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松,刘光远,刘希珍(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全面二孩政策背景
王 松,刘光远,刘希珍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全面二孩政策是我国为解决当前面临的人口、社会问题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的最新调整。为了解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后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相关影响因素,以行政区划为基础,随机抽取居民区作为调查点,通过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四川省Z县300名城镇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访谈。研究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总体情况是:非常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城镇居民有2.0%,不愿意的有17.7%,对生育二孩表示无所谓态度的有22.3%,愿意的有47.7%,非常愿意生育二孩有10.3%。不同人口学特征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有所不同,经统计学检验,这种差别在a=0.05水平上并不显著。总体而言,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尚可。对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12个因素进行打分,计算各因素的平均分。根据平均得分情况得出,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有社会保障、家庭经济负担、生育保险政策、高房价、工作压力等。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严格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建立生育二孩补偿基金、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抚育二孩的共同担当和责任等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生育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参考。
二孩政策;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影响因素;社会保障;经济压力;少生优育
DOl:10.11965/xbew20160404
生育政策事关国家大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建设速度和规模史无前例,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收获了巨大的人口红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优势正在逐渐消失[1]。为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人口、社会问题,继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实施仅2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尽管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二孩时代,但是长期以来,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个人条件以及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适龄人群是否愿意生育二孩是全面二孩政策能否成功实现其政策目标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四川省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专项调查,重点分析了全面二孩政策下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其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该地区以及类似地区政府制定后续相关生育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参考。
生育意愿和生育影响因素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问题,自我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许多学者对不同地区的育龄人群进行了调查研究。苏艾珊、高双对长春市单独家庭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表示“非常希望”生育二孩的人数仅占17.5%,其生育二孩意愿并不高,而家庭是影响其二孩生育最重要的因素[2]。韩雷,田龙鹏在湘潭市进行了实证调研,在全面二孩政策下,该市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为48.8%。比较而言,农村居民比城镇人口更愿意生育二孩,单、双独家庭比普通家庭更想生育二孩,而不想生二孩的主要原因是生育二孩的成本太高[3]。石智雷、杨云彦对湖北省调查研究发现,该省的城乡居民明确想要二孩的比重只有21.5%,农村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略高于城市,而且育龄妇女的年龄越大,生育二孩意愿越低;文化程度越高,城市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越弱[4]。张勇、尹秀芳、徐玮等对湖北省城镇居民调查表明,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不愿生育二孩的比重高达61.4%,经济压力、少生优育观念和时间压力是影响其生育二孩最重要的三个因素[5]。张丹对西安市民调查发现,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其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且生育孩子的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越小[6]。刘琦对白领女性阶层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调查发现,影响白领女性生育的主要因素是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7]。张兴月等调查表明,社会保障、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农村居民生育的主要因素[8]。综上所述,在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符合条件的育龄人群生育二孩意愿并不高,影响其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等。
(一)资料来源
本研究资料主要来源于实地调查,在参照生育二孩政策相关研究期刊文献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表》。以行政区划为基础,通过随机抽样选取居民区作为调查点,对四川省Z县城300名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生育二孩意愿、生育二孩影响因素。在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方面,主要选取了包括经济负担、生育保险政策、社会保障等在内的12个与城镇居民生育二孩密切相关的因素,并采用李克特五分量表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主要以提问的方式进行,询问该影响因素与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每个影响因素共有五个选项:不符合、少部分符合、部分符合、大部分符合、完全符合。通过问卷调查,获取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等第一手资料。
(二)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
通过对Z县城镇居民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了解城镇居民在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统计分析方法
运用EpiData 3.1软件录入调查数据,并通过SPSS22.0对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检验水准为a=0.05,当P<0.05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一)基本情况
1.数据获取
本次调查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通过随机抽样确定需要进行调查的居民区。由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调查主要集中在周末和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进行,并通过入户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调查、访谈。原则上每户家庭20岁至50岁的居民都应该是调查对象,但是考虑到生育二孩这个实际情况,调查时每户家庭主要以20岁至40岁之间、生育能力较强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个别特殊情况除外。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并对问卷中的相关指标含义作出解释、当场收回。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300份,问卷回收率、有效率100%。
2.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
本次调查对象中有男性131人,占43.7%,女性169人,占56.3%;城镇户籍131人,占40.7%,农村户籍169人,占59.3%;在年龄方面,调查对象中年龄在20-27岁的共22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4.0%,是本次调查的主要组成部分,28-35岁52人,36-42岁的18人,43-50岁的7人,50岁以上的1人;另外,调查对象中有独生子女118人,占总人数的39.3%,非独生子女182人,占60.7%。
3.全面二孩政策知晓程度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政府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途径对全面二孩政策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宣传。但是调查结果显示,Z县城镇居民对全面二孩政策的知晓程度并不高。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对全面二孩政策的知晓情况仅为一般了解,只有27.0%的调查对象能够很好的知晓全面二孩政策,还有19.3%则表示不了解甚至很不了解,具体情况见图1。在二孩和二胎的区别上,有高达46.3%的城镇居民不能正确的认识和区别,29.0%的城镇居民也只是一般性的了解,而能够正确区别二孩和二胎的城镇居民仅为24.7%。
图1 Z县城镇居民对全面二孩政策知晓情况
4.理想子女数及家庭幸福感
理想子女数是指调查对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一个家庭最佳的子女数量。本次调查结果显示,24.0%的城镇居民理想子女数是1个孩子,而高达70.7%的城镇居民理想子女数都是2个,经综合分析得出城镇居民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个,即在理想子女数上总体倾向于2个孩子。同时,在对城镇居民家庭幸福感与生育二孩关系调查时发现,68.0%的城镇居民认为生育二孩能够提升家庭幸福感,15.7%对生育二孩与家庭幸福感表示无所谓,仅有16.3%认为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能提升家庭幸福感。由此可见,对大部分城镇居民而言,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够增强家庭幸福感。
(二)生育二孩意愿
1.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总体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李克特五分量表对调查问卷中的内容进行描述,在生育二孩意愿表述上有“非常不愿意”“不愿意”“无所谓”“愿意”“非常愿意”五个选项。被调查的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总体情况是:2.0%表示非常不愿意生育二孩,17.7%不愿意生育二孩,22.3%对生育二孩的态度表示无所谓,而愿意生育二孩的城镇居民占47.7%,非常愿意生育二孩的城镇居民仅占10.3%。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尚可。同时,调查还发现,不同身份、户籍、年龄等人口特征的城镇居民在生育二孩意愿上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性别、户籍类型、身份、年龄、文化程度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有一定差异,但并不十分明显,并且对性别、户籍类型和身份三个人口学特征进行统计分析,检验结果均不显著,即不同性别、户籍类型和身份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但是相对而言,男性、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比女性、农村户籍、非独生子女稍显强烈。从不同的年龄分组分析,20-27岁和43-50岁这两个年龄段的生育二孩的意愿较为强烈,而36-42岁年龄段50%的城镇居民不愿意再生育二孩,表现出无所谓态度的城镇居民占比为0,这可能与该年龄组的调查对象数量较少有关。从调查对象的学历看,除高中学历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稍低以外,其他学历的城镇居民愿意生育二孩的均超过50%。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 (%)
2.夫妻身份特性与生育二孩意愿
夫妻身份特性与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有着密切关系,本研究中夫妻身份特性主要有三种,即单独夫妻(夫妻两人中有一人是独生子女)、双独夫妻、双非夫妻(夫妻两人都不是独生子女),不同身份特性的夫妻生育二孩的意愿不同,具体见表2。
表2 夫妻身份特性与生育二孩意愿(%)
从表2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双独夫妻中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最高,占双独夫妻总数的48.0%,非常愿意的占12.0%,总计愿意生育二孩的占比达到60.0%,并且其不愿意生育二孩意愿的占比最小,总计占双独夫妻的20.0%。对这三种身份特征夫妻生育二孩意愿进行统计分析,单独夫妻与双独夫妻生育二孩意愿卡方检验值为12.75,p=0.691,单独夫妻与双非夫妻生育二孩意愿卡方检验值为11.17,p=0.514,双独夫妻与双非夫妻生育二孩卡方检验值为14.53,p=0.268,即从统计检验分析结果看,三类不同身份特征的夫妻生育二孩的意愿总体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从生育二孩意愿的强烈程度看,单独夫妻和双独夫妻非常愿意生育二孩的城镇居民占比明显高于双非夫妻,其中单独夫妻非常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是双非夫妻的2.4倍,也就是说单独夫妻和双独夫妻生育二孩的意愿比双非夫妻更强烈。
3.个人经济收入与生育二孩意愿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大环境下,充足的个人经济收入是抚育孩子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障,不同经济收入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有所不同。从愿意和非常愿意生育二孩的情况看,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城镇居民中有59.0%愿意生育二孩,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3999元的城镇居民中有59.1%愿意生育二孩,4000元~5999元的城镇居民中愿意生育二孩的占53.5%,6000元~7999元之间的有53.3%,而月平均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有高达66.7%愿意生育二孩。综合分析,不同经济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差别并不明显,经济收入与生育二孩意愿进行相关性检验,相关系数r=0.01,p=0.856,即尚不能认为经济收入和生育二孩意愿有明显相关性。但是图2可以得出,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和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愿意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其生育意愿也表现得较为强烈,而经济收入相对处于中等水平的城镇居民愿意生育二孩的占比反而较低。
图2 经济收入与愿意生育二孩意愿关系
4.性别偏好与生育二孩意愿
在对子女的性别偏好方面,我国传统上一直有重男轻女思想,尤其在农村地区较为突出[9]。总体而言,接受调查的城镇居民中仅有6.7%表示喜欢男孩,21.7%喜欢女孩,而高达71.7%的城镇居民则表示没有性别偏好,男孩女孩都喜欢。不同的户籍类型的城镇居民对子女的性别偏好见表3,统计检验显示,长方值为1.872,P=0.759>0.05,也就是说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居民在子女性别偏好上没有明显的差别。同时,对调查对象进行假设性调查,调查问题是:若已经育有1儿(或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是什么。具体情况见表4。
表3 不同户籍类型城镇居民性别偏好 (%)
表4 假设性访谈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 (%)
通过表4分析可以得出,若调查对象已经育有一儿,愿意(愿意与非常愿意之和)生育二孩的占49.4%,若调查对象已经育有一女,愿意生育二孩的占56.7%。从统计检验可以看出,两种假设情况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具有显著性差异。因此,尽管城镇居民对子女性别上已经基本不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弊端,但是在实际假设性调查问题中表现出来的情况是:第一个孩子是女儿的城镇居民更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
(三)城镇居民生育二孩影响因素
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因素较多,并且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异。为探究影响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笔者根据调查结果对每个影响因素进行打分,打分标准为:不符合得1分,少部分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4分,完全符合得5分,最后计算出各影响因素平均得分,并对各影响因素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得分越高表明该因素对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影响越大,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城镇居民生育二孩影响因素得分表
从各影响因素的得分情况可看得出,社会保障因素的平均得分最高,为3.15分,传统观念因素的平均得分最低,为1.84分,极差为1.31。平均得分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社会保障、家庭经济负担、生育保险政策、房价过高、工作压力,得分分别是3.15、2.98、2.90、2.87、2.86。第一个孩子因素是城镇居民生育二孩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尽管第一个孩子反对和第一个孩子的年龄这两个因素对本次调查的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与主要影响因素相比,这种影响显得相对较小。另外,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各影响因素统计检验p值均为0.000,在a= 0.05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障、家庭经济负担、生育保险政策、高房价和工作压力。
(一)结果分析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我国为解决当前面临的人口、社会等问题而对现行生育政策的最新调整,调查研究表明,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尚可,愿意生育二孩的占58.0%。由于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同时又高于生育行为[10],因此其实际生育二孩行为可能比58.0%更低。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交织、彼此联系,各因素经综合后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城镇居民。因此,要系统、全面地看待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因素。笔者认为,5个影响Z县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中,家庭经济负担是核心要素,各影响因素对生育二孩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最终落脚点都在家庭经济负担。
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关系民生的各个领域基本上都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这些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医疗和养老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但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病种、药品覆盖有限,意外伤害不在医疗报销试用范围内等都会增加城镇居民的经济负担;在养老上,我国的养老金连年出现缺口[11],并且养老金的在不同人口特征城镇居民之间还存在分配公平问题。高龄、患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又没有得到该有的照顾和监护[12],在家庭养老这种主要模式下,家庭承担了主要的经济负担。再者,生育保险在政府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但是在私人企业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职工怀孕导致失业在私人企业并不鲜见。并且在调查时发现,许多女性城镇居民都是专职妈妈,她们没有参加工作,也就没有生育保险。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职工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较大,工作压力会增加城镇居民的身心疲惫感,在非工作时间他们更愿意去休闲,而不是抚养小孩。
家庭经济负担作为影响Z县城镇民生育二孩的核心因素,是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工作压力、高房价等因素的综合后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处于缓慢低潮期。物价不断上涨、房价居高不下,尽管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有所增加,最低名义工资也做了多次上调,但是其实际购买能力却潜在地下降[13]。再者,孕婴产品具有需求大、费用高、使用快等特点,从妊娠开始至抚育小孩期间需要消费大量的孕婴产品,在实际购买能力不断削弱的情况下,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家庭经济负担增大。因此,在没有强大经济购买能力保障的情况下,即使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背景下,城镇居民也不敢轻易生育二孩。
(二)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严格落实生育保险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社会各个领域不确定性发生的机会正在增加,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就是使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一个风险社会[14]。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调动各方种资源保障公民在低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时候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也是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最主要因素。在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社会保障的力度和深度,切实将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公民,特别是要强化生育保险政策在不同主体中的贯彻实施。另外,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内容、获取方式的宣传,提高城镇居民对社会保障政策内容的认知。
2.建立生育二孩补偿基金,完善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担当和责任
家庭经济负担是影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应着力减轻城镇居民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建立生育二孩补偿基金[15]。所有生育二孩的城镇居民都有权力获得该基金提供的经济补偿,从而把政策鼓励变成实质上的经济、物质激励。另一方面,在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后,要改变以往主要由家庭承担抚育责任的困局,而是由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起对下一代的抚育责任,使政府、社会、家庭三者在抚育下一代的责任上更为明确、协调,让城镇居民生得起、养得起,切实减轻家庭抚育的经济和精神的后顾之忧。
注释:
①本次调查主要以生育能力强的年轻城镇居民为主,然而有文献显示,部分50岁以上的人仍然具有生育能力,调查中50岁以上城镇居民仅1人,不具有代表意义,因此表1中没有列出。考虑到不同年龄人数差距较大,不宜做统计分析。
②博士研究生学历仅1人,不具代表意义,因此未列出。考虑到不同文化程度人数差距较大,不宜做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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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梁雁
The Second Child Fertility Will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Urban Residents——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two children policy
WANG Song,LIU Guangyuan,LIU Xizhen
(School of Management,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Urumqi 830052,China)
Comprehensive two children policy,which is made to solve the current population and social problems China faces,is the latest fertility policy.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the second child fertility will and relate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urban residents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two children policy,the team randomly selected residential areas as the survey spots based o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and conducted a research and interview of 300 urban residents through the form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in Zhongjiang County.The will of giving birth to a second child of inquisitional urban residents is that 2.0%of urban residents are very reluctant to give birth to a second child,17.7%of them are not willing,and 22.3%are indifferent to the issue,47.7%of the urban residents are willing to give birth to a second child,and 10.3%of the people are very willing to have a second child.Urban residents that have different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have different will of giving birth to a second child,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test,the difference is not significant in the level of alpha, which is 0.05.Overall,urban residents’will of giving birth to a second child is not bad.Marking the 12 factors,according to the average score of each factor,conclusions can be made that social security,family economic burden,maternity insurance policy,high price of house and work pressure are main factors of urban residents’will of giving birth to a second child.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the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i.e.perf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strictly implementing the maternity insurance policy, establishing maternity compensation fund and other recommendations for giving birth to a second child, perfecting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society,family on nurturing children.The paper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and empirical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develop subsequent related fertility policy.
comprehensive two children policy;urban resident;family planning;influencing factor;social security;economicpressures;fewerandhealthierbirth
C923
A
1672-8580(2016)04-0039-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6BMZ089)
王松(E-mail:wangsong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