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间碳排放转移:EEBT与MRIO方法的比较

2016-08-10 09:45张友国

张友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 a.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b.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732)



中国区域间碳排放转移:EEBT与MRIO方法的比较

张友国a,b

(中国社会科学院a.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b.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732)

摘要:区域间碳排放转移的测算是近年来经济环境核算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基于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的双边贸易隐含排放(EEBT)方法和多区域投入产出(MRIO)模型是区域间碳排放转移测算的两种主流方法。从理论上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总结它们的差异和优劣势,并分别应用两种方法测算了中国省际间的碳排放转移,比较了两种方法下的结果,并分析了相关政策含义。结果显示:采用MRIO模型计算的各地区各种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乘数明显高于采用EEBT方法时其对应的碳排放乘数。

关键词:区域间碳排放转移;双边贸易隐含排放方法;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

一、引言

区域间碳排放转移是与碳排放权分配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它是国际间碳排放转移问题研究向国内的延伸。碳排放转移由国际或国内区域间的贸易引起。由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而碳排放权不仅事关环境也直接关系相关地区的发展空间,因而碳排放转移也成为学界和政策界的一个重要话题。

近年来,区域间的碳排放转移问题已得到充分研究。一方面,很多研究测算了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其中既有对单个国家的分析[1-2],又有对多个国家贸易含碳量的分析[3]。另一方面,许多关于一国内区域间碳排放转移的研究相继发表,其中又以中国区域间碳排放转移的研究为主。姚亮和刘晶茹[4]、肖雁飞等[5]核算中国八大区域间产品(服务)贸易隐含的碳排放在区域之间的流动和转移总量。在省际层面,张增凯等[6]、Meng等[7]、石敏俊等[8]及Guo等[9]测算了不同年份中国省际间的碳排放转移。这些研究基本都发现碳排放总体上呈现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此外,国外也有类似的研究,如McGregor等[10]对苏格兰和英国其他地区的碳贸易平衡问题的分析。大部分关于区域间碳排放转移的研究都认为区域碳排放责任核算应当考虑转移的碳排放,并讨论了两种责任原则,即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

从已有文献来看,当前研究碳排放转移的主流方法是投入产出模型。这一方法又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双边贸易含污量(emissions embodied in bilateral trade, EEBT)方法(简称“EEBT方法”),该方法基于每个区域的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single regional input-output,SRIO)展开分析;二是基于多区域投入产出(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MRIO)模型的方法(简称“MRIO方法”)[11]。与EEBT方法仅考虑双边贸易不同,MRIO方法能够刻画国家和地区之间因贸易而产生的溢出反馈效应(spillover and feedback effects),并能涵盖所有上游生产活动所产生的间接影响[12],但MRIO方法需要更多的数据和信息支持*许多研究者,如Wiedmann[13]、Wiedmann等[12],从理论和技术层面对MRIO模型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应用进行了讨论和拓展。。这两种方法均在以往研究中得到了应用,应用EEBT方法的研究如张增凯等[6]、Guo等[9],应用MRIO方法的研究如McGregor等[10]、姚亮等[4]、肖雁飞等[5]、Meng等[7]、石敏俊等[8]。

总的来看,区域间碳排放转移研究中,关于EEBT方法和MRIO方法的比较研究还比较少见,亟待进一步深化。本研究的贡献有如下两点:一是从理论上分析了EEBT方法和MRIO方法的差异及各自的优劣势;二是分别采用两种方法及中国最新的区域间投入产出表测算了中国30个省份间的碳排放转移,比较了两种方法所得结果的差异,并分析了其政策含义。

二、碳排放转移测算方法及数据

区域间的碳排放转移是指隐含在商品中的碳排放通过区域间贸易在区域间的流动。从供给的角度看,各地区提供的最终商品和服务包括向自身、向国内其他地区以及通过出口向国外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3个部分。一个地区向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引起碳排放可称为该地区的调出隐含碳。从消费的角度来看,一个地区不仅使用和消费自身提供的最终商品和服务,也会使用和消费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①。类似地,一个地区使用和消费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所引起碳排放称为该地区的调入隐含碳。如前所述,基于Leontief模型,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EEBT方法和MRIO方法来计算区域间的碳排放转移。

(一)EEBT方法

(1)

区域r向国内其他区域提供最终需求而引起的碳排放总量,即区域r的调出隐含碳可表示为∑s≠rqrs。区域r因消费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引起的碳排放总量,即区域r的调入隐含碳可表示为∑s≠rqsr。类似贸易差额,可以引入贸易隐含碳差额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调出隐含碳与调入隐含碳的差值。一个地区调出的隐含碳高于其调入隐含碳的部分可称为隐含碳的出超,反之则可称为隐含碳的入超。比较可知,∑r∑s≠rq′rs=∑r∑s≠rq′rs,即各地区调出隐含碳的合计值与调入隐含碳的合计值相等。

表1 与EEBT方法对应的能源投入产出简表

①每个地区的最终需求和中间需求中还包括进口的产品和服务,这些进口产品和服务间接引起的碳排放发生在国外,本文仅关注国内的碳排放,故暂不考虑这部分碳排放问题。

(二)基于MRIO模型的省际贸易隐含碳核算

区域r向区域s提供最终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所引起的碳排放qrs可表示为:

(2)

类似地,区域r向国内其他区域提供最终需求而引起的碳排放总量,即区域r的调出隐含碳为∑s≠rqrs。区域r因消费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引起的碳排放总量,即区域r的调入隐含碳为∑s≠rqsr。进一步,∑r∑s≠rqrs=∑r∑s≠rqrs,即按MRIO方法计算的各地区调出隐含碳的合计值与调入隐含碳的合计值相等。

表2 与MRIO方法对应的能源投入产出简表

(三)EEBT方法和MRIO方法的差异

EEBT方法和MRIO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对调入的中间投入品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它们没有对错之分。两种方法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个地区的调入品通常有3种用途:1)中间投入;2)本地区的最终消费;3)作为中转贸易品调出到区域外。EEBT方法将3种用途的调入品及相关的环境责任都分配给购买国(地区)。MRIO方法将前两种用途的调入品及相关的环境责任分配给购买国(地区),而第三种用途的调入品及相关的环境责任则分配给最终消费国(地区)而不是作为中转地的购买国(地区)。通常第3种用途的调入品可能会经过好几次转口贸易才被最终消费。

虽然EEBT方法和MRIO方法都会将进口品与国产品进行分离,但只有MRIO方法会进一步区分用于中间投入的进口品和用于最终需求的进口品。MRIO方法使用最终消费数据考虑全球的环境压力,而EEBT方法计算所有的消费但只考虑本地区的环境压力。

MRIO方法更适合计算最终消费所引起的环境责任,但其要求的数据更为复杂,方法本身也更不透明。而EEBT方法只考虑双边贸易,因而也更透明,更适用于双边贸易谈判。

一方面,采用MRIO方法考虑了各地区生产的最终需求对全国各地能源的完全消耗;采用EEBT方法则只考虑了各地区生产的最终需求对本地区能源的完全消耗。因而,与MRIO方法相比,EEBT方法会改变地区最终需求的碳排放乘数。另一方面,采用MRIO方法计算区域间贸易隐含碳时,任一地区只承担调入到该地区且被该地区用作最终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的隐含碳;采用EEBT方法时,任一地区将承担调入到该地区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隐含碳,不管这些调入的产品或服务是被该地区用作最终需求还是中间需求。因而,与MRIO方法相比,EEBT方法会高估产品或服务的数量。

(四)分省份行业的碳排放估计

本文实证分析需要用到数据主要包括各省的投入产出表、省际间贸易数据及分省分行业的碳排放数据。其中,2010年各省的投入产出表及省际间贸易数据根据刘卫东等编制的30省(区、市)区域间投入产出表整理得到[14]。各省分行业的碳排放没有现成的资料可用,需要根据官方发布的相关数据进行估计。本文采用各区域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数据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数据及IPCC[15]的方法估计了各区域分行业的碳排放。各省工业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数据来自相应省份的统计年鉴*河北2002年来自《河北经济年鉴》;上海2002年和2007年工业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数据来自《上海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年鉴》,2010年相关数据来自《上海能源统计年鉴》。;农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费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刊载的各区域《综合能源平衡表》。

需要说明的是,各区域统计年鉴一般只刊载本地区工业分行业的主要能源消费数据*例如广东2010年仅有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消费量数据。或仅给出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河北、山东、广西、贵州2007年和2010 年以及云南2007年和海南2010年只有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还有一些省份甚至没有公布工业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数据*江苏、浙江、四川2007年和2010年以及海南省2007年工业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没有直接统计数据。。各区域《综合能源平衡表》给出了各区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完整而详细的能源消费数据,以及能源转换过程中用到的各类数据,但未对工业行业进行细分。为了尽可能可靠地估计各区域分行业的碳排量,我们采取了如下方法:

第一步,用各地区工业分行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数据初步估计相应的行业碳排放量,并据此估计各行业的碳排放份额。第二步,用各区域《综合能源平衡表》中合计的工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数据估计各区域工业总的碳排放量。第三步,用第一步估计的行业碳排放份额作为权重,并用第二步估计的各区域工业总的碳排放量作为控制数,调整各区域工业分行业的碳排放量。最后,根据《中国能源平衡表》估计全国的碳排放,并据此对各省的碳排放估计值进行了调整。

在第一步中,对于那些工业分行业能源统计数据缺失的省份,我们利用《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和《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8》刊载的各区域分行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数据估计各行业在其所在区域工业碳排放中的份额。对于那些只给出了分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的省份,我们利用《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和《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8》刊载的分品种能耗数据估计这些地区分行业的综合能源碳排放系数,继而初步估计出相关行业的碳排放量和份额。

除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碳排放外,水泥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石灰等原材料也会分解并产生工艺性碳排放。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如CDIAC的估计*http://cdiac.ornl.gov/CO2_Emission/timeseries/national。),这部分碳排放的数量不容小觑。因此,本文根据CDIAC估计的中国水泥生产中的工艺性碳排放,同时结合中国各地区的水泥产量,估计了各省与水泥相关的工艺性碳排放。

三、基于EEBT方法的省际间碳排放转移实证分析

(一)省际贸易隐含碳的分布

表3显示了基于EEBT方法所测算的2010年省际贸易隐含碳及碳排放乘数。向国内其他地区调出隐含碳居前五位的省份依次是河北、河南、内蒙古、江苏和山东,这5个省份向国内其他地区调出的隐含碳约占全国省际贸易隐含碳的40%;居后五位的依次是海南、青海、北京、宁夏和新疆,这5个省份向国内其他地区调出的隐含碳仅占全国省际贸易隐含碳的3%。从国内其他地区调入隐含碳居前五位的地区是广东、江苏、浙江、河北和山东,这5个省份从国内其他地区调入的隐含碳约占全国省际贸易隐含碳的41%;居后五位的地区是海南、青海、宁夏、贵州和甘肃,这5个省份从国内其他地区调入的隐含碳仅占全国省际贸易隐含碳的3%。

表3 基于EEBT方法估算的省际最终需求隐含碳和省际贸易碳排放乘数 (2010)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表中一些合计值与其各分项值的和有微小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计算。

各省(区、市)向国内其他地区调出的隐含碳与从国内其他地区调入的隐含碳有显著的差异。一方面,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辽宁、湖北、贵州、四川、云南、甘肃、安徽、广西、宁夏、黑龙江、湖南以及海南等16个省(区、市)的省际贸易隐含碳表现为出超状态。其中,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等4省份的隐含碳净调出量高于3 000万吨;辽宁、湖北、贵州、四川等4省份的隐含碳净调出量高于1 000万吨;其他省份的隐含碳净调出量低于1 000万吨。余下14个省(区、市)的省际贸易隐含碳表现为入超,其中,浙江、上海、北京和广东的隐含碳净调入量超过3 000万吨,吉林、江苏和天津隐含碳净调入量超过1 500万吨。不过,各省(区、市)的调出隐含碳合计值与调入隐含碳合计值相等,这符合本文方法部分得到的推论。

(二)省际贸易碳排放乘数

从调出方面来看,山西、内蒙古和宁夏的调出碳排放乘数最大,都超过了1.1吨/万元。贵州、甘肃、河南、河北和湖北的调出碳排放乘数也较大,超过了0.6吨/万元。调出碳排放乘数最小的5个省(区、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和福建,其调出碳排放乘数都未超过0.3吨/万元。可以看出,省际调出碳排放乘数最大的山西、内蒙古和宁夏都是中西部地区能源禀赋特别是煤炭储量较高的省份。除河北外,其他省际调出碳排放乘数较大的省份也基本都属于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这是因为中西部地区多数省份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单位产出的碳排放量较大。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调出的产品中,碳密集型产品比重也相对较高。而省际调出碳排放乘数较小的省份则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省份,这主要是这些省份的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同时其调出的产品多为清洁型产品。

调入碳排放乘数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吉林、江西、浙江和河北,这几个省份的调入碳排放乘数介于0.5~0.8吨/万元。这意味着上述几个省份调入的产品中,碳密集型产品的比重相对较高。调入碳排放乘数排在后五位的是海南、山西、云南、广西和福建,这几个省份的调入碳排放乘数都未超过0.3吨/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调入的产品中清洁型产品的比重相对较高。比较而言,省际间调出碳排放乘数的差异相对较大,而省际间调入碳排放乘数的差异相对较小。

(三)省际贸易隐含碳的区域流向特征

表4显示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4大地区之间的贸易隐含碳。东部地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主要(约56%)在本地区内流动。例如,河北调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中超过一半流向了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东部地区向区域外调出的贸易隐含碳主要集中于中、西部地区,且流向中部地区的贸易隐含碳略多于西部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3大地区调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也主要调入东部地区。特别是中部和西部调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中分别有69%和57%流入了东部地区。

表4 EEBT方法下四大地区间的贸易隐含碳(2010) 万吨

进一步,东部地区向其余3大地区调出的贸易隐含碳显著低于其从其余3大地区调入的贸易隐含碳,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47%。其中,东部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调出的隐含碳分别相当于东部从这两大地区调入隐含碳的40%和47%。中部向西部调出的隐含碳略大于中部向西部调入的隐含碳,中部向东北调出的隐含碳则略小于中部向东北调入的隐含碳。同时,西部向东北调出的隐含碳则明显大于西部向东北调入的隐含碳。由此来看,东部地区即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转移碳排放的现象似乎比较明显,而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碳排放转移不十分明显。

四、MRIO方法和EEBT方法的结果比较

表5显示EEBT方法和MRIO方法下分部门调出的平均碳排放乘数与贸易额。表6显示了基于MRIO方法得到的2010年中国省际贸易隐含碳。表7显示了MRIO方法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4大地区之间的贸易隐含碳。

表5 EEBT方法和MRIO方法下分部门调出的平均碳排放乘数与贸易额(2010)

表5(续)

注:表中平均碳排放乘数是各地区相同部门碳排放乘数的算术平均值。

表6 基于MRIO模型估算的各类省际最终使用隐含碳和省际贸易碳排放乘数 (2010)

表6(续)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表中一些合计值与其各分项值的和有微小差异。

表7 MRIO方法下4大地区间的贸易隐含碳 万吨

(一)调出和调入隐含碳乘数的比较

采用MRIO模型计算某一地区各类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乘数时,跨区域的产业间贸易及其间接碳排放影响被考虑在内。而采用EEBT方法时,没有考虑跨区域产业间贸易的碳排放影响,只考虑区域内产业间贸易的碳排放影响。因此采用MRIO模型计算的各地区各种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乘数都要明显高于采用EEBT方法时其对应的碳排放乘数。本研究计算的结果显示,前者的算术平均值比后者的算术平均值高出10%~75%。

不过,尽管各地区各部门EEBT方法下的调出碳排放乘数都显著低于其在MRIO方法下的调出碳排放乘数,但各地区在EEBT方法下的调出碳排放乘数未必低于其在MRIO方法下的调出碳排放乘数。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地区在EEBT方法下的调出产品结构不同于其在MRIO方法下的调出产品结构。如果各地区EEBT方法下的调出以碳密集型产品为主,而其在MRIO方法下的调出以清洁型产品为主,则该地区在前一方法下的调出碳排放乘数很有可能高于其在后一方法下的调出碳排放乘数。同时,从EEBT方法转变为MRIO方法时,各地区调入的产品结构及地区结构都有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因而各地区在EEBT方法下的调入碳排放乘数也完全有可能高于其在MRIO方法下的调入碳排放乘数。

(二)调出和调入隐含碳的比较

采用EEBT方法时,某个地区调出(入)的产品或服务无论是作为其他(本)地区的中间使用还是最终使用,都将用于计算该地区的调出(入)隐含碳,而采用MRIO模型时,只有该地区作为最终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才会用于计算该地区的调出(入)隐含碳。因此,与MRIO方法相比,采用EEBT方法时用于计算省际贸易隐含碳的贸易额将增加。结果表明,按MRIO方法计算的各部门调出只相当于采用EEBT方法计算各部门调出的1%~96%。

由EEBT方法转变为MRIO方法时,国内贸易额会显著增长,但各部门的碳排放乘数将明显下降,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决定了两种方法下各地区国内贸易隐含碳的差异。比较可知,各地区在EEBT方法下的调出和调入隐含碳几乎都远远高于它们在MRIO方法下的调出和调入隐含碳。只有北京在EEBT方法下的调出隐含碳明显低于其在MRIO方法下的调出隐含碳。最终,在EEBT方法下区域间的碳排放转移总量(调出或调入隐含碳合计值)远远高于MRIO方法下区域间的碳排放转移总量,前者相当于后者的2.75倍。

各地区调出和调入隐含碳的相对大小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使其贸易隐含碳差额的符号发生变化。例如,在EEBT方法下北京的调出隐含碳远远小于其调入隐含碳,其贸易隐含碳差额为负值,即北京是隐含碳的净流入地区。然而,在MRIO方法下北京的调出隐含碳却相当于其调入隐含碳的两倍,其贸易隐含碳差额为正值,即北京是隐含碳的净流出地区。类似地区还有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和重庆等。反之,一些地区在EEBT方法下是隐含碳的净流出地区,但在MRIO方法下却是隐含碳的净流入地区,如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和宁夏。

(三)隐含碳区域流向特征的比较

与基于EEBT方法得到的结果类似,采用MRIO方法时,东部地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仍主要在本地区内流动;东部地区向西部调出的贸易隐含碳仍主要集中于中、西部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3大地区调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也主要调入东部地区;中部向西部调出的隐含碳仍大于中部向西部调入的隐含碳,中部向东北调出的隐含碳仍小于中部向东北调入的隐含碳。

不同的是,相较于EEBT方法,采用MRIO方法时东部地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在本地区内流动的比例明显下降,中部和西部调出的省际贸易隐含碳中流入东部地区的比例也有明显下降,流向西部地区的贸易隐含碳略高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向其余3大地区调出的贸易隐含碳高于其从其余三大地区调入的贸易隐含碳,前者相当于后者的132%。其中,东部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调出的隐含碳分别相当于东部从这两大地区调入隐含碳的104%和181%。同时,西部向东北调出的隐含碳则明显小于西部向东北调入的隐含碳。由此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向东部地区即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碳排放的现象似乎比较明显。

五、结论

省际贸易隐含碳核算有助于制定更公平和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双边贸易视角下的EEBT方法和多边贸易视角下的MRIO方法都可用于核算省际贸易隐含碳。由于核算机制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到的结果会有显著差异。本文的结果显示了这些差异。(1)与MRIO方法下的结果相比,EEBT方法下全国省际贸易隐含碳总量及各省(区、市)调入(出)的隐含碳规模都显著增加。(2)两种方法下,各省(区、市)调入(出)的隐含碳的排序也有显著差异。(3)两种方法所得到的一些结果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如果采用MRIO方法,省际贸易节省了全国总碳排放,而如果采用EEBT方法,结果正好相反。又如,在MRIO方法下一些省(区、市)是隐含碳净流出地区,但在后一种方法下则是隐含碳净流入地区。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不仅会导致省际贸易隐含碳核算结果的差异,而且具有不同的政策含义。在EEBT方法下,中间和最终使用贸易品的隐含碳都被当作贸易品输入地区的消费责任,这便于贸易双方明确各自关于碳排放的生产和消费责任,从而进行协商、谈判。在MRIO方法下,只有最终使用贸易品的隐含碳被当作贸易品输入地区的消费责任,而中间使用贸易品的隐含碳只有部分作为贸易品输入地区的消费责任,其余部分则通过跨区域的产业贸易分配给其他地区。这便于同处某一产品供应链上的多个区域之间进行协商、对话,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能源效率。因此,分析省际贸易隐含碳时需要慎重考虑这两种核算视角及其可能带来的核算结果的差异。

而分别采用这两种方法所得到的一些共同结论和政策指向则更值得我们注意。一方面,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各省(区、市)调出和调入的隐含碳都明显不同。这意味着,如果将省际贸易隐含碳纳入考核范围,将使各省(区、市)在消费责任和生产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责任显著不同。因此,采用消费责任原则并结合省际贸易隐含碳核算,可以减少或避免在行政考核的压力下,一些节能任务重的省份通过区域间贸易向节能任务轻的省份转移碳排放,并由此产生“碳排放泄露”现象。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经济较发达的隐含能调入地区(如上海、天津、广东)向相关的、经济欠发达的隐含能调出地区提供节能技术和资金支持,从而产生相应的节能效应。

另一方面,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许多产品的碳排放乘数都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这意味着,可以根据同类产品碳排放乘数的地区差异对同类产品实施有地区差异的碳税。这样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激励那些在某种产品上具有“碳排放效率比较优势”的地区更多地生产该类产品,也能激励各地区更多地购买具有“碳排放效率比较优势”的产品,从而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与此同时,还应打破区域间贸易壁垒,促进区域间商品的自由流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特别是高耗能产业的重复建设。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使省际贸易的增长更有利于节约全国总碳排放。

要指出的是,如果对多区域投入产出表中的产业部门进行合并和拆分,可能会对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因而,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进一步研究省际贸易规模和结构变动对我国碳排放的影响。而且由于投入产出表的时滞性,本文不能反映近几年我国区域间大规模的产业转移带来的省际贸易变化及其能源影响。此外,关于区域间碳排放责任的分配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仅涉及到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两种原则,未考虑收入责任、共担责任等其他原则和分配方法。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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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艳君)

收稿日期:2016-05-10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绿色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JJ06_2015_SCX_00116)

作者简介:张友国(1977—),男,湖南岳阳人,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经济能源环境模型及应用。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7.004

中图分类号:F2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6)07-0017-11

Inter-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 in China:Comparison of the EEBT and MRIO Methods

ZHANG You-guoa,b

(a.Quantitative & Technical Economics Institute; b.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hina)

Abstract:The calculation of inter-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 is a hot issue in the economic-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field. Emissions embodied in bilateral trade (EEBT) based on single-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 and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RIO) model are the two popular methods used to calculate the inter-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 This paper carries out a comparison of the two methods theoretically, and summaries their difference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t respectively adopts these two methods to calculate inter-provincial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 in China and compares the results obtained from the methods and analyzes the related policy implication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arbon emission multiplier of each product and service in each area calculated by the MRIO model is bigger than that calculated by the EEBT model.

Key words:inter-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 emissions embodied in bilateral trade;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

引用格式:张友国.中国区域间碳排放转移:EEBT与MRIO方法的比较[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7):17-27.

Citation format:ZHANG You-guo.Inter-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 in China: Comparison of the EEBT and MRIO Methods[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6(7):17-27.

主持人语:

清华大学张希良 教授重庆大学刘渝琳 教授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人类在同自然界的斗争中,不断地改造自然。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感受到大规模使用化石燃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资源日益枯竭,环境不断恶化,还诱发了不少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纠纷甚至是冲突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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