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国家艾滋病数据库的数据,艾滋病专家邵一鸣被指占用他人劳动成果,遭到内部“协调”和通报批评;媒体称其实施了剽窃行为,打官司时有媒体提供了内部人的通信。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中英文声明,称邵一鸣等所发表论文,“不存在盗用数据和剽窃的行为,符合学术论文发表的相关要求”。
按邵一鸣的说法,论文印刷版连标点符号都没动,又加了19个作者,这种情况在《柳叶刀》历史上从未有过,“给中国开了先例”。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冯禹丁
因为一篇四年前的论文,国际知名艾滋病专家邵一鸣深陷大麻烦:先是被人举报“侵权”,继而受到单位通报批评,接着此事又登了报,说他“剽窃”和“盗用数据”。
邵一鸣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在发现依靠组织渠道难以解决问题之后,他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中国日报、新京报告上法庭。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两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相关新闻报道存在部分严重失实,构成侵权,判令两报向邵一鸣公开致歉。
国家数据库使用争议
邵一鸣任职于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性艾中心”),为病毒免疫室主任。2012年4月,受当时卫生部的一位副部长指派,邵一鸣团队做“预防性治疗”的可行性研究。研究的背景是:美国推广了一种通过加强治疗来预防艾滋病的策略。由于中美国情不一样,领导让邵研究,看这种策略是否适合在国内推广,为高层决策提供依据。
研究完成以后,团队向英国《柳叶刀》投稿,后者于2012年12月1日国际艾滋病日发表了论文的网络版。该杂志通常先在线发表,再发印刷版。
论文署名者共有8人,其中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研究员贾忠伟和性艾中心病免室的阮玉华并列为第一作者,邵一鸣为通讯作者。
《柳叶刀》是国际顶级医疗类学术刊物,由于其“影响因子”高,在国内学术界很被看重。在性艾中心,许多年才能发一篇这种级别的文章。
一场“侵权”之争随即展开。
很快,性艾中心的不少职工收到综合防治与评估室(以下简称“综合室”)发的电子邮件,大意是,邵一鸣团队剽窃他们的研究成果。
“如果是发个3分(指影响因子)的文章就什么事也没有,就是因为它是发到一个30分的权威杂志文章,这些人才跳出来争利益。”性艾中心病毒免疫室职工L说,和其他科研机构一样,在性艾中心,论文对职工的报奖、晋升职称等非常重要。
持异议者的主要观点是:论文中使用了他们的“工作数据和劳动成果”,而他们对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并不知情,故对他们构成了侵权。
这起后来变得分外复杂的事件的核心,是“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艾滋病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2003年SARS后,为了防止地方虚报瞒报,传染病疫情上报由逐级上报改为网络直报,相关信息汇总到中国疾控中心,由此形成了各种传染病的数据库。其中,国家艾滋病数据库由中国疾控中心及其下属的性艾中心具体管理。
因上述论文的需要,邵一鸣团队使用本科室的授权账号和密码,从艾滋病数据库中下载了相关数据。性艾中心一份“协调处理建议”认为,邵一鸣未经审批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
“以前从来没人说我的权限有问题,这事非常可笑。”病毒免疫室数据管理员冯毅说,他的账号是经过各级领导批准开通和更新使用的,根据科主任的指示,他一直为本科室的科研工作查询和下载数据。
上述论文的相关数据正是由他下载的,他说,一下载完就把那些个人敏感信息删除,以避免病人隐私泄露。
性艾中心流行病室研究员曲书泉曾长期担任过国家级艾滋病直报系统管理员。在他看来,只要通过授权的账号和密码能下载到相应数据,就不能怪别人。如果有问题也是中心的管理问题。“就像把钥匙给了别人,别人拿它进了房间,就不能算是小偷。”他还认为,艾滋病数据作为公共数据,应该充分利用,“越用效率越高”。
因为信息量大且权威,国家艾滋病数据库是重要的科研资料。不过,疾控系统之外的科研人员想要使用却多有障碍。
对此,邵一鸣等人认为,数据库是国家财政多年投入、全国成千上万疾控和医疗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录入完成的国家卫生公共信息平台。性艾中心作为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机构,职责是将其管好,而不是据为己有。
邵一鸣说,性艾中心存在数据管理混乱的问题。有时本中心科研人员经过授权也不能用,有时不经授权的人甚至连外国人都能用。南方周末记者在网上查询到,2011年,一名叫Sullivan的美国加州大学学生,其博士论文中使用了国家吸毒人群美沙酮治疗数据库,其中涉及中国25万吸毒人员数据。Sullivan在论文中提到,感谢性艾中心主任吴尊友提供论文题目,及信任她使用性艾中心的数据。
“协调小组”
性艾中心主任吴尊友对论文纠纷高度重视。按照“协调处理建议”中的说法,在论文上线两天之后,性艾中心即向其上级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汇报,并展开调查。
《柳叶刀》也收到了举报信,指控该论文不仅未经审批,还存在数据错误。该杂志遂要求论文作者作出解释。邵团队随即发回了对相关问题的答复函和证明其研究准确合规的证据。
性艾中心专门成立了一个由6人组成的“协调小组”。邵一鸣说,在发生纠纷之后,他曾多次向上级请求就此事进行独立调查,但未被采纳。
“协调小组”一位成员对南方周末记者强调,当时成立的是“协调小组”而不是“调查小组”,目的只是想通过协调解决问题,而非弄清事实。
2013年5月,协调小组作出一份“协调处理建议”,其中提到,在邵一鸣团队开展研究之前,性艾中心就曾安排综合室、治疗室、流行病室和干预室做一项“具有应用性研究性质”的防治工作,并于2012年3月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卫生部。而这项防治工作使用的数据也来源于同一数据库。
协调小组认为,工作报告的结论与邵一鸣的论文结论“高度雷同”。“论文的作者也许没有剽窃的故意,但不能排除利用他人多年创造性劳动所获的工作数据及成果,抢先发表论文的事实。”
对于“高度雷同”,邵一鸣的说法却是——两者有“天壤之别”。例如,就治疗预防效果来说,工作报告为52%,而论文为26%,且发现这一策略对我国吸毒和同性恋人群无效;在给领导的决策建议方面,工作报告主张中国应该学习美国全面推进,邵一鸣团队则认为中国国情不同应该“有序推进”。
至于“抢先发表论文”,邵一鸣说,科研工作完成之后,就应该及时发表论文,不存在“抢先”问题。对于论文所使用的数据包括其他科室“创造性劳动”,邵一鸣认为,国家艾滋病数据库是由各基层单位网络直报形成的,有关科室对此有一定贡献,但并非“创造性劳动”,否则也不会进入公共数据库供他人浏览下载。根据学术惯例,只要在论文中致谢即可。
L认为,如果有贡献就署名,那么负责收集信息的成千上万的基层人员都对艾滋病数据库有贡献,都应该署名,论文版面光署名都不够用。
协调小组提出了几种处理建议,首选是,“由通讯作者主动撤回论文,或以中国疾控中心名义给杂志社发函”,其次是“调整论文作者署名”,主要是增加作者,包括加通讯作者,还要把北大的贾忠伟剔除出第一作者,换一位当时的科室副主任。
邵一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对举报信的解释得到了《柳叶刀》的认可。举报者曾通过国际组织给《柳叶刀》施压,但杂志顶住了压力。在久拖不决的请况下,杂志致信中国疾控中心领导,说准备刊登论文,同时要把举报信和作者的回复都登出来。“等于下了最后通牒,”邵一鸣说。
为此,中心组织中层干部搞了一次无记名投票,结果是19∶12,支持发表的占多数。
“做加法不做减法”
论文事件越闹越大,很快惊动了上级。据邵一鸣介绍,卫生部领导曾与中国疾控中心领导开会,最后定下“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处理原则:论文继续发表,原作者也不能撤销,建议在署名中加上性艾中心数据库管理人员。
邵一鸣说,最后团队作出重大让步,同意增加作者。南方周末获得一份《性艾中心办公室关于论文发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作者署名,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提出或者参与提出论文基本设想、参与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解读;2)起草论文初稿,或者在修改过程中对论文作出重要学术贡献;3)审阅并同意投稿论文内容。邵一鸣说,这三条也是国际通例。
有邵一鸣团队成员认为,后来加的那些作者,没有一个符合以上条件。
新增作者多达19人。其中,综合室副主任毛宇嵘、治疗室主任张福杰均加为第一作者,性艾中心副主任刘中夫加为通讯作者。其他15人,14人来自综合室、治疗室和流病室。其中,综合室的7名正式职工全部囊括。
性艾中心没有公开增加这19人的理由。按上述协调小组成员的说法,就是“谁有意见把谁加进来”,但人太多,导致“加的人不高兴,被加的人也不高兴”。
曲书泉所在的流行病室共有8名正式职工,5人在论文上署了名为新增作者。曲书泉是剩下的3人之一。“按这样的标准(指有贡献即署名),从1995年建立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系统起,我做了多少工作?有多少人用过我的数据?但从来没有署过我的名字。”
曲书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指导过的一篇论文,构思是他介绍给第一作者的,前三稿上都是他一个人修改的,原作者只有第一作者和他(都是通讯作者),但发表后的论文,有一大群作者唯独没有他了,理由是他“没有行政职务,没有资格当通讯作者”。
性艾中心有人还提出,应对“擅自发表论文”的邵一鸣进行通报批评。2007年,性艾中心曾出台文件,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发表论文需经办公室审批。
起初,邵一鸣拒绝接受。他承认自己违反了该条款,但认为发科研论文本来就不应该由办公室审批。而且,违反规定应该处3000元罚款,而不是通报批评。他还查阅到,有的领导论文审批率比他低得多,也未受通报批评。
不过,在离《柳叶刀》给出的论文印刷版刊登期限不到24小时的最后关头,邵一鸣不顾团队其他作者反对,也未听从朋友“其中会有陷阱”的提醒,一人接受了通报批评,“推动了协调的最后一步”。
按其在一份书面材料中的说法,当时部领导“没有什么比维护中疾控中心声誉更重要”的要求影响了他。
“大中心(指中国疾控中心)领导当时也告诉我,说我们是有组织有纪律的,没有人敢利用此事做文章。”邵一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通报批评以性艾中心文件的形式下发。其中写道:“……(邵一鸣)擅自使用数据库数据进行研究和发表论文,未对形成相关数据做了大量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予以体现,也未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审批发表论文,引发了争议,造成不良影响,经请示上级同意,我中心对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责任人邵一鸣研究员提出批评。”
“同时,经过协调沟通作为补救措施,为体现中心相关科室科研人员对于该工作的创造性劳动,采取增加有关科研人员作为论文作者的方式,以完整体现对该论文的贡献……”
《柳叶刀》接受了增加作者的方案,于2013年10月4日刊出印刷版。按邵一鸣的说法,论文连标点符号都没动,又加了19个作者。这种情况在《柳叶刀》历史上从未有过,“给中国开了先例”。
舆论漩涡
邵一鸣当时不知道,就在论文印刷版刊出当天,性艾中心治疗室副主任赵燕就把消息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了媒体记者。
赵燕也是19名新增作者之一。根据性艾中心提交给法庭的一份情况说明,她对论文的分析和撰写过程完全不知情。她本人主张撤稿,但“本着大局意识,服从集体决定,同意作为增加作者之一”。
2013年10月24日和10月25日,《中国日报》和《新京报》以通报批评为新闻由头,分别以《顶级艾滋病学者被媒体披露实施了剽窃行为》和《中疾控首席专家邵一鸣被指盗用数据》为题作了报道,前者在头版刊登,后者发了整版。
看到上述报道后,L感到“非常震惊”。“大家都很气愤,加名字的也加了,升官的也升了(一名新增作者在论文事件处理期间由副主任提拔为主任),该批评的也批评了,不是应该划一个句号了吗?”▶下转第3版
L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科室不少人去中国疾控中心反映此事,“领导也很生气,说要严肃处理”。
2013年11月5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中英文声明,称邵一鸣等所发表论文“不存在盗用数据和剽窃的行为,符合学术论文发表的相关要求”。在此之前,性艾中心也发布了类似声明。
邵一鸣说,《中国日报》记者在刊发报道之前曾联系过他本人,他向中国疾控中心领导请示,被告知“沉默是金”。两家国内媒体分别报道后,著名的美国《科学》杂志也曾联系他采访,他再次请示领导,“发了脾气”才被允许接受受访。《科学》杂志采访他之后,未再做报道。
由于媒体报道事件引起了风波,2013年12月,性艾中心又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调查结果是,有5人承认“被动”接受了记者采访(其中4人均系论文新增作者),但均声称未说过邵一鸣“剽窃”或“盗用数据”之类的话,也未提供过内部材料。
不过,一家媒体交给法庭的证据表明,2013年10月19日,也就是性艾中心对邵一鸣通报批评当天,赵燕就将“协调处理建议”的电子版发给了记者。
调查组不仅调查谁接受了采访,还调查病毒免疫室职工向上级领导“反映诉求”的情况,“把一个调查搞成了两个调查”,并建议对他们也要“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或自我批评”。L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后来也没见批评谁,不了了之了。”
经媒体报道之后,邵一鸣遭遇的不只是名声受损。他说自己的研究生招生申请被领导临时抽回,打破了中疾控执行十余年的博导招生到60岁的惯例。在换届时,他又因性艾中心不再推荐,失去了中国疾控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资格。他今年毕业的一个博生研究生,论文被一家国外杂志接收之后,对方看到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要求作出解释,因时间的耽误,最后导致该生无法按时获得博士学位。冯毅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论文风波后,科室的授权账号在下载数据时也受限了。
2015年10月21日,在诉讼时效将要过期前3天,邵一鸣对两家媒体提起了诉讼。这是他平生打的第一个官司。邵一鸣说,在此之前自己等了两年,一直希望组织出面解决。
就邵一鸣论文风波一事,南方周末记者曾赴性艾中心联系采访,该中心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须经其上级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政研中心”同意。南方周末记者随即来到中国疾控中心,门卫告知该单位没有“政研中心”。南方周末记者亦曾联系性艾中心主任吴尊友,对方回应称“那个(事)报纸都已经弄完了,不用再说了,跟我没关系”,便挂断了电话。
一审判决后,新京报与中国日报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