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网约车新政以来,相关实施细则已在兰州与济南等一些地方落地。兰州日前制定了《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市网约车总量规模、准入条件、运营价格、经营模式、形象标识与经营期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兰州、济南两地落地细则的共同点颇多,如都要搞网约车数量管制,都规定要网约车提供统一标识,这些规定合法合理吗?
正方:
根据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是否进行数量管制等事宜,本来就适用属地管理原则,该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兰州与济南对网约车搞数量管制,并不违法。更何况,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都是出租车,在法律面前就应该一视同仁。如果巡游出租车有数量管制,那网约车就不应该搞特殊化。
反方:
上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3条第2款的原规定是:“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但正式出台的文件删掉了这一条,足以说明文件精神不鼓励对网约车搞数量管制。而且,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地方政府对巡游出租车搞数量管制的诱因是收取出租车牌照租金,在牌照“无偿使用”的大前提下,搞出租车数量管制意义就不大了。
正方:
兰州与济南两地规定为网约车提供统一标识,是合法合理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网络预约出租车也是出租车,根据规定也该有统一标识,这可以方便乘客识别。
反方:
如果让网约车也像传统出租车那样搞统一标识,那就会显得荒腔走板。你一个上班族,本来是利用上下班与周末接一些单子,挣一些油费,贴补贴补家用,现在要求在你的爱车上喷上“网络预约出租车”才能运营,你还会开快车吗?再设想一个公司,需要时不时租赁一些高大上的专车来接待重要客户,本来租个高档专车挺体面,费用也比自己养车养司机为低,现在专车上一律刷着“网络预约出租车”的醒目大字,这个公司还会召专车来接待重要客户吗?
正方:
只要法律定义了网络预约出租车是出租车,网约车就应该遵循出租车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后法律规定修改了再另当别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网约车不能享受超越于巡游出租车的特权。无论是数量管制,还是统一标识,都应该平等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出租车。
反方:
网约车是新业态,如果用管理传统出租车的方法来管理网约车,把网约车在各方面都搞跟传统出租车一样,其实就是在扼杀网约车。2016年两会上,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表示“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对网约车搞数量管制,要求统一标识,是打压还是鼓励?
【点评者说】不可否认,围绕着网约车,不同部委之间、央地之间有意见分歧,也有博弈,但个人还是看好网约车在中国的前景。近日中国邮政成为滴滴战略投资人,足以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