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2016-08-02 23:38赵雪玲
卷宗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

赵雪玲

摘 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和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焦点是什么,难点是什么,关键在哪里,这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现在算起,实现《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只有5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关注焦点,突破难点,抓住关键,向着“纲要”确定的目标奋力迈进。

1 强化法治思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来说,法治思维是总开关、总阀门。强化法治思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和前提。

1.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宪法和法律的遵守者,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具有法治思维,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空前提高,但是把法治意识转化为法治思维仍然需要很长过程,突出表现为长官意志浓厚。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习惯于“一言堂”、家长制,凡事自己说了算。这些人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想問题,办事情,自觉不自觉地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抛在九霄云外,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把自己意志当作法律。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扭曲的政绩观,政策“翻烧饼”,产业“走马灯”,大拆大建,规划失效,都与当地党政一把手有着直接的关系,更与他们有没有“法治思维”有着密切的关系。领导干部这种缺乏法治思维所产生的“破窗效应”,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最大障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才能有效带动各级政府的法治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2.抓好公务员队伍法治素养这个“基本工程”

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素养,决定着政府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本身,就是公务员法治素养不断提高的过程。今年4月颁发的“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并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践证明,通过普法教育,全民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人员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但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提升公务员法治素养依然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粗暴执法,乱执法,乱罚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尤为突出。在普法教育中,应该把公务员法治法律知识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法治考核,以考核促进公务员队伍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以监督强化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

2 厘清权力边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不仅是为了搞活市场主体,更深层的意义就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好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两个作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能。目前,我国政府部门中普遍存在着职能界定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不仅管了许多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却长期缺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本位主义严重,“有利就争”“无利就推”。清理政府部门职能,就是明确每个部门的具体职能和职责权限,明确政府部门的“手”允许伸到哪里,不允许伸到哪里,哪些能管,哪些交给市场管,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效管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以政府自身的革命,换取市场的最大活力。只有明确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才能有效界定哪些是政府行为,哪些是市场行为,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2.进一步简政放权。自2013年开始的大规模简政放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简政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目前,国家层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比2012年以前减少了1/3以上,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前置审批精简85%。但是,应当看到,这次简政放权是在国务院的推动下进行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存在着被动应付,甚至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时“留西瓜丢芝麻”的问题,不愿意“割肉”,不愿意触动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还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确定权力边界时,对梳理出来的现有权力尽可能保留,存在着权力边界偏大、偏宽的问题。建设法治政府,不仅需要进一步压缩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进一步剔除部门暗留的各种“后门”、“玻璃门”和“弹簧门”,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更需要把现有权力纳进“制度的笼子”, “瘦身”与法治同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国家基本大法和党的基本章程的内在要求,政府和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尤其要把党政把手的行政行为纳入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防止实施行政行为中实际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做到行使行政权力不任性。

3 坚守政府诚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其诚信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就现实情况看,政府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难点问题,而且越到基层政府越为突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旅游、环保、征地拆迁等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无不暴露出政府的诚信问题。今年5月,河北张家口草原天路收费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草原天路所在的张北县政府今年5月1日发布公告,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收费公告发布后,引起媒体强烈质疑,张北县政府开始以“程序合法”为由进行辩解,但是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宣布取消收费。这种昨是今非的做法,无疑会极大损害张北县政府的公信力。由此可以看到,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上,不仅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合法,更要考虑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接受程度,如果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即使一再强调“程序合法”也无济于事。草原天路收费这个事件同时也说明,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上,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做,还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杨小军. 论法治政府新要求[J]. 行政法学研究, 2014(01).

[2] 杜飞进. 论法治政府的标准[J]. 学习与探索,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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