是中小投资者面临诉讼维艰的境地,整个国内司法体系在商事诉讼层面上基本面临的还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制度框架。对于当下热议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只要看国内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现状,可知在相当长时间内这都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国内握有最多专利的华为公司副总裁宋柳平曾公开表示,中国司法系统平均8万元一件专利的赔付价格,严重影响了专利实际价值,期望今后有上亿元的诉讼判决在国内出现。而反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标的动辄上亿美元,这也迫使那些未取得相关专利的公司要投入高昂的市场进入成本,比如联想在两年前就曾一次性斥资1亿美元购买了21项专利组合。
大概在10年前,我曾与一位在国内做市场营销策划的高手聊天,他当时正计划把过去的原始积累全部投入到电影的知识产权领域,以期获得丰厚的市场回报。时隔多年,他给出的理由我仍记得非常清晰,“你能想象得到中国过去拍了这么多部电影,竟然几乎没有一部拥有自己的商标吗?改革开放的下一个阶段,不再是政府通过规章制度的出台来释放生产力,而是支持通过打官司来完成中国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形成。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要靠打官司打出来的。”
我非常认同上述观点,也深知国内商事诉讼之多艰。但市场经济具体而微的边界规则,不可能依靠大政府模式下的外部监管来最终完善,而更可能是在小政府模式下通过海量的诉讼来一一厘清分歧。从这个角度上说,显然需要一个宽松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高度便利易行的商事司法公众服务体系尽快形成,比如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大幅降低诉讼成本和提升赔偿执行效率。所幸,市场在这方面也正在加速创新。就在6月30日,由中国知名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深圳法大大和上海众安保险联手推出国内首个电子合同法律险,电子合同用户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纠纷需打官司,将由保险公司指派律师提供服务,并赔付用户打官司的法律费用,消除用户的诉讼成本顾虑。
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就是市场比政府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