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芹芹
【摘要】科技飞速发展催生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以其自身的独特优势,提高了受众的媒介参与度,形成了自媒体舆论监督阵营,对社会的舆论监督体系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文基于近年发生的微博热点事件,剖析自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境况,并探讨引导舆论监督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监督;境况;策略
学者靖鸣认为,以微博这种新兴传播工具为平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之间的边界将消融。[1]自媒体自由、开放、迅速、广泛的特性,促使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体系发生了变化。如果我们运用得当,它将促进社会发展;反之,则给社会带来挑战和威胁。
一、自媒体舆论监督的拓展境况
自媒体时代,只要具备使用自媒体这种新型媒介的能力,就可以成为舆论监督者,打破了以往传统的舆论监督模式。
(一)舆论监督的主体广泛化、平民化
传统的舆论监督模式往往比较单一,缺少互动,原因在于公民发表舆论信息的媒介较少,主要依靠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而这些传统媒介的控制权掌握在媒体人及政府手中。而自媒体舆论监督,可使每个公民都成为“草根记者”,舆论监督主体更加广泛。“草根记者”的数量远远多于专业记者,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小媒体,针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
(二)舆论监督的传播速度更快、更及时
自媒体舆论监督在速度和强度上都远远甚于传统舆论监督。当网民在自己的“媒体”上发布言论时,这些言论将会同时被其它自媒体用户所关注、评论或转载,其点击率、关注度及转载量,将以“几何级数增长”模式发展下去。同时,原本碎片化的信息也被不断补充完善和重新组合,到达“裂变式”的传播。在这整个过程中,舆论的强度、规模和影响将逐步被放大。2012年发生的“微笑门”事件中,“表哥”杨达才在特大车祸现场竟然笑容满面,被网民发布到微博上,引起强烈的关注、质疑和声讨,不到7个小时,渤海论坛便爆出他在不同场合佩戴的5块名表,“微笑局长”深陷“名表门”。
(三)舆论监督的证据来源更广泛
无论哪种类型的舆论监督,都需要用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说话。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年代,手机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中唾手可得的舆论监督工具。网民们可以轻松的借助手机就可获得照片、视频等证据。即便出现被监督者矢口否认的情况,自媒体舆论监督下的众多监督者又会将许多相关的碎片化信息进行重组,使网络舆情聚焦,形成被监督者无法否认的新证据。同时,自媒体舆论监督打破只关注“重大事件”的传统模式,开始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事”着手,进而挖掘其背后隐藏的重大影响。在“微笑门”事件中,网民在爆出被监督者的相关照片后,当事人进而被查处。
二、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异化境况
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在充分发挥公民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会因为使用不当带来异化现象。这种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舆论监督缺乏理性、舆论监督具有零散性和过度使用舆论监督权。
(一)舆论监督缺乏理性
传统舆论监督具有非常严格的审查制度,监督主体具有较高的媒介素养水平,所以舆论监督过程中具有很强的理性。而自媒体舆论监督,只要拥有手机、点击注册即可自由地发布各种舆论信息。但由于网民的水平参差不齐,认知和辨识信息真假的能力较弱,不能理性的看待问题,极易被各种事件的表象所迷惑。另外,由于自媒体本身具有随意性和不可控性,会被部分图谋不轨的人所利用,以进行舆论监督的名义发布过激的言论,误导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甚至挑战法律法规的底线。2013年“北京老外撞大妈事件”,就是因为信息发布者缺乏理性,草率的将只能反映事件表象的图片公布于众,且发表过于武断的言论,给当事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舆论监督的过度使用
媒介适当的舆论监督,可以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使用过度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自媒体舆论监督在缺乏理性的情况下,往往会监督过度,引起“媒介审判”,严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何为“媒介审判”?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2]“药家鑫事件”爆出后,网民们纷纷对药家鑫进行谴责,舆论监督力度和强度被无限放大,甚至有网民声称“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而在“邓玉娇事件”中,网民们非常同情支持服务员邓玉娇,认为死去的官员邓贵大死有余辜,坚持认为邓玉娇无罪。这些都是过度监督。
(三)舆论监督的零散性
传统舆论监督的主体大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技能控制事态的发展。而自媒体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普通大众。“草根记者”们广泛的分布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和阶层,必然导致信息来源存在很大的零散性。再加上舆论信息一般是由网民零散的发布于自媒体,具有随意性和无组织性,要想把这些零散的信息聚集在一起十分困难。另外,网民对于一件事件的关注度和舆论强度会随着时间流逝逐步减弱直至淡忘。
三、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引导策略
自媒体舆论监督的主体相对传统舆论监督而言,其主观性与能动性更加强烈、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对还原事实起着促进作用,也有利于监督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但是过度的行使监督权就会出现异化,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加强相关法律建设
自媒体时代,以微信、微博、论坛等为代表的自媒体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在各方面都不太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中的漏洞,制造、散布非法言论,致使自媒体监督中出现违法事件,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来作为支撑和保障,从而形成一个稳定、有序、和谐的自媒体舆论监督环境,进而促使它有效的发挥其监督作用。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并针对新现象制定新的法规,用健全的法律规定来约束、管理和引导网民的舆论监督行为。同时针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要制定具体的、有效的惩治方案,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为公众营造健康的自媒体舆论监督平台。
(二)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
自媒体环境下,舆论信息的变更速度更快、环境更复杂,很难掌控舆论的发展和扩散方向,即便舆论出现不良势头,也很难在短时间内从舆论消息的发布源头进行检测和控制,势必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对自媒体舆论监督的合理适度开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应该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这样他们在面对自媒体上复杂的舆论信息时,就具有辨别真假的敏锐眼光,时刻关注舆论态势,及时引导舆论的发展方向。其次,应该提高普通网民的媒介素养。我国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水平普遍偏低,易造成舆论监督的异化,因此提高其媒介素养尤为必要。
结语
自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呈现主体广泛化、平民化特点,证据更加充分、细致,传播速度更快、更及时等特点,与此同时,也出现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舆论监督缺乏理性、存在零散性、监督过度等现象,主要原因在于自媒体的传播机制还不太完善,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要想充分发挥自媒体舆论监督自身优势,遏制其出现的异化现象,就要加强相关法律建设、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水平。
注释:
[1]靖鸣.微博表达自由: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边界的消解与融合[J].新闻爱好者,2012(16):1-3.
[2]魏永征.新闻传播法规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