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 孙蓉
[内容摘要]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背景,通过文献梳理出我国未来仍需维持较高的粮食生产能力以保证“口粮安全”。农业保险作为应对自然灾害、维持收入稳定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理论上有助于提高农户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本文通过建构两组模型、四个方程,比较分析农业保险引致的耕地面积和农资投入各自变化对农业收入及其占比的影响效应;基于全国八大粮食主产区的微观调查数据,验证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实际作用效果;并通过模糊聚类分析法对区域差异进行甄别。研究显示,现阶段农业保险促进了农户农业收入的增加,但对其种粮积极性的提升并不理想,收入结构不同的地区农业保险的效果亦存在差异。结合分析我国粮食安全形势和农业现代化趋势,尝试提出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保险政策效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农户行为;模糊聚类分析法
一、引言
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比例20%的人口大国,也毫无疑问的成为粮食消费的大国,因此政府对国家粮食安全一直非常重视。1996年,我国政府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world Food Sum-mit)上发表了题为《中国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的发言;同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提出了“立足国内资源、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成为中国一直以来的粮食战略总纲。其后,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2003年为应对粮食产量持续快速下滑实施的各项惠农政策,2006年将“18亿亩耕地红线”写入“十一五”规划等,均是中国政府为实现粮食安全战略所采取的具体举措。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解决粮食问题上取得了巨大成功,粮食生产基本满足自给自足。特别是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实施粮食补贴政策后,尽管增长率出现波动(见图1),粮食产量仍逐年递增,到2015年已实现“十二连增”,达到62143.5万吨。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别是“老龄化”危机引起的生育政策调整,都将使未来中国对粮食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而粮食生产本身则面临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资源(耕地、水资源等)日益匮乏以及生产成本增加的压力。已有的大量研究表明,曾经助力我国粮食产量逐年连增的因素已经逐渐消失。总体上可以概括为:粮价“天花板”、生产成本“地板”、农业补贴“黄线”、资源环境“红灯”四大约束。因此,未来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状态将不断加剧,总体的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急需找到一种有效手段缓解上述约束,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作为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经济损失、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机制,农业保险有助于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带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传统农业向农业现代化跨越。自2002年《农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以来,国务院几乎每年都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然而,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有何影响,对其微观主体——农户的作用效果如何?这些问题尚待理论探讨及结合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本文拟在国家粮食安全背景下就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建模和效应分析,并以“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与粮食安全对策研究”国家课题组在全国八大粮食主产区的逾千份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采用OLS回归和模糊聚类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以期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及其对粮食安全保障的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理论文献述评
国际上,与我国“粮食安全”含义相似的概念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于1974年提出的“Food Security”(即食物安全):“世界食物供给体系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供满足稳定增长的食物消费需求和抵消产量、价格波动的充足食物”。1983年该组织扩展了其食物安全的概念,增加了对需求方面的关注程度,将食物安全的概念界定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具有物质和经济手段来获得其所需的基本食品”。随着FAO对世界食物安全认识的不断深化,对食物安全概念的界定也一直在变化。1996年FAO进一步丰富了食物安全的内涵,即“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的食物来满足其积极健康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偏好时,才实现了食物安全”。进入21世纪,该食物安全的内涵逐步扩展到无污染、无公害、绿色安全的范畴。由FAO对食物安全的概念界定及其变化可以看出,其关注的食物种类更为广泛(不只包括粮食),所希望达到的安全目标也愈加丰富,这与其联合国组织机构的定位和从贫困人口的角度关注食物安全存在很大联系。我国则没有对粮食安全进行明确的界定,粮食安全基本等同于粮食产量或粮食供给水平安全,并将95%的粮食自给率作为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标志。
由于上述种种差异的存在,以及我国粮食产量、进口量和消费结构近些年来的变化,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自其提出伊始便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早期便有国外学者对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表达了担忧。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1995)曾提出,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人口增加以及肉食的增多,未来20年中国的粮食缺口将非常大,以至于世界粮食市场无法满足,而向世界输出饥饿和动荡。2000年后,粮食产量开始数年持续快速的下滑,粮食安全问题似乎正向令人担忧的方向发展。一些学者开始分析造成粮食产量持续下降的原因,并试图构建一些综合模型指标对粮食安全形势进行评估或预警。由于此时是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再加上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耕地减少与粮食减产的联系成为重要的关注点。傅泽强等(2001)主要根据资料对耕地面积年变化率和粮食产量年增长率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指出耕地资源对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约束的强弱受技术水平、物质投入等影响。余振国、胡小平(2003)着重考虑了城镇化、工业化使耕地减少不可逆的趋势,得出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手段是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2004年粮食产量在粮价和政策的影响下出现逐年回升之后,学界开始重新思考评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方法。黄季巷(2004)在对长区间的耕地和粮食产量变化进行研究后指出,近些年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占地,而是退耕还林还草,而且近二十年来中国耕地减少的速度并不快,当前粮食安全并不存在重大危机,促使粮食产量快速下滑的原因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末过高的国家粮食储备,中国急需建立新的粮食安全框架。刘晓梅(2004)、高帆(2005)、刘景辉(2004)等在借鉴了国内外现有粮食安全测度方法的基础上,设计出了测度粮食安全的指标体系,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强调了体系和指标的综合性,粮食生产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2003年后,粮食产量多年连增,粮食贸易出现了由净出口到净进口变化的新形势,国内粮食安全问题进入了新阶段。由于粮食生产的形势喜人,一些学者的关注点转移到了粮食生产的后续过程。陆文聪等(2011)运用中国一世界农业区域市场均衡模型,在不同情境下模拟并预测了目前到2020年中国粮食供求变化,指出中国未来要确保粮食安全需重视各省份协调与责任分摊,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毛雪峰等(2015)也从流通与贸易的视角分析我国粮食安全,并指出未来粮食不安全会更多的出现在这一领域。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粮食生产不再重要,这是由粮食安全的类型或层次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邓大才(2012)将粮食安全置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进行考虑,根据耕地数量、农民种植行为和技术的不同组合将粮食安全分为四类,并认为我国目前应以战略性粮食安全为主导。黄季菴等(2012)也提出继续实施95%的粮食自给率目标面临更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环境代价,需要从“粮食安全”向“口粮安全”转变。经过多年的发展,粮食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已经更趋成熟。姚成胜等(2015)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适用于中国的粮食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在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至今的粮食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后得出,粮食生产资源状况和粮食的可供量与稳定性对粮食安全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
然而,即使是“口粮安全”或“战略性粮食安全”也需要强大的粮食供给能力作为保障。在当前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传统生产资源刚性减少,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小农生产仍占农业产业绝大部分的情形下,依靠何种因素保障和激励当前的粮食生产是一个值得重点研究的问题。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支农政策可能会对保障农业产出、维护粮食安全产生关键作用。长期以来,国内外已有众多学者关注并研究了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采用农业经营者的微观数据分析中国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或发展的影响因素(如宁满秀等,2006);对中国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经验总结(如庹国柱,2001;黄英君等,2006;孙蓉和费友海,2009);分析农业保险各参与主体的福利问题(如张跃华等,2006);检验农业保险参保主体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理论问题在保险实践中的影响(如钟甫宁等,2006);检验农业保险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如Cm et al.2009;王向楠,2011);研究农业保险定价和风险承担能力(如谢凤杰等,2011;叶明华和孙蓉,2013);研究农业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的相关问题(如周县华等,2009;周振和谢家智,2010);等等。农业保险这种宏观政策的效果必须有微观主体作为基础和支撑(吴连翠、陆文聪,2011),并最终反映在农户生产行为的改变上。由于农户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于一般行业,其行为理论具有特殊性,形成了农户行为理论的三个主要流派,即理性小农学派、组织与生产学派和历史学派。以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Sehultz,1964)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将农户视作同“资本主义企业”一样是完全理性的,并且追求利润最大化。以苏联社会学家恰雅诺夫(A·V·Chayanov,1996)为代表的组织与生产学派则认为农户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家庭自给,而不是满足市场需求,即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以黄宗智(1986)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分析农户在边际报酬极低的情况下依然增加劳动投入的行为,并认为其原因可能是受土地规模限制,劳动力富余又没有好的工作机会,投入劳动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
随着学界对微观主体行为关注度的提高,已有一些学者研究农业保险对农户行为的影响。罗向明等(2011)指出,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水平是化解粮食危机的两个关键手段,其研究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鼓励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具有显著影响。张祖荣(2012)也阐述了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再生产的完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聂荣等(2013)通过对微观数据的研究后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除了具有福利经济学上的反贫困的作用外,还有利于农户个体的农业产出水平的提高。
显然,现有文献对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和农户行为的各独立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但是几乎没有围绕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保险这一重大选题从微观行为的角度进行探讨的,因而,本文的研究具有创新性及较为重要的理论价值。
三、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影响的理论模型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政策,其政策效果最终会反映在宏观经济上,但该政策效果必定需要一定的微观基础才能得以实现。农业保险中的微观主体包括农户和保险公司,而农户又是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因此,有必要分析农业保险对农户行为的影响效应。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项政策对一个群体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使该群体的资源配置行为产生了改变。农业生产中的主要资源包括耕地、水、农资、技术、人力、自然条件等,其中可以由农户进行配置的主要是耕地、农资和人力。由于当前人力资本在第二、三产业的回报远远高于从事农业的回报,农业保险亦难以弥补这一差距。因此,相同条件下,仅基于收入考虑的理性劳动力可能不会从事农业生产。基于上述原因,该部分从耕地和农资两方面构建理论模型,刻画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效应。
(一)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耕地面积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核心资源,然而在现实中该资源并不是同质的。耕地因地势、土质和灌溉条件等不同而被划分为不同等级。假定农户具有质量存在差异的两块土地,优质地作为其收入主要来源始终耕种,劣质地则存在遭遇自然灾害颗粒无收的风险。
则农户在无农业保险的情况下,耕种劣等地的期望收益为:
E(R0)=Q(1-p)-C (1)
其中:Q为劣等地正常年份(未发生自然灾害)的产出;p为发生自然灾害的概率;C为种植劣等地的成本。
在农业生产低利润的情况下,频率不断增加的自然灾害很可能会使E(R0)为负,在无农业保险情形下劣等地很可能不被耕种。
假设有农业保险存在,保险费率为π,保障程度为λ,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为α。
在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形下,耕种劣等地的期望收益为:
E(R1)=[Q-Qπλ(1-α)](1-p)+[λQ-Qπλ(1-α)]p-C (2)
对(2)式进行化简后得:
E(R1)=Q[1-p+λ(p-π+απ)]-C (3)
比较(1)式和(3)式可得,若令E(R1)>E(R0),只需要λ(p-π+απ)>0,亦即,
a>1-(P/π)
由π和p的设定可知,当π=p是为公平保险,此时只要α>0即可使购买保险后的收益更高。
在公平保险的假定下,
E(R1)=Q[1-p+λαπ]-C (4)
若希望提高农民的期望收益,只需适当提高保障程度和补贴比例,当E(R1)达到某一正值时,农户将耕种该劣等地。
以“是否购买农业保险”为条件的将总体样本分为A、B两个分样本。两个分样本的统计特征在控制了土地规模为100亩以下后,差别较小。具体数值如表3所示。
对比后可得,两个子样本仅在实际耕地面积、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可度和是否采取减灾措施三个变量上存在略大差异。A样本的耕地面积较B样本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面临的客观风险较大;而A样本比B样本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可度也许是其样本个体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观原因。有无采取减灾措施是用来检验道德风险的变量,因为救灾措施需要花费成本,传统财产理论认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会疏于管理或降低救灾努力。而A、B两个样本的对比则显示,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灾害后采取救灾措施的比例更高,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回归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设定,对整体样本使用OLS方法进行估计,用两组模型检验“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对“种粮收入”和“种粮收入占比”两个因变量的影响。结果如表4所示。
两组模型之间的差异在于是否包含“实际耕种面积”变量。模型(1)表示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所引致的一切行为对种粮收入及其占比的影响,在本文分析中即是土地和农资投入两者的影响。模型(2)控制了“实际耕地面积”变量,反映了农业保险所引起的农资投入变化对两个因变量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模型(1)中,农业保险对种粮收入为正向影响,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然而在对种粮收入占比回归时,农业保险的影响为负且不显著。这说明现阶段,农业保险对农户增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没有成功调动农户从事农业的积极性。模型(2)控制了耕地面积对农业收入的影响后,农业保险的系数虽然为正,却不显著。在农业收入占比的模型估计中,农业保险的系数显著为负。这反映了农业保险引致的农资投入增加并不显著,或者由于农资价格的上升,农资的投入量增加并没有使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从农业收入占比的模型估计结果看,农业保险的购买者农业收入占比较高,收入组成单一,农业保险应当能提高其收入的稳定性。对比(1)(2)两组模型的结果,可以得出农业保险引致的耕地面积增加确实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农资投入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大。
结合前面的理论分析和统计特征,可以初略推断其原因。首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绝大多数保障物化成本,保障程度不高。随着农业成本的上升,农业保险的赔偿金额经常低于物化成本。在遭遇灾害的时候,农户投入都不能完全得到保障,更不可能有收益,农户大多不愿意增加农资投入以促进增收。其次,农业保险是以耕地面积作为其核算赔付的基本单元,农户更愿意开垦利用一些风险较高的耕地,以此促进增收。再次,少数地区农业保险推广不规范,农户并不知道自己参加了农业保险,或者对其了解较少,不仅没有意识到自身风险得到保障,反而认为增加了其种粮成本,对农资投入形成了挤出或替代,这也降低了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最后,从事农业的收益与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收益差距依然较大,农业保险不可能使劳动力回归农业,但其确实发挥了对农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农户的保障作用。
两组模型中,控制变量的参数估计大多数较为显著。务农者平均年龄对种粮收入占比是正向影响,农户平均年龄越大其收入中农业收入比例越高,这与农业劳动者整体年龄增大的趋势相符。实际耕地面积与种粮收入占比是正向影响,打工人数则是负向的,都符合基本事实。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家庭,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例较低的情况反映了中高等教育水平劳动者逐渐脱离农业的趋势,但从事农业的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能利用先进农业技术、识别风险,对农业收入增加有利。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可度对种粮收入占比的影响为正且显著,说明对农业保险的了解可能才是农业保险发挥支农惠农作用、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
(四)模糊聚类方法的应用
上述回归分析中,将各省的微观样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回归。实际上,不同省域内农户的经济情况、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以及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均不相同,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也可能产生差异。
本文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以样本中的非农业收入、种粮收入和耕地面积等变量的各省均值为指标,对样本涉及的八个省份进行分类。选取系统聚类方法中的ward法,度量标准为平方欧氏距离,并对指标按Z分数进行标准化,聚类范围24组,利用SPSS软件得到聚类结果如图2所示。
根据上述树形图,可将八个省份分为两组:第一组为四川、江西、山东和黑龙江四省;第二组为河南、河北、湖南、安徽四省。从均值上看,第一组种粮收入占比要高于第二组。将此两组样本分别进行OLS回归,结果见表5。
通过对上述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截距项符号的不同正反映了两组样本种粮收入占比的差异。第一组各变量系数符号和显著性与样本总体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由于第二组样本的种粮收入占比较低,故部分控制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农业保险的有无对其种粮收入占比的影响亦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在对农业收入占比较高地区的农户作用较为明显,但其促进农民耕种的积极性的作用仍未得到很好地发挥。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粮食安全的背景入手,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分析我国粮食安全的发展趋势及其关键影响因素,可以得出粮食生产对维护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也应当在维护粮食安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由于宏观作用的发挥必定需要微观基础,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就微观视角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效应。理论上,适当保障程度的农业保险有助于促使农户扩大耕地面积、改变农资投入以获得最大效用,进而影响农业生产。实证结果则显示,现行的农业保险虽然在鼓励农户增加耕种面积和农资投入以增加农业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且耕地面积变化作用更显著,但在提高种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方面仍不理想。农业保险变量与收入中种粮收入的比例呈显著负相关,拥有农业保险的农户收入中种粮收入的比例比没有农业保险的农户低6%。也就是说,农业收入相对其他收入来源仍不具备比较优势,现行农业保险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提升效果有限。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则反映了我国农业生产中呈现受过教育的青壮年劳力逐渐脱离农业的趋势。其中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可度对因变量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不一定在购买农业保险本身,更在与农户对农业保险功能的了解和认可。
鉴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的差异,以及我国粮食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本文提出如下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保险效应发挥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农业面临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是风险较大的产业。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虽然近年来农业保险投保率提高、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但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由村镇统一投保的。其中部分农户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或者出于从众心理而投保,这显然不利于农业保险的进一步推广和长远发展。了解并合理运用农业保险这一风险管理工具远比盲目购买农业保险更能发挥其支农惠农的作用。应该在各个乡镇积极开展农业风险防范的活动会议,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可与当地乡镇多沟通、多交流,对于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流程、赔付比例等信息应该以多种形式向投保农户说明。此外,尽可能利用农户身边的保险赔偿案例进行宣传,增强农户对保险的认知和自主投保意识,鼓励农户根据自己的种植面积、收入水平选择保障水平。
第二,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助力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包括发展家庭农场、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虽然限于土地流转等政策尚未完善,农村经营体系仍然呈现二元特征,但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快速发展。不同于传统的小农经营,新型经营主体靠规模化经营获得更高收益,其亩均收益并不比小农高。由于收入构成单一,其经营面临更大的风险,其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也更高。然而,传统农业保险体系单一、保障水平低、保障范围窄,对于农业收入占比较低的小农风险覆盖尚显不足,更不用说收入构成单一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要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的需要,创新发展农业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以助力我国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三,调整农业补贴结构,提升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农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中国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已接近其承诺的上限,缺乏进一步提升空间。粮食生产要有保障,重点是保障农民有可持续的种粮积极性,而维持现有的补贴结构则很难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考虑到WTO成员国已达成一致取消农业出口补贴,逐步降低和取消国内补贴将是发展趋势,我国农业补贴结构需尽早调整以进行应对。可以考虑将部分“黄箱补贴”逐步调整为不受限制的“绿箱补贴”,即通过加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等方式,增强其风险管理功能,以进一步保障我国粮食产业的平稳发展。
第四,以农业保险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助力和引导土地流转,加速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进程。近年来,国家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全要素生产力。因此,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符合土地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等政策导向。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资源,其对粮食增产、维护粮食安全的作用也最为显著的。农业保险应当努力发挥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作用。在目前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村人口向城市快速流动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部分弃置、弃耕地进行流转的直接成本是较低的。其风险主要来自自然风险导致的物料损失和市场粮食价格变动,农业保险应积极发挥其基本风险的保障作用,并逐步拓展到对市场风险的保障,促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不断扩大规模。此外,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争取财政支持调整补贴比例、改变承保条件等方式引导和激励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向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方向进行经营。
综上所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保险效应发挥,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乃至社会各界联动,宏观、中观及微观并举,方能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16.3.28 责任编辑:邓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