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就业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以落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加大自治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扶持小微企业八条措施等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局势。
二是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把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强与发改、经信、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介入,依法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规范有序做好人员培训、分流和安置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化解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免费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其再就业。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应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增强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的针对性,切实发挥稳岗补贴功能作用。
三是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培训,搭建创业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提高创业成功率,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启动“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创业6项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区新增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四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确保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3万人。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年底前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45万人以上。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打造特色培训品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有針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城乡劳动者26万人以上。扎实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实名制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