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6年1月28日,全国税务系统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十二五”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情况,制定“十三五”时期国际税收工作发展目标,部署2016年国际税收各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瑞标指出,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国际税收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全国各级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在G20峰会上关于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王军局长“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要求,从参与国际税制改革和推动国内转型升级两个层面,全力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加强。截至“十二五”末,我国已与5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15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情报交换协定的双边税收合作法律机制,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二是跨境税源管理卓有成效。“十二五”期间,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由2011年的1 025.8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 526.82亿元,年均增长10.45%;反避税调查1 203件,结案1 048件,年反避税收入由2011年的23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10亿元,年均增长26.4%。三是国际税收合作成果丰硕。2013年至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度参与G20税制改革,共参加BEPS相关会议86次,向OECD提交我国立场声明和建议1 000多条,其中许多意见被采纳并体现在最终成果中,为该项目所遵循的核心原则的确立和推动各项成果顺利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主动承担大国税务责任,努力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2015年为18个亚、非、拉美国家的82名税务官员举办了两期“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研修班,推动了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四是“一带一路”的税收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五是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孙瑞标强调,当前国际税收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机遇、发展的机遇和开放的机遇,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乃至全球经济治理,提升我国大国税务形象。
2015年,由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倡导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G20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BEPS 行动计划15项最终成果在G20安塔利亚峰会上获得批准。G20领导人将国际税收作为各国首脑政治对话的议题,并达成共识,共同承诺推进G20税改成果落实,共同建设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促进世界经济复苏。至此,G20税改转入后BEPS议程,全球进入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的新时代,标志着重塑国际税收体系的努力得到国际政治层面的高度认可。这为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提升站位、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当前,作为推进税收现代化重要举措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成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方案》要求进一步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扎实推进四个方面的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这为2016年乃至整个“十三五”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展望“十三五”时期的国际税收工作,孙瑞标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以全面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主线,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顺应国际经济税收发展趋势,与我国大国地位和对外开放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新体系,实现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和现代化。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及后BEPS时代的开局之年,是G20税改和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的成果落地之年,孙瑞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国际税收的改革任务已经细化分解为四大方面13项83个具体工作任务,并规划了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改革试点地区要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规律、勇探索、获真知。
二是切实抓好堵漏增收。要准确把握“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核心职责,坚持外国对华投资和中国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协调并重,以跨境税源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找准堵漏增收的有效切入点,数量规模和质量效能并重,通过改进和加强考核,促使对跨境税源的管理更加到位。
三是推动G20税改成果转化。全面借鉴BPES最新成果,完善征管体系和税收制度。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展征管协作网络。
四是推进国际税收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加强国地税合作。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国地税合作规范2.0》的要求建立起协作监管机制,通过协同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和常设机构管理,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等,形成国际税收征管合力。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纳税人,联合开展政策解读、涉税调查等工作。其次是上收管理层级。做实做强省级税务局,构建扁平化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进一步上移管理权限,在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复杂涉税事项提升至省局乃至总局统筹管理。第三是探索跨区域集中管理。探索建立重大跨境税源风险和案件集中应对及全国或跨区域协作机制,集中分析和监控重大跨境税源风险。
五是强化国际税收管理保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打造专业化队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建立其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机制。集中优势人才,办理大案要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干成事不出事。狠抓绩效考核,保障改革推进。
六是办好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FTA大会是各国税务机关交流对话的最高级别会议,也是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平台。我们要按照G20峰会整体部署,高质量办好这个大会。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就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调整、组织收入、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加强境外税收管理、做好税收协定执行、专项情报核查、办好税收征管大会、做好外事工作服务大国外交、抓好国际税收绩效管理和加强队伍干部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李 业/文
陈 平/图
责任编辑:王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