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华 赵静 马雷妮(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 510275)
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特色及启示
杨东华赵静马雷妮
(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 510275)
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因高度社会化成为典型的外部型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机构保障法制化、学生服务社会化、学生参与制度化等特色。学习借鉴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推动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不断丰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内涵具有现实意义。
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社会化;特色与启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学生工作的内涵也获得了极大丰富,不在单纯意义上的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是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机构成和开拓延展,在强调学生工作的教育、控制、约束和规范学生等功能之外,还强调指导学生和服务学生的功能。在西方国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已经成为大学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高校通过组织和指导、服务学生以促进其全面发展而开展的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活动。[1]
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社会的关系、组织结构来看,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因其高度社会化的特征成为外部型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其学生本位、高度专门化的特点值得我国学生事务管理在科学转型过程中积极借鉴。法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强调以服务学生、实现学生个性化成长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管理目标,构建了围绕学生的一系列的相关服务项目。与此同时,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机构高度社会化与专门化,其设置和权限划分只在学校一级进行,针对“提供服务”的不同项目分划学生事务,分成若干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特定的工作、提供特定的服务,分工合理,职责明确。[2]
法国是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高等教育受到本国政治文化和行政体制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集权化与多样化共存的结构。这使得法国的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拥有管理、决策的权力,并通过计划、立法、拨款、监督等手段直接调控高等教育活动。经过中央集权与大学自治长期此消彼长的矛盾斗争后,法国确立了真正自治的大学,这对后来的高校学生事务的发展带来了关键性的影响。法国通过立法来保证高校享有充分的自由,国家不能从行政角度干预高校的学术事务,这为大学教师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了保障。因此,法国的大学仅仅从事教学和学术的活动。
基于法国大学管理体制的特点,学生事务逐步从高校事务中分离出来,不再由大学承担。作为教学和科研机构,大学的功能仅仅在于学术活动的界限内[3],其他的非学术活动,特别是学生事务则由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来承担,仅在高校成立了作为在校学生与这些社会性服务机构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学生事务管理联络办公室。于是,便形成了非常具有法国特色的外部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由大学负责教学和科研,社会化机构承担学生事务为方式的法国高校学生管理,其积极意义在于高校可以更加专注于教学与科研活动,免除了高校自身学生后勤服务的负担和责任,还在于社会化机构对大学生生活进行集中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社会化机构的经费与全部经营活动受财政部与高等教育部的双重监管,财务制度更加严格规范。
(一)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机构组成
在法国,根据国家立法的规定,学生事务管理是由教育部直接领导下的专门化的行政机构——全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entre National des?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aires,简称“CNOUS”)来负责,它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法国教育部,其行政委员会的成员由教育部长直接任命,属于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费自主权的公立机构,总部设在巴黎。它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大区大学及学校事务管理中心(Centre Régional desOe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aires,简称“CROUS”)为各大学提供直接服务,管理上由克努斯(CNOUS)领导,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作者简介:杨东华(1969,08-),男,汉族,云南江川人,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学生事务管理。
从图1可以看出,全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NOUS)与各地区、城市的分支机构(CNOUS)相互之间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仅在各个高校设立联络点。同时,有与学区划分相对应的28个地区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6个地方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及40多个分支机构,约有1.2万工作人员服务于全国200万学生。这些组织均属于非营利性的机构,管理经费除了自行筹集之外,还包括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集资。[4]
图1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结构
在法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NOUS)里,最高决策机构是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包括国家公务员、学生代表、员工代表、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任、地区代表、社区代表等,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中心管理层人员的遴选、重大事项的决策、年度执行情况的审议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等。中心主任代表中心签约,监督中心的服务,准备行政委员会的工作,并做决策;一个高级经理负责协助主任,监督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协调中心的行政管理。中心还下设人事、食宿、就业服务等机构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
(二)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职能
全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NOUS)服务范围和内容大致包括两大方面(图2):后勤服务与社会福利。
后勤服务。法国高校的后勤事务主要是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来承担的,主要包括住宿和餐饮。法国大学一般不为学生提高住宿,而是由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经营,或者推荐、联系其他渠道的住房。目前法国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能够为15万学生提供住宿,在150个城市拥有居所。在餐饮方面,中心在150个城市开设了500多家餐厅,另外还有加盟餐馆300多家,学生凭学生证在这些餐厅就餐,可以享受到国家通过中心提供的伙食补贴。[5]
社会福利服务。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内容比较多,具体包括:
第一,奖学金的发放。在法国,政府为大学生提供的奖学金都是通过中心来发放的;
第二,提供包括学业、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中心下设的咨询机构一方面是开展日常的咨询工作,另一方面是举办相关知识的讲座和沙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参加。与我国工作模式不同,他们的工作是采用“窗口式”方式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鼓励学生主动寻求相关服务和帮助。对于来寻求咨询的学生,咨询老师只对其个人负责,不会与学生家长沟通,如果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则直接联系相关医院就诊。
第三,就业服务。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就业服务体系高效、规范和社会化。中心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一方面利用社会资源和学习资源开设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另一方面还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学生确定就业方向、就业岗位。
第四,提供社会保险和经济资助。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专门聘用了社会福利人员为学生提供各种社会保险,并为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4]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基本上覆盖了学生日常生活事务管理,一方面可以把学生的日常管理事务从高校脱离出来,更加关注学生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及学生导向的服务原则,大大提高了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同时,中心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政上自负盈亏,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这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使高校省去了为提供服务所需人力成本。
图2法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能架构示意图
(一)机构保障法制化
在法国,法律依据一直是学生事务管理的显著特点,学生事务管理是通过立法来确定管理机构的。1955年,法国政府以法令的形式重组了大学生社会服务部门,并确立了国家与大学区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具有公立行政机构的地位。1987年至1996年的十年里,法国政府先后七次出台或者修订了大学生社会服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中心职能、组织结构、财务运转、人员待遇、代表构成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中心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法律法规也明确了政府对中心的监管机制,例如财务要接受财政部和教育部的双重监督,财政监督员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二)学生服务社会化
全国大学生服务中心针对学生的各种服务是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来承担的,财政上实行自负盈亏,这样,服务质量和效率成为能否立足和发展的关键,因此中心有一支业务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效果的保障。对学生而言,享受社会化的服务,会比由学校垄断下的服务更具竞争力,而且,学生必须走出校门,才能获得各种服务,无形中加强了学生与社会的联系,使学生能够较早地接触社会与认识社会,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认知和自我生存能力。[2]
(三)学生参与制度化
学生参与是为了体现师生共同治理、民主管理、追求师生的共同利益及其实现学生的合法权利。在学生事务管理中坚持学生参与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学生在各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机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让学生通过参与行政管理机构的形式实现自我管理。例如全国大学生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中就有7名学生代表[3],下属机构中近一半的职务有学生担任,有关学生事务的决定都需要征得学生群体的同意。另外一方面,各类的学生组织和团体都是学生自发组织的,这些学生组织除了经常组织各类学生活动,还积极参加学校管理和社会活动,在大学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学生的广泛参与,既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了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主动意识,也使得学生事务服务机构能够持续地关注学生的利益与要求。
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学生工作已经从关注学生政治思想发展到学生的全面发展,传统学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法国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
(一)加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人本化建设是基础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人本化是指学生事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在教育、管理、服务活动中要围绕帮助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来开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成长成才的环境,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事务管理理念,就是要把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作为学生事务管理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统一,全心全意为所有学生服务。要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人本化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为本位”的新理念,在工作中凸显学生的主体性作用,确立参加学生主体性发展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是根本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就是要建立健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能够用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来调整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管理过程中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使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处于依法治理的状态中。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法治化管理,法国不仅有完整的高等教育基本法,而且有专门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了明确的工作规范及完备的规章制度。在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就是要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消除过去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行政化过多的人治行为和随意化倾向,达到依法治理高校学生事务的状态,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6]
(三)加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建设是目标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职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师生发展目标的需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就是强调在实现管理程序、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等的专业化过程。法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独立设置,履行各自相应职能,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要不断细化工作内容、拓展职能领域,建立集教育、管理、咨询和服务一体化的工作体系,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同时,还要从制度上、体制上予以明确和推动,建立完善的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制度,使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的目标。
[1]刘功成.浅析西方国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对我们的启示[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9(11).
[2]李金凤.中法高校学生事务比较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20.
[3]彭嘉芬.当前发达国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4]CNOUS,Centre National des oe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 aires[EB/OL].http://www.cnous.fr/.
[5]马加力.当今法国教育概览[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146.
[6]储祖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教程[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9:283-284.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in French universities has become a typical external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ode due to its high degree of socialization.Its characteristics have formed i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such as organization safeguard legalization,student service socialization,and student particip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To learn from the useful experience in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in French universities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and constantly enrich the connotation of student affairs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student affairs management in French universities;socialization;features and revelation
2096-000X(2016)15-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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