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星
对于偷了“名草”的杜吉兵来说,所经历的案件就像一场滑稽戏一样,戏如人生,戏就是生活。还有的戏,“高于生活”。
2016年1月2日下午,杜吉兵没有外出干活,他专门等待记者的到来。
安静的村子里,当门外传来面包车驶来的声音时,杜吉兵夫妇赶紧出门迎接。
和很多普通农民的面相一样,杜吉兵黝黑的脸上,记者没能看出丝毫的滑稽,但他人生最重要的时光里,真真切切地写满了“滑稽”二字——因几根兰草,他被判了十年刑。
1月2日这天是杜吉兵40岁的生日,记者见到了他。他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坐了6年牢。
40年前,杜吉兵出生在云南省宣威市这个叫“草花冲”的村落里。很显然,它“名不副实”——这个叫“草花冲”的地方,没有多少的花草,有的只是煤矿。
可冥冥之中,杜吉兵又觉得,自己人生所遭受的一切,似乎在他出生在这个村落的那一刻起,就已注定:他人生的大逆转和他身处的村名一样——都是和“草”和“花”,绑定在一起。
这得从十年前说起。“名草”被盗
2006年5月14日晚10时许,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派出所接到了煤老板沈立文的报案称,他家种植的三盆名贵兰草(共十苗)被盗了,价值400万元!
很快,警察直扑杜吉兵的家而来。次日凌晨两点多,警察就将杜吉兵带走了。从案发到成功抓人,不过几个小时。
随后,当地开动了宣传机器。一时间,十里八乡,此事闹得沸沸扬扬。当地的电视台上,警方侃侃而谈,强调他们“动用了多少警力、通过哪些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迅速破获了这起宣威最大的盗窃案”……
起初,杜吉兵的妻子沈丽萍以为,丈夫不过是偷了几根草,还回去就是了,不是多大的事。但看到“这事都上电视了”,她隐约感觉到情况不妙。
不过,嫁给杜吉兵之前,沈丽萍和兰草的失窃者沈立文,就是同一村子——宣威市羊场镇大松树村委会双山村。
且他们是同一宗族。从辈分上讲,沈丽萍还是沈立文的堂妹。她认为,找堂哥说说,请求原谅,应该没事,何况“草也还了”。
时年30岁的杜吉兵,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但被关在看守所里,他对外界知之不多。此时,妻子沈丽萍正为此事奔忙。
不过,沈立文说,要关他一辈子,让他出来的时候,“老婆跑了,小孩也跟着走了,让他一无所有!”
这些事,每次带着孩子去探监的时候,沈丽萍总哭哭啼啼地和杜吉兵说起。杜吉兵在中安监狱里,恨得牙痒痒的。
沈立文告诉记者,“小偷对我有误会,因为案件如何定性,我说了不算。何况后来,我还帮他申诉呢!”
“你还帮他申诉?那他为何还不懂得感恩?”面对记者的询问,沈立文说,“懂得感恩?那他还会做小偷吗?”
随后和沈立文交流的两个多小时里,记者注意到,沈立文在提起杜吉兵时,始终用“小偷”来代替“杜吉兵”的名字,似乎他们之间一点也不熟悉。
其实不是这样的。沈立文和杜吉兵的关系,原本很好,以前称兄道弟。不过,在发生偷窃案前,他们已有了矛盾。盗窃案发生后,矛盾进一步加剧。
案件落定
随后,案件朝着当初宣传的口径发展。因盗窃涉及的标的金额很大,所以,这个案件不是由作为县级市的宣威市法院来审理,而是上级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
在这过程中,宣威公安部门的侦查意见,成为定案的关键。量刑轻重和兰草价值有很大关系。
案发后,宣威市公安局让宣威市兰花协会对这些兰草进行鉴定。
经宣威市兰花协会鉴定,被盗的3盆兰草中,有4苗是馨海蝶,每苗价值人民币50万元;4苗是三蕊蝶,每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两苗是玉兔彩蝶,每苗价值28万元。10苗兰草的价值共296万元。
后来,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也对此鉴定。不过,这回被盗兰草的价值被鉴定为250万元,比宣威市兰花协会评估鉴定的金额,低46万元。
曲靖市中院采纳了上述机构对兰草的价值认定,并于2006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杜吉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2006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
案件判决后,只有小学文化的杜吉兵,从头到尾、反反复复看了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不懂的地方,他就去请教“牢友”。
后来,他发现:判决太草率,甚至出现明显错误,比如判决书上提到“2006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杜吉兵盗窃案)”,可这时候,盗窃案还没有发生——盗窃发生时间是2006年5月14日。
“我还没偷,为啥就判决了?”杜吉兵还发现,逮捕的时间也不对。就这样,2006年11月5日,在监狱里,只有“小学生文化”的杜吉兵,一笔一画,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就了一份《上诉书》。
这份只有两半页信笺的《上诉书》,杜吉兵整整花了1个多星期才写成。“不认识的字,我就跑去问监狱里的同行”,杜吉兵说。
《上诉书》得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云南省高院采纳了曲靖中院原有关于兰草的价值认定等,但改正一审错误认定的开庭时间和逮捕时间等。
新的判决上,云南省高院认为,“杜吉兵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带领公安机关找回被盗的兰草,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2006年12月11日,云南省高院撤销了曲靖市中院早前刑事判决中对杜吉兵的量刑部分,决定:判处杜吉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调整为从2006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4日止。
至此,案件基本落定,所有喧闹渐归宁静。
价值数百万的兰草失而复得,沈立文在感恩公安机关破案神速的同时,像宝贝一样,将这些名贵的兰草,更呵护地供养起来。
都以为定局就这样,没想到,更大的波澜在后头。
诡异出现
波澜起于花开。
2008年1月,沈立文发现,他购买的这些兰草中,有一株品名叫“馨海蝶”的名贵兰草开花了——可是!可是花色、形状和真品“馨海蝶”的花色和形状不一样!
这时,沈立文找到了当初卖花给他的人——吕菜华。
吕玩兰花已有20多年历史,她的另一身份是宣威市兰花协会会长。
第一年,吕菜华去看了这些花,也承认是卖花给沈立文——当初,沈立文的兰草被盗时,她也去做鉴定,比如品名、价值等。
2005年沈立文才开始玩兰花,2008年时,他也不是很懂行。这年花开的时候,他让吕菜华去看看,因为“感觉花不对劲”。
“当时吕菜华和我说,可能是施肥过多、阳光照射不到等因素导致花开飘了”,沈立文说。开飘是行业术语,就是说“开不出本来的花色和模样”。
按吕菜华的意思,等第二年开花的时候,再观察。2009年1月,无论是前一年已开花的馨海蝶,还是当年新开的,花色也都不对。
沈立文提供了2009年他和吕菜华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半个多小时的通话中,沈立文反复邀请吕莱华来看看新开的“馨海蝶”,因为“花开得不对劲”。
吕菜华拒绝了,因为“去年已经看过了,品种没有问题,卖给你的确实是馨海蝶、百分百是馨海蝶,但花开不出来,我有啥子办法?”吕菜华还用“人格担保”:“如果我把假花当馨海蝶卖给你,我全家死光光”。
第二年馨海蝶开花时,吕菜华也没有去看看。沈立文说,她很精明,我都在家装好摄像头,摆好花的位置,就等她过来辨认了,但她始终没出现。
彼此电话里有了多次争吵,但始终没结果。
2009年1月17日,沈立文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06年1月~9月期间,吕菜华以假“馨海蝶”兰花冒充真“馨海蝶”卖给了他,骗走其人民币170万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挽回其巨大经济损失。
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报后,对此案开展调查。2009年1月19日,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委托云南省兰花协会对沈立文所提供的“馨海蝶”兰花进行品种鉴定。
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所鉴定的“馨海蝶”不过是很普通的兰花,属于莲瓣兰的变种,市场价为3元~5元一苗。
这份由云南省兰花协会出具给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的鉴定函,还建议:选择品质良好、形状稳定、易于栽培、发苗率高的兰花进行栽种。
看到这份结论时,沈立文气得发抖,也更坚定了他一年前的判断:买到了假的“馨海蝶”。
为此,他还闹到了昆明电视台等媒体去。电视台上,吕菜华依然表示自己所卖的品种是真的,她也不认可沈立文对自己卖假花的指控。
解不开的心结
另一个被遗忘了3年的人,这时被惦记起来了。他是杜吉兵,这时他还在中安监狱服刑。
一天,沈立文带着杜吉兵的哥哥杜吉高,突然来到中安监狱探望他。在监狱通话的时候,沈立文说,“兄弟,这事已经发生了,你不要想太多,有些事,做哥的也没有做到位,你安心坐(牢),出来了,做哥的,能补偿尽量补偿你。”
杜吉兵说,“他平时怎么对我,我心里很明白,那时内心里依然恨他”。但不明为何他突然找到自己。尽管杜吉兵对外面的变化毫不知情,但在内心里,他依旧认为有蹊跷,果然正题来了。
“兄弟,我找你是想请你帮个忙”,沈立文对杜吉兵说,“你拿的那些兰花是假的,吕菜华卖假花给我,你帮我,我赢了,你也就翻案来了!”。“我现在的损失也很重,只有你才能帮我把损失夺回来!”沈立文说,公安局让省里做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每苗不过3元~5元,这意味着杜吉兵拿的不过是几十块的草,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时,杜吉兵仍感觉沈立文“在吹牛逼”。但沈立文表情严肃地说,“我准备再让法院开庭,到时你帮我指证你拿的那些兰草,是不是我拿去鉴定的。”如今,面对记者采访,杜吉兵承认他偷的,确实就是那些被鉴定是假的兰花,但当时在法庭上,他始终说“我不知道”,因为“我宁可坐牢,也不愿帮他,且我减刑后,刑期已坐够近一半”。
不过,当时沈立文走后,杜吉兵感觉在做梦一样。已在牢里呆了3年,他确实渴望早日出狱,但这时的他,变得异常冷静。杜吉兵说,“我当时就想,我犯错了,我坐牢了,我也承担责任了,被骗、损失那是你(沈立文)的事”。
至今,杜吉兵的心结依旧无法打开,因为在他看来,“当初你沈立文和吕菜华等人联手做鉴定,报案的时候也把价值报得很高,恨不得一脚把我踩死,如今见我有用了,又反过来求我”。
杜吉兵对沈立文的恨还在于,“沈立文太小气”,这点在判决书以及公安笔录中,都有提及。具体原因,杜吉兵说,他早前帮沈立文开车,说好一个月几千块钱,结果只给几百块钱。
另外,沈立文还说好送杜吉兵一棵兰草,结果却以“怕你养不活”为由,不让他拿走。有次,杜吉兵擅自把沈立文要送给他的那棵兰草带走时,却被沈立文电话遥控其他人拦截了下来,拿回兰草。
核心的还在于,沈立文要在杜吉兵所在的村庄购买山地建山庄,就让杜吉兵去做村民的工作,并承诺“事成后给杜吉兵15万元”,但没兑现。
沈立文的种种表现,让杜吉兵感到失望,所以萌发了偷这“小气鬼”一把的想法。
而自己入狱后,家人、小孩去求沈立文的种种遭遇,也让杜吉兵对沈立文寒心。
“怎么对我无所谓,但对孩子的伤害,我无法原谅”,杜吉兵说。
杜吉兵入狱后,他的两个小孩在小学时,被同学整天喊他们“劳改犯的儿子”,有几个调皮的小孩,还强摁住他大儿子的手,用刀子在手腕上刻出一个“正”字——伤口都发炎了。
他大儿子回到家,也没和沈丽萍提起,是沈丽萍看到孩子的一边手故意用衣服遮盖,强行拉开才发现的。而小儿子一听见警车叫,就从外面跑回来,躲起来,神色慌张,很害怕……
刚开始,叙述偷兰草的经历,这个中年男人还能像叙述别人的故事一样放开来谈,但回忆起家庭和孩子的种种遭遇时,这个男人、这对夫妇哽咽了,眼圈发红。他们无法原谅,他们始终认为,所有的这一切都和沈立文有关。他们甚至认为,一开始发现兰草不见了,沈立文也清楚就是杜吉兵干的,但还是报警了。
重新“再审”
这是杜吉兵夫妇至今未解的心结。
不过,当时,得知被盗的兰草很大部分是假的以后,杜吉兵的妻子积极为夫奔走,并向云南省检察院上诉,希望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抗诉。
2009年8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除了根据云南省兰花协会的鉴定,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还委托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种质资源库分子生物学实验中心对这些兰花进行鉴定。
兰花样品的提取,包括沈立文自称吕菜华2006年卖给他的名贵“馨海蝶”、在吕菜华处提取的兰花叶片两份、云南省野生兰收藏有限公司向吕菜华购买的“馨海蝶”叶片两片、云南省兰花协会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正宗馨海蝶样品一份。
鉴定结果显示,除云南省兰花协会向曲靖市检察院提供的正宗馨海蝶样品外,其他所谓的“馨海蝶”均是和在吕菜华处提取的属同一母本。而这是被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为价值只有3元~5元的普通莲瓣兰。
对沈丽萍的上诉,云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云南省检察院于2010年6月17日,在给沈丽萍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提到:根据云南省兰花协会出具的鉴定,以及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种质资源库分子生物学实验中心的鉴定报告,证实杜吉兵盗窃的四苗“馨海蝶”兰花实为一般品种莲瓣兰,该兰花在2006年5月期间的价格约为每苗5元人民币。
据此,云南省检察院指出:故两审人民法院认定杜吉兵盗窃“馨海蝶”兰花系“事实认定有误”,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云南省检察院因此向云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云南省高院于2010年12月19日作出(2010)云高刑监字第141号再审决定。在这份(《再审决定书》中,云南省高院也认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作出了再审决定。
2011年7月28日,曲靖市中院对杜吉兵盗窃案,重新开庭审理。并在当年10月28日,曲靖市中院作出(2011)曲中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
曲靖市中院的这次再审判决,既没采纳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已认定的4苗“馨海蝶”180万元的价值,也没采纳曲靖市检察院委托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做的DNA鉴定。
这次再审判决,相当于把具有争议性的4苗“馨海蝶”兰草的价值排除在外,只认定了被盗的其他兰草的价值——70万元人民币。
据此,杜吉兵最终还是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相当干维持2006年12月11日云南省高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结果。
当时作出这份判决的审判员,是曲靖市中院法官杨美琼,她现在是曲靖中院少年庭副庭长。2015年12月31日中午,在曲靖市中院的一间办公室内,她接受记者的采访。
杨美琼说,再审时,无论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还是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的DNA鉴定都没采纳,是因为都存在瑕疵。
对于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没有采纳,杨美琼解释说:“是因为他们几个人在一起议论一下,就下一个很主观的结论”,因为采信需要“很慎重”。
对中科院的鉴定,她表示,并不是不相信中科院的DNA鉴定结论,而是因为“当时被盗的物品,还是不是那些被鉴定的物品?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而且事情已过几年,并不是案发现场直接确认的”。
对此,沈立文不同意。他认为,无论是省兰花协会的鉴定,还是中科院的鉴定,最终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直接委托介入调查和鉴定的,并不是他私人拿去鉴定的。如果法院都不相信体制内的公权力机关,那该相信谁?“检察院、公安机关又不是我沈立文私人包养起来的”,沈立文说。
事实上,宣威市兰花协会以及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所做的兰草价值鉴定确实有瑕疵,这是众所周知的事。
因为被盗的10苗兰草中,有一半是吕菜华卖给沈立文的,而公安机关当时也找吕菜华确定,并让宣威市兰花协会对这些兰草的品名进行鉴定和价值认定。
“吕菜华当时就是宣威市兰花协会会长,她自己卖的花自己鉴定,这科学吗?”沈立文说。
说起这事,杜吉兵就很纳闷:当初你们合谋鉴定、高估兰草价值来坑我坐牢,为啥就没有提出这些反对意见?不认为这样的鉴定不科学?
现实是,当时花没开,沈立文也不知道是假的。
当然,当发现真相后,利益共同体开始分裂,彼此也开始撕咬了。
另外,在曲靖市检察院检察员严军等人对吕家祥(时任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的调查笔录中,记者注意到,吕家祥也是玩兰花的,他同时还是宣威市兰花协会的一名常务理事。
事实上,吕家祥等人所做的兰花价值鉴定,也存在疑问——面对检察员提问“对兰花品牌认定是否有依据?”时,吕家祥说,“对品牌我们不认定,是根据公安刑警队提供的品名,我们从网上查品牌确认被盗品牌的市场价而进行价值评估”。
网上查询就来进行价值认定,这显然过于草率。当年盗窃案发生后,10苗兰草都经过宣威市公安局委托给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当时的鉴定结果是:4苗“馨海蝶”价值人民币180万元;两苗“玉兔彩蝶”价值人民币56万元;4苗“新种三蕊蝶”价值14万元。总共250万元。
另一场博弈
花开后,引发争议的4苗“馨海蝶”价值人民币180万元的鉴定,曲靖市中院再审时,以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有瑕疵”为由,没有采纳,但却采纳了该中心对其他被盗兰草价值70万元的鉴定结果(即两苗“玉兔彩蝶”价值人民币56万元;4苗“新种三蕊蝶”价值14万元),并据此对杜吉兵作出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对曲靖中院2011年10月28日作出的这份再审判决,曲靖市检察院表示不满。曲靖市检察院在2012年2月3日,向曲靖市中院发出了曲检刑申案建[2012]1号文件。在这份《检察建议书》中,曲靖市检察院认为曲靖市中院(2011)曲中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证据采纳均存在有误”,并提出4点建议和理由。
记者对曲靖市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摘抄如下:
“该一审判决自相矛盾.且与省法院再审裁定相抵触。本案是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在原有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的补救程序。该一审判决在不采信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原生效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并没有得到全部或部分否定的情况下,却得出180万元不能认定的结论,而这180万元的否定意见却是必须依据该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才能得出。”
“证人证实在吕菜华卖兰花给沈立文的同时,刘忠贵公司向吕菜华购买了同样品牌的兰花,花开后同样为假,这一证据对于考证兰花的真与假上至关重要。且在众多兰花中提取的二份检材恰恰与吕菜华处提取的兰花检材属同一母本,这是非常具有价值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最后,曲靖市检察院建议曲靖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但杨美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此前没有看到过曲靖市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书。
当初,负责跟进此案的是曲靖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严军,目前他是曲靖市检察院控申处的副处长。在接到记者的电话时,他没有否定曾向曲靖市中院发出过这份检察建议书,但他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希望你能理解”。
不过,在另一个官方渠道,记者看到了这份检察建议书的命运。2013年10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就此案做过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及曲靖市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书,写道“曲靖中院、云南省高院一直不予回复”。
没有被回复的,不只是曲靖市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书,还有杜吉兵、沈立文等等很多人心中挥之不去的疑团。
杜吉兵3次获得减刑,于2012年6月出狱,至今已三年多。他每天为生活而辛苦劳作,已经很累,不想再折腾了。
只有沈立文还在为他的100多万的“馨海蝶”,四处奔走尾声
在云南“兰花草被盗大案”再审判决后不久的2012年,一部叫作《馨海蝶》的电影登上银幕,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某个体老板酷爱兰花,又不通常识,在兰花协会李会长的建议下,购买了一盆价值100多万元的名贵兰花馨海蝶。后来,司机与老板发生矛盾,愤而辞职,临走为了报复老板,偷走了那盆兰花。经兰花协会鉴定,涉案价值100多万元,司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3年后,检察官徐小文一次在老板家中做客,无意中发现兰花有假,于是展开调查,发现了李会长与奸商串通,骗取老板100多万元,之后又出具假鉴定报告,以及检察院公诉处长包庇李会长等案情。最终,检察院建议同级法院重新审理司机盗窃案,李会长和公诉处长被逮捕……
据介绍,这部由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单位联合摄制的检察题材主旋律影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讲述了检察官徐小文通过一次偶然的巧合,无意中发现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案件‘兰花案的真相,让无辜者重获自由的故事。捍卫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摘自《南风窗》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