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陈晶
揭秘古代“交通法规”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陈晶
《仪制令》是唐代创制的交通规则,也是我国最早用于交通管理的书,或者说是一部规划。这种始于唐代、盛于宋代的交通规则,带有法规的强制性。
我国古代交通工具简单混杂,有车、船、轿子、牲口几大类。车类主要有太平车、囚车、陷车等,船类主要有官船、哨船、渔船、快船、战船、大小海鳅船(也属官船)等。轿子类主要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牲口类主要有马匹、驴、骡等。面对交通工具混杂,秩序混乱的现象,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朝廷下诏,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都要遵守。到南宋,这一交通规则又由各州扩大到各县,而且由悬挂木牌发展到刻石立碑永久示人。
历代王朝为了强化社会治安,防止民众私底下鼓捣点儿事,都实行了相当严格的宵禁政策。唐代法律严厉禁止官员、百姓夜间出行,对于都城的管理尤为严格。长孙无忌编的《唐律疏议》卷二十六“犯夜”条记载,有敢半夜出门的,打二十个板子。
但是过去也没有钟表,怎么才算夜间呢?是傍晚,还是深夜?这个是有规定的,要以开闭城门为准,过去首都的城门到了晚上是要关闭的。城门开的时候,敲一阵鼓,关的时候再敲一阵。这期间如果还有人敢在街上溜达,那就得挨板子了。
唐代诗人白居易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个行人半夜被巡夜的人抓了个现行,这个人还是个政府机关的小官,说自己有公事想要早早去工作,所以才犯禁的。但是这个小官最后还是被打了板子,为什么呢?判词里说:你有公事应该早起,可没让你不睡觉。再说了衙门上班的时间都是开城门的鼓响过之后,你这样照样打屁股,以儆效尤。
过去也有人当街飙车什么的,这个历代法律都规定要重罚。
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那么就以过失杀人罪论处。造成牲畜财产损失的,都要赔偿。很明显,唐律从维护民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限制车马在街巷等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现在,飙车也是必须予以重点治理的交通犯罪情况。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相关说法的讨论于2011年2 月25日有了立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唐朝还对超载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唐朝没有大客车,但是有客船。唐朝对各种型号的客船、商船都规定了具体的超载的处罚,比如超了五十斤的货物,或者一个人的,那就要打船主五十板子。如果超了一百斤或者两个人的,那就要打一百板子,以此类推。如果再严重了,那就处有期徒刑两年。这说明咱们现在重视的事,古人早已经注意到了。
古人还有一点也特别有意思,那就是驾马车的人,也必须要持证上岗,就跟现在司机得有驾驶证一样,而且也有扣分、罚款。秦朝时期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罚金。现在违章的话一般是罚一百,扣三分,一年十二分,也是差不多四次,说明现在跟秦朝差不多。
到了汉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更重法制,不仅法律条文明确具体,而且执法极严,即使皇亲国戚、达官权贵,违犯法规也照章惩罚。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丞相孔光的属官犯禁“行驰道中央”,被谏议大夫鲍宣拘留,汉哀帝听到后说:“人臣当如是矣!”
唐代“贞观之治”,政清民和,社会安定,百业兴旺。全国交通运输坚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况极为良好。杜甫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
可见,这个道路安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说到面子,古人出行,还讲究排场,一般老百姓是不能骑马的,骑马的必须是有官位在身的人。轿子出行也有很多规定,不能越制。比如,清朝廷规定,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顶,民间花轿、市轿不准起拱,只能平顶;只准官轿外罩绿呢,一品文官至七品县官坐四人抬绿呢大轿,亲王、郡王乘八人抬大轿,皇帝、太后乘二十四人抬大轿。清朝最富丽堂皇的轿子是慈禧太后的“銮舆”,它以上等紫檀木为架,以黄金装饰轿顶,外罩杏黄色贡缎,上绣九条盘龙,以翡翠为莲花踏脚,出行时,由二十四名身材一般高、年纪一样大的太监抬着,以显示慈禧太后至高至尊的等级地位。
官员的队伍一般还配有仪仗队,历代除朝廷命官外,庶民绝无使用仪仗队的资格,即使经济富有、略有地位的庶民出行,也只能让一两个仆役随行,而且不能喝道或令一人骑马在前充当“引马”。
现在,我国已明确要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时间,方便群众出行。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权益。这才是人与人平等的重要标志。
唐代“贞观之治”,政清民和,社会安定,百业兴旺。全国交通运输坚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况极为良好。杜甫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