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斌 刘俊 李城霖
[内容摘要]本文系统构建了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基于拓展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其对中国贸易流量的影响,同时模拟估计了中国与各国的贸易潜力。研究表明: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水平总体上呈现“欧洲最高,东亚较高,中间最低”的“矿型空间特征;贸易伙伴国GDP、对外依存度、贸易便利化、上合组织等因素对双边贸易流量有显著促进作用,而两国距离、OECD制度安排等存在显著阻碍作用;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东亚和南亚、中亚和西亚等亚洲发展中国家贸易便利化及分项指标水平的影响更大;模拟结果也显示后者贸易便利化改善对其与中国的贸易潜力更为显著。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发展潜力;拓展引力模型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传统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减小,而港口效率、海关管理、跨境电商和制度环境等贸易便利化作用日益凸显,渐趋成为改善贸易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举措和重要路径。近年来,中国提出了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一带一路”战略,明确强调要通过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着力解决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标志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合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贸易便利化已成为全球经贸领域的谈判焦点和国内外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既有研究的发展脉络与内在逻辑主要涉及:第一,从实证角度研究贸易便利化对贸易增长的影响。Wilson et al.运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电子商务等指标测算了APEC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基于引力模型估计其对各国贸易增长影响的弹性系数。曾铮和周茜研究发现,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中国对其出口将增加2.186%。孙林和倪卡卡、李豫新和郭颖慧等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支持这一观点,即贸易便利化改善能够显著促进贸易增长。第二,从交易成本视角探讨贸易便利化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收益。佟家栋和李连庆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与全球贸易一般均衡模型(GTAP)模拟交易成本降低对收入增长的影响,发现亚太地区政策透明度提高至平均水平,全球福利将增加超过2000亿美元。第三,贸易便利化可以显著改善出口产品多样化水平。汪戎和李波持同样观点,认为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降低出口成本,有效提升贸易扩展边际和出口多样化水平。第四,从定性角度评估合作进展及实践选择。刘重力和杨宏、毛艳华和杨思维等学者从基础设施、法律规制、金融信贷等领域评估了贸易便利化合作现状、成效和障碍,从而为提升各国贸易便利化合作水平提供了相应的政策选择。
综上可知,围绕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相关研究虽然较为丰富,但鲜有学者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整体视角,实证考量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其对中国贸易增长潜力的影响程度。“一带一路”战略致力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实现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那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如何,是否存在提升空间?能否对中国的贸易增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不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改善对不同地区释放的贸易潜力有多大?面对全球新一轮贸易投资规则重构形势,各国的合作重点和战略方向是什么?鉴于此,本文构建了一套系统的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基于拓展引力模型从整体、区域和指标多个维度刻画其对中国贸易潜力的影响,以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合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测度与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贸易便利化问题涉及领域非常广泛,数据收集统计难度很大,采用代理变量的研究方法难以准确衡量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既有研究主要借鉴Wilson et al.的基本思想,采用包含港口效率、海关管理、电子商务和制度环境四大指标构建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然而,随着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不断变迁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本文结合《贸易便利化协定》最新规则,从贸易便利化本质内涵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发展的特点出发,基于口岸效率、海关环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政府规制五个方面系统构建了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将指标体系细化至18个二级指标,基本涵盖了贸易便利化涉及的全部内容,使其测度更加系统、科学。数据均来自《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全球信息技术网络发展报告》(NRI)和“全球清廉指数”(CPI),时间跨度为2010—2014年,得分越高越有利于国际贸易进行,逆指标则相反(见表1)。
(二)数据处理与权重确定
首先,为了消除量纲影响、变量自身变异大小和数值大小的影响,采用线性变换法对各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得到规范值,即规范值:原始值/最大值,从而将所有二级指标标准化为0和1之间的规范值。为了克服既往研究对指标权重赋值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本文使用SPSS19.0软件对上述规范值进行主成分分析,使方差最大化旋转,最终得到主因子得分和每个主因子的方程贡献率。由于前两个主成分(Compl和Comp2)已经提取了86.3%的信息量,因此采用前两个主成分来确定相应权重具有较强的合理性,表达式如下:
其次,根据主成分表达式,分别用每个主成分各指标的系数乘以相应贡献率,再除以所提取两个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然后相加求和得到综合评价模型,表达式如下:
最后,二级指标为主成分Comp中的相应系数,一级指标权重为其所包括的二级指标权重总和与所有二级指标权重总和的比值,各级指标具体权重见表1。再分别用一级指标权重乘以标准化后的规范值,相加求和后得到各国的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数(TWTFI)。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与分析
将指标规范值和对应权重带人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数(TWTFI),得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2010—2014年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五年均值及其排名(见表2)。
首先,从综合水平看,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水平呈现“欧洲最高,东亚较高,中间最低”的“U”型空间特征。即除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外,从东亚地区向西至中亚、南亚、西亚、东欧再到西欧地区,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大致呈现出“先降低,后升高”的态势。欧洲发达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普遍较高,亚洲国家除阿联酋、日本、韩国排序较为靠前外,其余发展中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普遍滞后。由此可见,贸易便利化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一国经贸发展程度越高,该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就越高。
其次,从时序特征看,2010—2014年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最显著的为俄罗斯(0.080),排序升幅最显著的为阿联酋(6),而排序降幅最显著的为伊朗(4)和法国(4)。虽然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呈现出上升态势,但排序始终处于第13位和第25位。除波兰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外,其余欧洲国家总体上呈现出先升后降的态势,即在2013年左右达到峰值,此后略微下降。相较而言,俄罗斯、乌克兰、蒙古以及中亚和南亚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普遍落后,但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
最后,从地区差异看,东亚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领先的是日本和韩国;中国作为沿线最大的经济体,贸易便利化处于中间水平,而蒙古和吉尔吉斯斯坦为最落后地区。中亚和南亚地区普遍滞后,因而成为贸易便利化提升的重点地区。西亚地区差异较大,阿联酋为非常便利,沙特阿拉伯处于中间水平,而伊朗和土耳其较为落后。除波兰和意大利较为便利外,其余欧洲国家始终非常便利,其中荷兰、瑞典、英国基本占据前三位,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和法国的排序略有波动,但始终处于贸易便利化前十位。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潜力的影响
(一)模型设定
贸易引力模型最初是由牛顿万有引力思想得来的,迄今已成为国际上研究双边贸易流量及其影响因素最重要的经验工具。经典的引力模型认为两国间的贸易流量与两国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距离成反比。随后学者们主要通过引进人口规模和人均收入等解释变量来衡量经济总量,增加两国首都距离、边界临近等解释变量来衡量地理位置,增设区域贸易安排、外贸依存度等外生变量对模型进行丰富和拓展。因此,本文根据研究目的,在模型基本设定的基础上,建立拓展引力模型的自然对数形式为:
(i表示贸易伙伴国;j表示中国;t表示年份,t=2010,2011,…,2014)
其中:因变量Trade表示中国对i国的贸易总额;GDP和POP分别为i国的经济总量与人口规模;Dist为中国与i国首都间的距离;Openness和TWTFI分别为i国贸易依存度与贸易便利化水平;OECD和SCO为虚拟变量,前者表示i国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时取1,否取0,后者表示两国同属上海合作组织时取1,否取0。ln表示对变量取自然对数;α为常数项,β为待估计参数,ξ为随机扰动项。见表3。
关于解释变量的选取,以下几点需要说明:其一,传统贸易引力模型中通常将两国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作为解释变量纳入模型分析,而本文研究的是中国对伙伴国的贸易流量,在回归分析时中国的经济总量与人口规模为常量,因此,为避免多重共线性而将其剔除掉,并不影响计量结果。其二,贸易距离采用“绝对距离”指标。理论界通常采用两国经济总量比值与绝对距离乘积作为相对距离,本文采用两国首都间的绝对距离是因为相对距离的弹性系数和显著性不如前者理想,并出现了多重共线性问题,而采用绝对距离可以避免该问题。其三,增加了贸易依存度解释变量。一般地,贸易依存度以对外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伙伴国经济对贸易的依赖程度越高,表明其经济开放水平越高,因而对双边贸易潜力的影响可能就越大。其四,根据研究目的,加入贸易便利化作为核心变量。由于贸易便利化中的口岸效率、海关环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及政府规制等无疑都会对双边贸易流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除重点关注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外,本文同样将五个分项指标分别纳入模型检验,以便考量具体措施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和提出针对性政策。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Stata 12.0软件及拓展引力模型对沿线25个代表性国家2010—201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首先,对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采取自然对数法从数据质量和源头上极大地控制了异方差,同时选择聚类稳健标准差得到的Z值进行判断,使结论更具可靠性。其次,关于共线性问题,对衡量共线性程度的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考察,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最后,关于检验方法,利用LM统计量对混合效应和随机效应进行检验,结果拒绝了采用混合效应模型的原假设;而Hausman检验结果拒绝了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的原假设。因此,本文采用随机效应及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进行估计。为便于比较,全样本检验中同时报告了混合效应和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
1.全样本检验。作为基准,首先对全样本进行检验,具体结果见表4。与混合效应和固定效应估计相比,模型(5)中贸易便利化变量显著性水平增强,并保留了距离和虚拟变量,估计参数也更加显著。在此基础上,模型(6)剔除系数不显著的人口变量后,拟合效果明显改善;Wald检验值大于100,表明整体系数显著性较高;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虚拟变量外,其余解释变量系数符号均符合理论预期,故将其作为本文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具体而言,根据模型(6)的检验结果可以得到:第一,贸易伙伴国经济总量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GDP每增长1%,潜在需求规模的增长能够使双边贸易总额提升0.83%。第二,贸易距离系数显著为负,即距离每增加1%,中国与伙伴国贸易额将减少0.86%。与传统海路运输不同,由于沿线部分国家位于内陆地区,与中国贸易很大部分要通过成本相对更高的陆路通道实现;同时表明,与中国贸易额的大部分集中在日本、韩国等空间临近的亚洲地区,降低运输成本成为提升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关键力量。第三,贸易便利化呈现出显著的正向效应。与其他因素相比,贸易便利化对双边贸易额的促进作用更大,即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改善1%,伙伴国与中国贸易流量将提升0.84%。反过来,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降低会因交易成本增加而大幅抑制双边的贸易流量。第四,贸易依存度对双边贸易流量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伙伴国对外经济依存度越高,对港口建设、跨境电商、制度环境的改善越有利,对外贸易发展也就越快,从而越有动力改善自身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最终形成良性的循环累积效应。第五,上合组织虚拟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两国同属上合组织的制度安排对双边贸易产生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与上合组织成立后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贸易快速增长的事实相一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呈现出显著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该组织成员国大多属于欧洲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较强的内部身份认同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而中国目前并不属于该组织成员,从而部分抑制或替代了其与中国的贸易额,因此造成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负向影响。
2.“指标一区域”样本检验。为系统考察贸易便利化各项一级指标对不同区域影响的异质性,将样本区间划分为东亚和南亚、中亚和西亚、欧洲以及所有国家,同时用各一级指标均值依次替代前文模型中的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数,仍然按照随机效应及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最终选择不存在异方差、共线性问题以及拟合效果最优的模型,得到“指标一区域”样本检验结果(见表5)。
对比结果不难发现,贸易便利化各项一级指标对不同区域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从分指标维度来看,对双边贸易流量影响最大的是政府规制,即政府规制环境每改善1%,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流量就增加1.44%,表明提升政策透明度、清廉水平及政府效率的贸易潜力最大;电子商务和口岸效率的贡献紧随其后,二者对双边贸易增长潜力同样不容小觑;金融服务影响程度最低,表明金融服务与贸易发展尚未融合形成互促效应。从分区域维度看,东亚和南亚国家对政府规制、海关环境更为敏感,即政府规制和海关环境每改善1%,其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将分别增加2.20%和2.11%;对中亚和西亚国家来说,政府规制的影响程度最大,口岸效率次之,而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的影响也最为显著;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相比,欧洲国家对贸易便利化及分项指标的敏感程度较低,可能是由于发达国家经济自由度较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难以再对双边贸易产生较大弹性。
四、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潜力影响的模拟分析
实证结果显示,贸易便利化及其分项指标对不同区域的贸易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深入考察不同区域贸易便利化改革带来的贸易增长效应,清晰地认识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及各分项指标改善下的贸易增长空间,以及在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采取针对性的合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本文从整体、区域和指标多个维度出发,分别设计两种不同方案模拟各项改善措施对中国贸易潜力产生的可能影响。“模拟方案1”与“模拟方案2”分别指该区域各年份贸易便利化及其分项指标的平均水平各提升10%和提升至区域内国家最高水平时,中国对该区域贸易额平均水平的增长潜力(见表6)。
结果表明,当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及其各项分指标平均水平提升10%时,对东亚和南亚地区与中国的双边贸易潜力贡献最大的是政府规制(241.57亿美元),海关环境的贡献作用紧随其后(231.81亿美元);对中亚和西亚国家贡献较大的依次是政府规制(57.09亿美元)和口岸效率(53.08亿美元);与发展中国家不同,对欧洲发达国家与中国贸易潜力贡献较大则为电子商务(51.83亿美元)和金融服务(48.19亿美元);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同样对亚洲国家的影响比欧洲国家更大。当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及各项分指标提升至最高水平时,东亚和南亚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潜力将因政府规制水平改善而增加900.73亿美元,中亚和西亚国家(281.34亿美元)次之;而欧洲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提升将使其对中国贸易额增加97.68亿美元,其次是金融服务(90.84亿美元);从所有国家来看,影响最显著的仍然是政府规制(299.37亿美元),贡献幅度最小的是金融服务(167.43亿美元)。由此可见,不同贸易便利化合作策略对中国贸易增长潜力的重要作用将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五、结论与启示
(一)主要结论
第一,从总体上看,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便利化水平呈现出“欧洲最高,东亚较高,中间最低”的“U”型空间特征,即从东亚地区往西至中亚、南亚、西亚、东欧再到西欧地区,大致呈现出“先降低,后升高”的态势。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普遍较高,亚洲除阿联酋、日本等排序靠前外,其余发展中国家普遍滞后。由此可见,贸易便利化与各国经贸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二者可能呈现出互促发展的正向循环效应。
第二,贸易伙伴国GDP、对外依存度、贸易便利化等因素对双边贸易流量有显著促进作用。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乎每提升1%,与中国贸易流量提升幅度将达0.84%。与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向效应不同,两国贸易距离、OECD制度安排等存在显著阻碍作用,表明降低贸易成本,强化组织内部认同等制度安排成为提升沿线国家贸易潜力的关键因素。
第三,贸易便利化各项分指标对不同区域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从指标维度看,对双边贸易流量影响最大的是政府规制;从区域维度看,东亚和南亚国家对政府规制与海关环境最为敏感;与欧洲国家相比,亚洲发展中国家贸易便利化及其分项指标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两种模拟方案结果显示。对东亚和南亚国家与中国贸易潜力贡献最大的均为政府规制,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对亚洲国家的影响比欧洲国家更大;电子商务水平提升对中欧贸易潜力贡献最大,其次是金融服务和海关环境;从所有国家来看,影响较为显著的依次是政府规制、电子商务和口岸效率,贡献幅度最小的是金融服务。
(二)政策启示
首先,夯筑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的多重互联互通环境。软、硬件互联互通是深化贸易便利化合作的前提条件,是提升内外市场通达化、开放化、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克服贸易距离和边境分割等屏蔽效应的有效路径。沿线国家应强化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管道、通信网络等立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批边境重点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港区及自由贸易园区等多层次对外开放平台。利用WTO、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创新贸易协调机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消除贸易投资壁垒等。
其次,构建沿线通关一体化制度,驱动各国“硬件”设施兼容和运转。各国应注重各类边境口岸的转型升级,通过口岸监管方式创新,简化多样复杂的口岸通关手续。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加强信息认证、监管互认、检验检疫、供应链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积极参与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推动各方成员降低非关税壁垒,助推沿线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此外,通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构建“一带一路”海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加快推进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合作进程。
最后,充分打通海内外金融服务渠道,消除金融服务创新的时间与空间限制。沿线发展中国家大多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注重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投融资机制,加快交通通道、能源管道、信息网络等跨境立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国际优势产能合作等领域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便利可行的投融资服务。统筹使用援外资金,优先安排援助国际运输大通道所涉及毗邻国家的口岸基础和查验设施建设,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边境口岸通行能力大幅改善以及跨境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