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2016年8月15日,二战日本战败投降71周年纪念日。这一天,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联合会决定将三菱公司与中国受害劳工签署的《和解协议书》全文公布。协议书中的基本事实,也许中日很多年轻人都已不再熟悉: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根据日本国政府内阁《关于向日本内地输入华人劳工的决议》,约3.9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敝公司前身的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及其承包公司(包括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子公司的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国劳工到其作业场所,强迫其在恶劣的条件下劳动。其中,多达722名中国劳工身亡。”
2016年6月1日,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在北京向掳日中国劳工谢罪并支付现金赔偿,双方达成和解。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希望日本本着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此前,关于日方强掳中国劳工问题,日本各地早已有多起以日本政府为被告的诉讼。但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判例称:个人赔偿请求权因《中日联合声明》被放弃,各地法院也因此驳回了原告诉求。
然而,透过日本最高法院的这个判例,回溯中日建交过程及日本的战争责任承担史,至少存在两个相关问题需要辨析。其一,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称“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这并不是放弃二战后在许多国家有过具体实践的“受害赔偿”。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方进行赔偿的权利,并没有因此“被放弃”。
其二,中日两国的联合声明,是在中国政府以处理“台湾问题”为核心的背景下出笼的。当时邦交正常化“三原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三原则,没有处理钓鱼岛归属、日美安保条约等问题。
民间赔偿与钓鱼岛问题,成了今天中日关系的主要麻烦源。就前一个问题而言,三菱公司愿意承担的,是“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并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地谢罪”。但日本政府是否及如何承担“受害赔偿”这一问题,依然悬空。
钓鱼岛问题更为严重。2012年日本谋划“购岛”,意图通过“国有化交易”的国内法定程序,将日方一直宣称的“实效支配”在国际层面明确化。日方的这种冒险,将中日关系推向了危险的边缘。
实际上,在1972年中日签订联合声明的前两天,周恩来与田中角荣已经就钓鱼岛问题达成了先处理邦交正常化问题,搁置领土争议,“以后再说”的共识。日方的“固有领土论”,与这个共识显然是相悖的。1979年,《读卖新闻》曾发社论批评当时的日本政府称:“日中两国政府达成了谅解,承认日中双方都主张领土主权而存在现实争议,这一问题保留待将来解决。虽然并没有写成联合声明、条约上的文字,但的确是政府对政府的昭然‘约定;而既然约定了,遵守才是道理。”
日方的“固有领土论”站不住脚,不仅可以从1972年共识看出,早在战后日本外务省向盟军最高司令部呈报被分离于领土之外的“西南诸岛”构成时,主动恢复使用中国传统钓鱼岛群岛名称体系,即可看出。只不过,由于战后冷战格局迅速形成,美国确立了扶持和利用日本的东亚战略,才使得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步步紧逼,产生了“固有领土”的渴望。
目前,在美国寻求亚洲再平衡的大背景下,中日两个国家如果不能找到更深刻可靠的对话基础,周期性危机难免持续产生,即使“破冰”与“融冰”,多半只能是浅层次进展。
在中日关系问题上,要想逐渐消除民间赔偿与领土这两个中日和解的主要障碍,不妨回到二战后关于日本战争责任的原点,审视中日交涉的各项事实与论述空间。从这个地方出发,来重新梳理和建立中国对日本的受害赔偿与领土主张,有望从抗议与指责中跳出来,将本国的正当权益,建立在坚实的历史事实与法理基础上。只有夯实这样的基础,日方才无话可说,两国才有望解决深度争议,走向历史性的和解。
三菱谢罪,是这样的契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