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 何晓明
摘要:从1840年到1912年的72年间,共有17位官员履任湖广总督,该群体主要以科举入仕。并且多为进士出身,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熏陶;任职时间多数较短,但有3位履任者任期超过10年,张之洞则为19年:旗籍比例主要以汉人为主,但满人仍有一定份额;籍贯分布,安徽籍和江苏籍最多。17位湖广总督对该区域乃至整个中国的早期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张之洞督鄂时期政绩最为显著。初步奠定了湖北现代化事业的基础,清末湖广总督群体亦是中国区域早期现代化的主要推动者。
关键词:湖广总督;现代化;张之洞;地方督抚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5-0113-05
中同早期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出膺疆寄的地方督抚息息相关。从咸丰朝开始,地方督抚权力膨胀,不仅在辖区内“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而且“渐渐地势倾中央”,相当程度上影响和支配着中央的政策和方针。清末一系列的现代化嬗递。诸如废科举、改官制、练新军、行立宪等,都是在地方督抚的倡议和坚持下推行全国。因此对包括湖广总督在内的地方督抚群体的深入研究是解读剖析中国早期现代化历史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之一。
一、清末湖广总督群体的统计分析
清末,湖广总督被视为要缺,总督人选历来颇受清廷重视。湖广总督离职和新总督未到任或者总督奉诏进京等不在任时,一般由湖北巡抚暂署,1904年湖北巡抚裁撤后,由湖北布政使暂署。清末72年间湖广总督的基本履历见表1。
从1840鸦片战争到1912年武昌起义的72年间。实授和署理湖广总督职务的共有17人。另有4人以暂署形式履任。由于暂时署任属于特殊情形,并且任期较短,故本文以17位实授和署理形式履任湖广总督职务的官员作为统计分析对象,从出身、任职时间、旗汉比例和籍贯四个方面分别考察。
(1)出身背景。清代承袭明制,以科举取士,仕宦极重出身。关于仕宦出身,“凡官之出身有八:一曰进士,二曰举人,三曰贡生,四曰萌生,五曰监生,六曰生员,七曰官学生,八曰吏。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约闲散,汉日俊秀。各辨其正杂以分职。”仕宦出身又有正途与异途之分,“凡满、汉人仕,有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惟旗员不拘此例。……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清末湖广总督中汉族任职者全部出身于正途,异途跻身湖广总督者皆为满人正途入仕,进士出身者占绝对优势,共9人;其次为举人和贡生,各占2人,官学生1人。异途入仕,行伍出身占2人,监生1人。行伍出身任湖广总督主要由于当时太平天国战事紧急的权宜之计。除此之外,湖广总督皆由文官担任。清末是否进士出身对能否出任封疆大吏的地方督抚最为重要,17位湖广总督几乎全部来源于儒家传统熏陶孕育出的文官系统。
(2)任职时间。清代官员任期无定制,湖广总督亦然,作为湖南与湖北两省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其任职时间可以从侧面窥视该区域军政运作情形。然而,督抚职务作为封疆大吏,任期较短,政令推行和属员监督都难以尽职;任期太久,易致因循怠惰和滋生结党徇私。清末中央为了能够有效控制地方,督抚调动较为频繁。“由嘉庆朝至光绪朝,有任期不到半年者。有任期长达几年以上者,平均总督任期为二至三年,巡抚为一至两年、”清末72年间,共有17人履职湖广总督,平均任期为4年,高于当时全国督抚群体任期的平均值。任职期间为1-2年和0.5-1年的人数最多,共10人,占总体人数的59%,说明履任者平均任职时间低于全国水平。有2名履任者时间仅为半年以下,任职时间为1-2年和3-4年各1人17位湖广总督中官文、李瀚章和张之洞任职时间为10年以上,分别为12年、12年、19年。清末湖广总督任职时间呈现出两极分化,既出现了大多数履职者任职时间仅为2年以下的情形,亦出现3位任职者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特殊状况。
(3)旗汉比例。清朝统治者以游牧民族入主中原。为巩固政权,最初多用旗人。就督抚之任用而论,清初重要地区如山陕督抚专用满员,至雍正年间始用汉人。清中期以后,汉人履任督抚大员者数量渐多,特别是镇压太平天国、捻、回之乱期间汉人势力迅速崛起,旗人政治地位日趋衰落。清末湖广总督中满洲旗籍5人,汉军旗籍1人,共6人,占总人数的35%。隶属旗的6名湖广总督中有4名履职于清廷剿灭太平天国叛军之前,2名履职于清廷剿灭太平天国叛军之后。清廷剿灭太平天国叛军之后的2名旗籍湖广总督任职时间较短,官文被革职之后的大部分时间里主要由汉族官员履任湖广总督一职。
(4)籍贯分布。清代督抚的籍贯分布,除了受旗籍因素的重要影响外,同该地区的文化、政治、军事等因素也密切相关。台湾学者魏秀梅根据统计数据指出,“就籍贯而言,咸丰、同治、光绪三朝湖南人任督抚者较他省为多,此显与湘军之崛起有关。而在各省比例中,江、浙两省始终名列前茅。东南地区物阜民丰,教育较普及。中进士、举人者多,故任督抚者亦多。”清末17位湖广总督籍贯的分布特点同魏秀梅所统计的全国督抚群体籍贯分布数据基本吻合。除了6位旗籍出身者外,安徽和江苏人数最多,各3人,江西、河南、贵州、直隶、奉天各1人。与全国其他省份略有不同,湖广总督履任者的籍贯无一湖南籍,而安徽籍有3人,都曾经效力于淮军。同湘军一样,淮军是清末崛起的另一支重要的地方武装,因此安徽人出任督抚者亦众,其中李鸿章及其胞兄李瀚章曾先后出任湖广总督。江南教育发达,进士较多,和平时期是地方督抚的最大来源地,该地区履任湖广总督一职者共4人。
二、清末湖广总督群体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作为
中国的现代化属于后发外生型。“在外部条件的刺激或威胁下,即便是本社会内部还缺少现代性因素的积累。也必须将现代化强行启动,以摆脱自己的落后状态。消除外部威胁”,而现代化的强行启动和稳步推进则是政治领导阶层的责任和使命。由于中国传统的集权体制,中国早期现代化事业本应该由在中央政府中所形成的具有革新j蕞识的最高领导层启动和主导,这样“有助于力量的协调和资源的征用以支持现代化进程”。但是,在清末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分权化与地方自主性增强的趋向,松动了原来的高度集权的政治结构。使一些得风气之先的地方督抚大员成为中国早期工业化的领导者与推动者”。因此,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启动并非始自中央,而是地方,中国早期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部分区域的现代化。清末湖广总督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贡献,即是全面开启和主导了湖北的早期现代化事业。”
(1)创建“自相挹注”的近代工业体系。湖北的近代工业滥觞于19世纪60年代的汉口租界。不过,由俄、英、德三国商人投资创办的湖北第一批近代工厂数量较少,部类残缺,没有出现近代工业中的主体工业,其行业分布是以土产品加工为主的轻工业。从汉口诞生了湖北第一批近代工厂到张之洞督鄂之前,湖广总督创办近代工业的热情并不高,仅有李瀚章仿江浙书局体制创办了具有近代性质的崇文书局。张之洞抵鄂之后,大力兴办近代重工业与轻工业,先后创办湖北枪炮厂、汉阳铁厂、湖北织布局、湖北纺纱局、湖北缫丝局、湖北制麻局、武昌白沙洲造纸厂等近代企业。其中以湖北枪炮厂和汉阳铁厂最为出名,湖北枪炮厂是中国近代设备最新、规模最大的军工企业,“其制度宏阔,成效昭然”,“为各行省所未有”;汉阳铁厂之创建则是“中国以制造武器、钢轨、机器为目的的最为进步的运动”。西方人评论称其武装了强兵劲旅。张之洞离任后,又有赵尔巽在南湖创办武昌制皮厂。陈夔龙创办武昌印刷局和武昌造币分厂等近代企业。在湖广总督的示范和推动下,湖北地方官也掀起了兴办工厂的高潮,如道员喜源在荆州创办八旗劝工厂,宜昌知府创办劝工迁善习艺所,道台程祖府创办湖北水泥和清华实业公司等。清末湖广总督创办的近代工业虽然为官办形式。生产效率不高,充溢官场积习,但毕竟填补了湖北近代重工业的空白,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协调发展。“自相挹注”的工业格局,奠定了近代湖北的工业基础。湖广总督创办的官办企业还带动了湖北民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到辛亥革命前夕,湖北已跻身全国工业强省。
(2)缔造“睢楚有材”的文化教育中心。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其文化与学术曾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在先秦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湖北文教事业并不显著,《国朝汉学师承记》著录汉学家40余人,湖北学人无一人入选;《清史稿·儒林传》,湖北学人仅有两人入选;《清儒学案》。湖北仅有一位学人列为专案。三人人合传。为了振兴文教,造就人才,李瀚章督鄂期间,创办崇文书局,其经营宗旨为“凡一切有用之载籍,补残而印,求善而刻,不惜乎度支繁费也”。张之洞抵鄂之后,把兴办教育作为推行新政的重中之重。“查自强之策,以教育人才为先”。一方面对湖北传统教育机构,诸如江汉书院、经心书院等进行大胆改革,并创办全国最有影响之一的新式书院两湖书院,培养能够“出为名臣,处为名儒”的学生;另一方面致力于开办新式学堂,先后创办算学学堂、矿务学堂、湖北武备学堂、湖北工艺学堂、两湖总师范学堂、女子师范学堂等。至1911年“湖北兴办各类新式学堂(不计蒙养院、半日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约为2600余所,且其中初等小学又占2361所,为绝大多数;包括初小学生在内。最多时在校学生约为10万人,较之以前是破天荒的新气象,约占当时全省人口的3.2%”,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并且较为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张之洞亦十分重视留学教育,认为“入外国学堂一年,胜于中国学堂三年”,大规模派遣官费学生前往日本、美国、比利时等国留学,使湖北成为派遣留学生最多的省份之一,其中又以留日学生最多,据1907年统计,“留日学生全国各省共计5400多名。湖北所派学生即1360多名,占了四分之一,所以湖北在当时有先进省之称”。在前后多位清末湖广总督的的努力下。湖北文化教育迅速崛起,文风鼎盛,人才辈出,成为全国新式教育中心和两湖地区的文化中心。
(3)编练“以学问胜”的湖北新军。湖北新军是湖广总督张之洞在从两江带回的500人的洋操护军营的基础上扩编而成,至1906年,湖北新军建成一镇一协,即第八镇和第十一协,总兵力15000人左右,在南方各省中实力最强。湖北新军区别于其他新式军队的最大特点是军官和士兵普遍文化素质较高,“以学问胜”。湖北新军之所以能够“以学问胜”,首先与张之洞的练兵思想有关,他认为“自将及弁,无人不读书;自弁及兵,无人不识字。无人不明算,无人不习体操,无人不解绘图,此其通例也”。因而湖北新军的军官多出自武备学堂或者为归国的军事留学生,士兵则“必须有一半识字”。清末,北洋军和湖北新军实力最强,“各省练兵无不奉北洋、湖北为圭桌。各将弁无不出于两系”,但与“以勇气胜”的北洋军相比。湖北新军普通士兵的文化水平明显更高,识字者居三分之二。甚至1905年在黄陂所招募的新兵96人中。竟有廪生12人。秀才24人。诡异的是,正因为湖北新军无论军官和普通士兵文化素质较高,反过来义“多富于知识思想,能了解革命之旨趣”。这只新式军队竟然成了清王朝的掘墓者,“民国成立,系孙中山与张香涛的合作”。
三、清季湖广总督现代化实践的历史经验
湖广总督作为晚清湖北现代化最重要的领导力量,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作为既有成功之处。亦有失败之痛,为湖北的现代化事业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适时推动政治体制的创新。督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自明代创设以来,经清初调整发展而日臻完善。该制度虽然在较长的时期内充分显示了其优越性,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亦于清季弊端渐露。从晚清湖广总督群体来看。督抚制度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同城督抚之间的相互掣肘,牵制有余,共济不足;二为中央集权之下督抚权力有限。想有为而不能有所为。
晚清50年间武昌城内共有湖广总督10位。湖北巡抚24位。10位湖广总督中,张之洞督鄂时间最久,共19年。在任职期间共有10人担任湖北巡抚。与湖北巡抚同城共事。张之洞并未因此得到一贤良得力助手,“公同时与处之巡抚,若谭继洵、于荫霖,或为承平之官僚,或守腐旧而惮改作,皆不能有所助力。”相反。由于张之洞办事专断,常常与湖北巡抚发生龃龉。例如,谭继洵与张之洞政治思想迥异,对张之洞的改革主张多不附和,对此,时任湖北按察使的陈宝箴不得不经常调解二人关系。不过,张之洞属于强势总督。并深得慈禧太后的恩宠,即使与共事巡抚发生矛盾,也基本能够控制局面,使其湖北新政能够强力并较为顺利地推行下去。但除了张之洞之外。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相互倾轧、局面失控的现象则屡见不鲜。1853年,湖广总督吴文镕与湖北巡抚崇纶因军事方针异见相争不下,分别上奏朝廷参劾对方,最后吴文镕战死,崇纶遭革职。1864年,湖广总督官文与湖北巡抚严树森不合,官文参劾严树森并导致其降职;其后严树森的继任者曾国荃又参劾官文,督抚之间相互倾轧,终不能合作融洽。对于督抚同城的弊端,郭嵩焘一针见血,“督抚同城即贤者求不得有为。中材因以自废”。薛福成也指出“一城之中主大政者二人,志不齐,权不一。其实不得不出于争。著督抚二人皆有不肖。则互相容隐以便私图,仍难收牵制之益”。清政府对此亦有所警觉,光绪末年裁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分别由湖广、两广、云贵三个总督兼管。
除了同城督抚掣肘,清季督抚制度的弊端也表现为督抚的权力有限,很多时候即使想有所作为,却又无能为力。咸丰之后,地方督抚权力呈现出膨胀势头,“渐渐地势倾中央”。但是,清廷中央一定程度上放任地方督抚的权力扩张仅是权宜之计,中央集权运转体制并未完全失灵。时人张继煦便明确指出,“洪杨乱后,疆吏多以功高者居之。或议其季世为外重,实不尽然。对于疆吏,一纸朝下,夕即就道,官吏一命以上,皆由中选。财权军权,季世尤以一切归中央控制。外省有所兴作,必先奏请而后能举办。奏销案部中又多方挑驳,故疆吏多以不作一事为固位之方。”张继煦所说诚非虚言,笔者认为,张之洞气势恢宏的湖北新政,不仅仅只是地方督抚权力有限膨胀的表现,它其实更能从侧面表征中央集权依旧有效运行。因为张之洞的诸多举措,若没有得到清廷中央的首肯及其一定程度的支持,也不可能得以实施。清廷对张之洞在湖北的放任和支持。则是其为防止李鸿章和袁世凯的北洋实力过度膨胀的均衡之策。因此,一旦这种均衡策略失去价值,湖广总督即使想有所作为,恐怕也窒碍难行。
钱穆指出,“某—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的后影,渐渐地在变质。”督抚制度虽然渊源有自。并且在某个历史阶段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清季已经弊端凸显。种种迹象已经预示此制度必须随着历史环境的变迁适时进行创新,否则便会阻碍历史的进步。
(2)逐步提高省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晚清中国现代化的肇始和发展主要来自于地方督抚。然后逐步得到中央承认并且推动全国。地方督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支配着中央的政策和方针。从清末湖广总督群体的经验来看,提高省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对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十分重要。
提高省级政府的行政效能,首先应该建设一个机构简洁、行政效率高的省级政府机构。晚清督抚衙门有别于中央政府,依明制不设杂属官,没有臃肿庞大的官僚机构,“湖广总督衙门书吏定员为20人”。为了处理日常行政,湖广总督衙门一般延请幕友协助处理公文案牍,并根据现实的需要灵活设置新机构,从而提高了行政效能,减少了行政权力内耗。
首脑人物的个人能力与省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息息相关。晚清湖北现代化的发展并非是所有湖广总督的功劳,主要源于几位气魄恢弘、视野开阔的总督,其中张之洞贡献最大。除了湖广总督的能力气魄之外,其属下官吏的才干亦十分重要。然而,经科举铨选而出的官吏往往不能胜任新时代的需求。张之洞督鄂期间,“襄治者为司道,亦多碌碌无所短长,奉令唯谨而已”,“公尝自言楚事之棘手,亦日难一日,新样难题甚多,而帮手甚少。又日,司道会议心志每不能齐,名目甚多,实际了无把握。盖当时铨选之权,操自中枢,不能辟僚属以自助。”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张之洞着力推行文案委员制,“他帮助发展的连锁派生制挑战清朝古宝的人事管理制度;委用制是超越了吏部外补制度和回避制度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带有流动性的官僚招募模式。”
省级政府颁行的政令规章。最终必须依靠下级政府的推行,因此,省级以下政府的执行力度严重制约着省级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晚清湖北社会的情形观察,省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已经处于某种程度上的失控。以张之洞处理光绪十七年的宜昌教案为例,“宜昌地方官员在核心问题上屡次欺瞒,所禀电文‘各种情节殊多。支离难信”,“张之洞即使从宜昌之外委派官员监督调查,最后的结果也只是一种欺上瞒下的权宜之计和无奈变通。”再比如,20初由湖北省谘议局通过的议决案虽然经过总督批示同意,但下发到地方州县之后,“不但不实行,连告示也没有出过。”
再次,省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同最高领导人湖广总督的任期相关。张之洞在湖北之所以能够有所作为,“不能不谓为久任之效”。与张之洞能够长期膺寄疆臣相似。李鸿章任直隶总督达25年,左宗棠任陕甘总督13年,刘坤一任两江总督9年。他们对该区域早期现代化的发展都有所作为。相反,晚清17位湖广总督中,除了官文、李瀚章和张之洞外,多数总督频繁调动,有5人的任期在2年以下。任期时间短,政令推行和属官监督都难以尽职,既不利于政策的稳定,又使督抚疲于奔命,从而难有所为。
(3)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关涉晚清湖北现代化能否顺利进行,及其发展的程度水平。
晚清湖北现代化能够取得恢弘的成就,首先即得益于早期湖北地方与清廷中央的良好关系。慈禧生前。曾有意支持张之洞在湖北的作为,“张之洞之所以能够甩开胳膊推行‘湖北新政,除开自己的能力之外,与朝廷当时刻意抑制李鸿章、袁世凯等北方派系而特别支持他在湖北‘开创局面是有着密切关系的。”
然而,地方督抚作为本区域内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由于权力的扩展,督抚也会形成自己的既得利益。形成与这些权力结合的地方利益”。而“这些既得利益一旦形成,又会反过来成为加强督抚权力的地方砝码”,同时“督抚们会形成一种维护权力、争取更多权力的自觉意识,并由此带来与中央的矛盾与抗争”。晚期湖北现代化的后期,清廷中央与湖北地方关系交恶,不仅影响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甚至成为辛亥革命及清廷覆亡的历史背景。
虽然张之洞凭借慈禧太后的恩眷。清廷中央长期支持湖北地方的发展,但是20世纪初随着清廷大力推行改革,两者关系渐趋紧张,湖广总督群体与中央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1905年中央限制各省铜元铸数,湖广总督张之洞上折反对,称“恐市面因之牵动”,奏请“暂免限制之处”;同年练兵处要求各省“划一营制”的规定,张之洞又以“练兵处章程尚未奏准通行”为由,就湖北军队营制,“先行酌拟章程,及早开练”。1910年清廷进行官制改革,湖广总督瑞潋联合各省督抚,致电中央称,中央与地方各有特殊情况。“当划清中央与地方行政之权限,使其(督抚)负完全之责任”。对于中央要求收回地方督抚人事权和兵权时,瑞激亦奏陈中央,“如督抚事事受于部臣,并无节制调遣之权,亦暂归于消灭,是部臣保住一之虚名也,而地方受无穷之实祸”。
综上所述,从现代化的视野来看,晚清湖广总督群体属于近代社会里典型的中间带,体现出了新旧杂糅的时代特征。由于西方的冲击,某些具有革新意识的湖广总督锐意改革,为中国区域现代化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历史贡献。也因为不能完全摆脱传统体制的惯性和影响,湖广总督在主导晚清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失误。而这些瑕疵则为至今尚未彻底完成的现代化事业提供了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