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赵新政
几年艰难维权路律师援助终获赔
□本刊记者赵新政
“我是人穷志短。明明是医院有错,但人家不承认,主持调解医疗纠纷的专家还偏袒医院,使我本来想要10万元人身损害的希望一次次破灭。”赵桂巧告诉记者,她一度将医院赔偿的标的降低到两三万元,甚至更低,但都不能如愿。
后来,在致诚公益律师于帆、张洁帮助下,她讨回了91909元经济赔偿。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赵桂巧因下腹胀痛不适,三天后来到位于丰台区的一家医院就诊。门诊以“肠梗阻”,将其收入医院。
此前,她一直认为,再大的病、再大的痛苦通过医生治疗一定会妙手回春。就诊前,她也到其它大医院去,但因医保关系,她转诊来到这里。
“这儿离家近,要做的手术也不是什么高难手术,我相信这里的医生能处理好!”赵桂巧说,她当时的症状是:腹胀加重,停止排气排便状态持续。不仅腹痛加剧,还出现了呕吐现象。
赵桂巧告诉记者,看病时,她将自己之前看病的过程告诉了医生。医生没有多说,只告诉她先保守治疗。
从2012年3月29日入院开始,她天天捂着肚子减轻疼痛,实在受不了了才找医生。她一次次地哀求医生快点给她治疗,但主管医生无动于衷。她感觉自己快不行了,话都说不出来了,就让爱人去求医生,而医的回答始终是二个字:“等等”。
苦苦捱过3天,到了2012年4月1日,医院来了一位专家。该专家看过她的病情后指示立即手术。下午5点,她被推进手术室,在全麻下了手术。
医生说,因其肠道已经坏死,只得切除一部分肠道。
赵桂巧的手术恢复得很不顺利。由于伤口感染不能愈合,她进行了多次引流换药术。由于伤口在多日之后还在出血,术后第9天,即2014年4月10日医院再次在手术室里使用椎管内麻醉下进行伤口探查止血手术。
可是,这次手术后伤口仍不愈合。直到两年后,即2014年8月,伤口处依然有分泌物外流。
出院时,赵桂巧肚子上的伤口还在流脓流血。医生安慰她说:换换药就好了。这时,她还十分相信医生的话。没想到,以后的事情会变得越来越复杂!
她反反复复到医院换了很多次药,便伤口就是长不好。为此,她连个远门都出不了。原因是,这个伤口流出的东西会发出一股股不好闻的气味。“如果是冬天还好,一到天暖和味道更大。”
她一次次地跑医院,医院也烦了,最后干脆不给她换药了。
不得已,她只能跑到别的医院去治病换药。期间,有医生告诉她:这是手术留下的问题,只能找当初做手术的医院处理。
她再回过头找这家医院,腿快跑断了,医院也跟她翻脸了。一次次的哀求没有任何结果,在这过程中,她的爱人因病也离开了她。
她几乎绝望了!
最后医院称:要解决问题只有一条路,那就是你去找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让他们来处理。
于是,赵桂巧开始跑医调委。
医调委经过查阅病历调查及专家分析,拿出一个由医院给付10万元经济赔偿的调解方案。但医院坚决不同意。
“我不要10万元,给我8万、5万元也就算了。”赵桂巧说,这话一传医院,医院表示:一分钱不给!
“本来是医院让我去找的医调委,人家说出了解决方案,我又做了很大让步,但医院又说不给任何赔偿。我本已升起的希望的就这样破灭了。”赵桂巧说。
“医调委这么权威的机构,它们的话都不好使,我的话就更一值一提了。”赵桂巧欲哭无泪。
不过,她坚信:“医院把我的肠子弄成这样,一定有责任。”面对态度强硬医院,赵桂巧不再犹豫,“不管到哪里都要讨回公道。”
当决定打官司时,赵桂巧的想法还是这么简单。到了法院,她听说还要缴诉讼费、律师费,就以生活困难为由,申请了法律援助。
2014年8月,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公益律师于帆和张洁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研究赵桂巧的遭遇后,于律师决定从医疗过程医院是否有过错入手,查证这起案子的症结。
于律师多次与医调委负责本案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其调解过程、他们对本案的态度及当初处理过程。该工作人员告诉律师,他们确实提出过让医院给赵桂巧一定赔偿的调解意见。
由于案件涉及诸多医学问题,于律师一次次前往图书大厦,查阅外科学等专业书藉,并将有关的章节拍照下来,回到单位和家里继续研究。同时,她还找到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根据本案相关事实、上网查阅有关肠道梗阻诊诊疗路径及医疗、护理常规及相关医疗规定,于律师初步理出了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尽可能在诊断、治疗、手术三方面核实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于律师判断赵桂巧因被切除肠道,符合九级伤残标准。只要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它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肠道梗阻分类,粘连性肠梗阻只有在绞窄性肠梗阻情况下才会发生肠道坏死。于律师了解到,在赵桂巧明确显现出绞窄性肠梗阻病症情况下,该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在赵桂巧肠道绞窄已发生血液运输障碍情况下,医院的保守疗法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因手术时机的延误,导致赵桂巧一截肠道被切除。
案件事实清楚了,但鉴定费的难题又出来了。
大家都知道,医学问题是一个专业问题,上述观点必须有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结论支撑才能有效。而赵桂巧是享受低保人员,无力承担17000多元的鉴定费。
于律师提出,由医方患方各预交一半,但法官当庭提出“因看不出医院有什么过错,所以法院指定原告预交鉴定费用”。
从法官这个意见中,于律师看出该法官不仅仅对谁交鉴定费有看法,而对本案已经形成了倾向性看法。于是,律师赶紧改变思路,立即将上述请求改变为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起草了申请书,同时,给法官写了言辞恳切的信函,以赵桂巧的口吻提出:在案件没有审理时法官就讲医院没有错,该种表达不合适。
最终,法官要求医院预交一半的费用,鉴定得以如期进行。
为做好司法鉴定听证会准备工作,律师将整个病历从头到尾逐页逐行逐字进行分析,针对医院在诊疗过程的过错准备了长达15250字的听证陈述意见书。
然而,听证会上的专家发言,完全出乎律师的预料。律师发表完意见,本以为一切会按照律师的分析进行。没有想到的是,那位主任专家的话,一开口听证会就变了味儿。
该专家在会上直接说:“医院做得很好,没有错误。赵桂巧的伤,也不构成伤残。”同时,他还询问赵桂巧来这里目的是什么?并告诉赵桂巧:如果要钱,9000多元好说,多了就没有办法了。
赵桂巧一听这话,难过地对于律师说:“他是医院的律师吧!”
听证会一结束,鉴定人就直接了当地告诉赵桂巧和律师:专家的意见你们都听了,对鉴定不要抱什么希望。如果撤回鉴定申请,还可以退回一半的鉴定费用。
专家及鉴定人的说法,一下子把赵桂巧打入了十八层地狱。
“如果鉴定结果如专家所述,那么赵桂巧将得不到一分钱赔偿。”于律师表示,事实不应该是这样,她也决不能让案件如此发展下去吗!
“鉴定机构聘请的主任专家意见,显然已影响到鉴定人。要想打破这个不利局面,必须要从根本上扭转鉴定人的想法与倾向。”于帆律师说。
鉴定会后,于律师与负责本案的鉴定人联系,要求当面沟通,对方推三推四不同意。于律师坚持要把患方对听证会的意见向其说明,鉴定人拗不过,只得让律师带着赵桂巧过来面谈。
见了面,对方并没有给好脸色,各种说法观点依旧。甚至还当着赵桂巧的面,指责律师咨询的专业人员不专业,是什么“江湖医生”。
对于鉴定人的意见,于律师明确地讲出:只要鉴定结果有失公允,有失公平,有失客观性、科学性,律师一定会帮助当事人一直打到底,直至讨回公道。
于律师估计着与与鉴定人的沟通达不到任何效果,于是决定以补充陈述意见书的形式向鉴定中心进行反映。
补充意见书一针见血地指出,“主任”专家在会上发表的带有鉴定结论性质及完全倾向医院的意见,已对本次鉴定活动起的负面的作用。并对主任专家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医院没有错误”、“不构成伤残”、“急腹症可以一直观察下去”、“医院看病治疗是从(自己)接诊开始”、“只要签了手术同意书,再出现问题就与医院无关”、“原告来鉴定中心目的是什么?如果九千元好说”等与鉴定专家身份完全不符的言论进行逐一批驳。
在补充意见书中,明确提出为保证鉴定的公正性,请鉴定中心与北京医调委沟通以全面了解案情的建议。
最后强调,因听证会上“主任”专家的意见完全失去公正性,恳请鉴定中心不受“主任”专家的诱导,站在客观立场,排除一切外来干扰,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对本案做出符合实际的鉴定结论。
起初,律师与鉴定人联系,要求向鉴定中心提交补充意见,但鉴定人称他们不接收,他们只接收法院的材料及相关文件。律师与法官联系后,通过法院将该意见书转给了鉴定中心。
同时,律师以赵桂巧的名义给鉴定中心写了一封信,虽然意思与补充意见基本相同但表达的方式却不相同。可是,此时的赵桂巧被听证会搞乱了头脑,加之怕得罪鉴定人,她没有把这封信寄出。
案件的压力再次压在代理律师的身上。还好,律师的心血没有白费。经过近五个月的等待,2015年6 月8日律师收到了《鉴定意见书》。
当看到“医院存在对被鉴定人赵桂巧粘连性肠梗阻手术时机掌握欠及时,术后低蛋白血症关注欠充分,相应处置欠到位的不足,该不足与被鉴定人赵桂巧小肠局部坏死,术后腹壁创口感染长期不愈存在次要因果关系,赵桂巧回肠部分切除符合九级残疾”鉴定意见时,律师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在接下来的诉讼中,律师丝毫不放松,再接再厉乘胜追击。
诉讼中,针对医院提出因患方存在疾患是客观事实,同时因鉴定意见是次要因果关系为此只同意承担10%的责任的主张,律师从赵桂巧肠道系因被告手术欠及时最终导致被切除严重后果及低蛋白血症入手,一一列举被告种种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按照40%比例承担责任。
近日,医院将判决书项下的91909元打入赵桂巧的银行帐户内。一起简单同时又不简单的医疗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