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利益保障问题

2016-08-04 11:16岳峰孙海英
北方经贸 2016年6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

岳峰 孙海英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推行城镇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人是推行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要从多角度入手考虑维护农民利益问题,实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发展政策,出台相应的制度维护农民利益,以避免新型城镇发展进程中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土地制度设计;培养权利意识和能力等建议,以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农民利益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041-03

引言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推行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即要从政府角度考虑经济建设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城镇化战略推行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让农民能够在城镇化发展中获得收益。

一、保障农民利益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问题

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即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让农民来到城市,并能够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中,成为市民的一部分。人是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也是发展新型城镇化的逻辑基点,促进新型城镇化即要加快乡村居民从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有序转移的进程,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1]新型城镇化是农民自发地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目前城市化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由政府主导来促进城镇化发展进程,因此,要避免风险转嫁,避免不同阶层的矛盾问题,就要从城市化发展角度来看,要落实到人的发展问题上。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平衡好公共权力与农业人口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坚持维护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形成城乡二元结构。要从多角度入手考虑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实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发展政策,以避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2]

二、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很多农民带着美好的憧憬来到城市,希望能够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新型城镇化战略让更多的农民有了实现梦想的机会,能够来到城市奋斗,和很多城市人一样过上美好的生活。但是一些农民习惯了乡村的生活及空气,喜欢在乡村生活,他们在乡村和城市之间游走,像候鸟一样的生活着,一方面,获得着城市文明所带来和创造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不愿意放弃乡村的生活方式。在一些区域,一些农民宁愿在乡村中居住,也不愿来在城市中生活。这就造成了城市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推广,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 要考虑到农民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农民的角度出发,积极解决焦点问题,这是推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所在。[3]

(一)土地征收

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沟通的首要问题即是土地问题,农民对于新型城镇化发展不认可的最大原因在于征地过程中的不透明操作及被动性,农民对于集体土地征用问题没有话语权,对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及其他补偿都无发言权。[4]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些农民的意愿“被代表”,没有获得自身所能接受和认可的收益,容易引发一些争端。失地农民没有一技之长,又无土地可有耕种,失去生活来源,无其他保障,生活陷入困顿之中。[5]

(二)城镇住房

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民对到城市定居所顾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即是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当下房地产市场过热让城市房价过高,加之城市居住成本越来越高,大多农民没有能力在城镇购买住房,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也让他们望而却步。

(三)劳动就业

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劳动就业问题是不得不说的问题。农民多受到的教育程度限制,缺少专业技能,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在城镇就业方面无优势可言,农民除对耕种比较熟悉外,所掌握的其他技能较少,在城市中多从事一些脏累差的工作岗位,收入较低。因此,劳动培训问题成为政府要解决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要加强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否则很难解决其劳动就业问题。

(四)关于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较低,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一些农民无耕地可种,没有农作物产出,缺少基本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农民很难享受到城镇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险福利。因此,对于农民来说,较低的社会福利保障,让农民心存顾虑,不愿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来。对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即失去了生存的依托,无社会保险是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保障农民利益的几点思考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农民利益,要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 ,从农民角度考虑,发挥新型城镇化优势,让更多的农民从农村聚居到城市,享有更好的生活质量,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并能够有较高的收益。

(一)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是中国解放后推行联产责任承包制所分配到的土地,从产权上来看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农民个体对所持有的集体所有土地是有发言权的,农民享有因土地转让而获取的部分收益。但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很多农民很难真正享有足够的权利,因此,农民有诸多的顾虑,农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热情不足。如果新型城镇化建设只有一方推动而农民没有积极性和热情,则很难推动进程。因此,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入手,以人为本,本着人性化的解决方式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让农民获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即要解决农民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相应的机制,切实解决农民所关注的问题。[6]一是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中,让农民能够逐步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让农民能够踏实地工作生活,而无后顾之忧。二是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建立并完善土地补偿制度,能够让农民获得一定的收益,让农民分享到现代文明所带来的成果,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三是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能够享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四是要开展技能培训,让农民学到一技之长,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帮助其适应工作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由政府开设就业培训项目,培养农民技能,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五是要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要让农民能够进入城市、融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要解决农民在新型城镇的居住问题,可与农民做深入的沟通,建立起旧村改造方案,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住房建设,让农民住上新房,而不给农民增添负担。[7]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经济职能

推行新型城镇化不是一方力量所能主导的,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考虑市场条件与变化,同时充分考虑到农民的诉求,以农民为本,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8]此间,确保要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宣传上加以引导,对工作措施加以细化,在注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完善各项制度,出台各项有利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把产业支撑放在城镇化的首要位置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城镇的产业发展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否有相应的支撑力量,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如何,产业化进程如何,这些都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行中,城镇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有实力较为雄厚的产业做支撑,可为城镇居民及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能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获得劳动收入,进而让更多的农民愿意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当前政府建立了很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可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密切结合,共同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四)进一步加强生态宜居环境建设

不可否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也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些地方追求发展速度,不顾发展质量,造成土地的使用不够精准,甚至会有一些土地利用不当,出现闲置。而且一些城市发展中未关注环境保护问题,造成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雾霾天气时间较长,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伤害。因此,在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环境发展的问题,即要经济发展,也要“蓝天白云”。要逐渐地将一些高污染企业搬迁到其他偏远的区域,远离人口居住密集地,要摆脱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要做好环境整治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的开展,以实现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促进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共同发展的局面。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利益保障与实现的路径与措施

(一)完善土地制度设计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时会成为束缚农民进城落户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土地的权利由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构成。而当前中国实际上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权,这让权利主体有所虚化,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他们并不具备完整的对土地处置的权利,即不拥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也没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易被忽视,农民的利益得不到重视,农民为保护自身的权益,会坚持主张土地的承包权,主张个体权益。[9]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农民的利益诉求,对于其承包权的利益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当前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补偿依据是来自于国家的法律层面的确定,其基本思想为承包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让农民参与到其所承包土地的征用程序中去,让农民对于土地的规划和使用的转移有知情权和话语权,要在意见一致的前提下,收回土地承包权,用于项目建设。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收益或其征用后所形成的其他收益,要归为集体权利,并能够让农民享有收益权。因此,要完善土地制度设计,征地补偿要体现农民主体地位,在条件允许时探索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机制。

(三)培养权利意识和能力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确保农民利益的普遍实现,要通过外部制度的建立和相应的机制建设,确保农民的利益,要培养农民的维权意识,以提高其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让他们在利益受到损害时,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个人权益,要通过完成系统建设和监督机制,督促地方政府真正重视合理的利益诉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利益救济过程要呈现农民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让农民适应现代社会规则,融入现代社会。以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10]

五、结语

在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以农民为本,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诉求,并引导农民理性的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小乔.一场不可逆转、无法阻挡的改革[N].南方周末,2013-10-25.

[2] 叶剑平,田晨光.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状况:合约结构、制度变迁与政策优化——基于中国17省1956位农民的调查数据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42.

[3] 王 睿.城镇化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2):92.

[4] 孙 平.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关联解释[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1(6):85.

[5] 赵万一.中国农民权利的制度重构及其实现途径[J].中国法学,2012(3):8.

[6] 万晓琼.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思考[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3,6(3):127-132.

[7] 解丽艳,郭明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辽宁农业科学,2013(2):37-39.

[8] 孙跃明.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农民利益[J].上海农村经济,2012(11):23-24.

[9] 赵海波,李世俊,李文荣,等.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问题研究——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为例[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7(4):14-18.

[10] 杨莉英,高国忠.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刍议[J].人民论坛,2012(29):124-125.

[责任编辑:王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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