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研究

2016-08-17 14:38黄恩东张贵学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结构优化发展对策黑龙江省

黄恩东+张贵学

摘 要:全面整理和分析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情况,包括学校、教师、学生、专业设置等基本状态数据。在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国家及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全面阐述全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状态与特征,提出优化民办高等教育结构,全面提办学质量的可行性发展对策,以供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高校参考。

关键词: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7-0004-03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1]。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惠民生”的总体背景下,黑龙江省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人才和科技的支撑。因此,推进全省民办高等教育结构优化与功能实现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2015年全国高校名单显示,截至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 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 553(含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成人高校292所[2]。黑龙江省高校102所,其中普通高校81所(含民办高校18所)。为加快实现高教强省建设目标,适应“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应持续推进高校教育综合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办学类型和层次结构。笔者认为,黑龙江省在实施高等教育“1115”工程的基础上,应加大力度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形成办学特色,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为推动龙江率先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研究数据分析

(一)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1行政区划、人口和自然资源情况。黑龙江省下辖13个地市和2个省辖县,总人口3 834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5—64岁人口约占80%,其中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口约占20%(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下同)。整体上看,我省人口结构仍处于青壮年“人口红利”阶段,社会总体抚养负担比例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教育的能力较强,人力资源开发需求旺盛。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7.3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 187万公顷。地市均土地面积约3.6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95万、耕地约91公顷。全省土地、矿产、生态和旅游资源丰富,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要省区。优厚的自然地理资源条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和广阔的前景,也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施展空间。

2经济发展水平。2014 年,全省GDP总量为15 039.4亿元,增速为5.6%,农业增长5.6%,工业增长2.8%,第三产业增长9%。GDP总量排名前三位的地市分别是大庆、哈尔滨、绥化;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地市是大庆、哈尔滨、牡丹江。这些数据表明,GDP排名靠前的地市显示出经济总量的优势和发展的雄厚实力,为经济转型和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教强省”战略,结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部署和“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黑龙江省将深入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实施“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致力于深入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全面推进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文明、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努力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平衡,加快发展现代大农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推进“高教强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强烈需求和必然要求。

(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概况

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显示,2010年黑龙江省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人员为330万人 (其中在校大学生76万人),预计“十二五”末期将达到480万人,2020年将达到6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6.5%[3]。据此测算,从2015年到2020年,黑龙江省各类高等教育人口增量为120万人。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约21万人,按此招生规模和水平,假设未来五年这些学生都在黑龙江省工作就业,再将成人高等教育人口计算在内,那么黑龙江省将顺利实现上述预期目标。但现实情况是,黑龙江省高校所招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省外生源,由于生活习惯和区位特点等因素影响,毕业后这些就学人口中的大多数会选择离开。再如,东北地区“北燕南飞”的人才外流现象不能有效扭转,不仅高校“为他人做嫁衣”的命运难以改变,而且黑龙江省高教发展目标的实现堪忧,甚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人才资源,也会变得捉襟见肘。因此,黑龙江省在加快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同时,应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培养一大批本领过硬、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能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结构分析

1民办高校类型结构分布。有18所民办高校,为普通高校数量的1/5左右。其中,从办学层次分布上看,本科11所,专科7所;从所在地市分布上看,仅分布在三个地市,即哈尔滨15所,齐齐哈尔2所,佳木斯1所;从办学科类上看, 理工类院校8所居第一位,其次是综合类6所,然后分别是:艺术类2所,语言类、财经类各1所(具体见图1、图2、图3)。

2民办高校学科专业分布。通过对黑龙江省18所民办高校官方网站“学科专业”信息的检索,在排除部分院校网站数据不完整情况后,经统计获得:18所院校在8个一级学科门类下开设本、专科专业点510个。专业点开设最多的是工学类229个,最少的是医学类和理学类各3个,在13个学科大类中除军事学外有3个学科未设置专业,分别是哲学、历史学、农学(详见图4)。

在各院校专业设置方面,涉及学科门类最多的是6门,最少的是1门(工学),而涉及3门和4门学科的最多,各为7所院校;在专业设置数量方面,最多的院校为50个,最少的院校11个,校均设置28个专业点。需要说明的是,在统计专业数量时,笔者将本专科专业重复合并计算,即同一名称的专业在本专科均设置,则计数为2个。坚持这样的计算原则,是为了充分考虑每所院校的不同办学特点,一方面能够反映该校办学层次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也体现该校办学能力水平的弹性(详见图5)。

3民办高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情况。黑龙江省18所民办高校共有专任教师5 722人,在校生112 212人,校均教师318人,校均在校生6 234人,总体生师比为22∶1。由于数据获取限制,无法掌握各校兼职教师情况,如果将其考虑在内,各校实际生师比还会降低。这表明,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生师比可能趋近于教育部18∶1的合格标准。专任教师和学生情况见图6、图7。

三、讨论与结论

1从黑龙江省行政区划角度看,黑龙江省民办高校集中在哈尔滨市,这与省会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密切相关。但从人口和自然资源角度看,其他地市人民群众教育需求较强、三次产业发展态势和各地市资源禀赋都需要民办高校向东部、北部等二线城市倾斜,要拓展办学区域,加大办学资源投入,更好地为推进城镇化、挖掘资源潜力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2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即GDP增长的角度看,民办高校工科专业比重大,体现出服务于老工业基地的显著特征,而服务现代大农业的能力有待发展和提升,特别是面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的专业适切性、人才供给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应大力加强。

3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看,“八大经济区”建设、“五大规划”以及十个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民办高校积极主动适应和参与到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来,既要考虑区位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划,也应全面统筹学科布局,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更要强化政治人才、文化人才、社会人才和生态人才的协调培养。

4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内部结构看,民办院校总体数量不多,仅占全省高校的1/5,且专任教师总量不足。一部分高职院校存在办学条件改善不显著、师资力量不雄厚、生源规模不稳定等现象,突出表现为学校在官方网站相关内容展示时,描述性文字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匮乏,可能会给社会各届人士形成信息发布方面遮遮掩掩的印象,不利于学校形象塑造和品牌价值提升。

5从办学科类结构看,各校专业设置趋同特征显著,尽管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等科类的工程技术、交通和物流、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主打专业配置充足,但与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相关的法学、医学、教育学、社会管理与民生保障方面专业缺乏;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专业几乎没有;农学专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空白。这些都与建设人力资源强省要求不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匹配。

四、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建议

1省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给予民办教育宽松政策。在动员社会各届力量的基础上,持续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鼓励各地市政府和当地教育部门支持热心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在当地建校办学,落实国家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和现代学徒制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国家和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民办院校发展中来。

2鼓励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加强资源共享和集团化办学。强化内部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网上资源与实体办学资源的多种形式协作与共享[4]。加强民办高校与省内公办高校及国内外相关院校的开放交流,充分挖掘各方资源,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专兼师资队伍水平,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的动态管理,努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3推进建立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民办院校发展加强督导。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充分吸收省内外高等教育专家学者充实到专职督导队伍中,做强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宣传和号召社会各届以多种形式参与民办教育的办学、管理与评估。形成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自由发展,充分合作的办学格局。

4加强民办高校信息化资源平台建设,推动管理的科学化、透明化。办学信息的有效传达和沟通,是民办院校加强与利益相关方互动的前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设立民办高等教育网络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要求,做到定期更新,加强监管,提高民办高校信息发布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注释: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教育部网站信息和黑龙江省各民办院校官方网站数据,在此一并向有关部门和院校致谢。

参考文献:

[1]中央人民政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EB/OL].中国网,2010-03-01.

[2]中国教育新闻网.教育部发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N].中国教育报,2015-05-22(1).

[3]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东北网,2010-11-30.

[4]马娟.我国省级区域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研究——以江西省为例[D].南昌:南昌大学,2012.

(责任编辑:朱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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