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
摘 要:当前我国社区自治形式是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决策的主体是居民,组织形式是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对社区内的自治事务进行决策。社区居民是社区自治参与中的重要主体,居民参与应是一个锻炼政治责任感和参与决策的过程和为社区共同利益而贡献自身的力量的过程。姜晓萍、衡霞认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为:社区公共决策的参与者、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者[1]。而当前我国的社区居民参与意愿较低已成为社区管理与民主建设的一大障碍。因此,对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居民参与意愿问题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字:社区自治;参与意愿;公民精神;集体利益
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社区自治的关键,但通过在两地多个社区的调研,我们发现居民对社区事务与活动热衷程度较低,有意愿经常参与社区事务及活动的居民仅为22%,而63 % 的居民只愿意偶尔参与社区事务及活动,仍有15 % 的居民表示不愿参与。从调研的数据可以看出,居民在社区事务方面参与程度不高,有一定数量的居民从未参与过任何的社区活动。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大部分居民对社区自治没有概念。
1 居民参与意愿较低问题及原因
很多社区当中,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并未得到体现,居民在社区管理中属于从属地位,居民归属感较弱,自治参与意愿较低。其主要原因有:
(一)公民精神的缺失
在集体主义主导的中国,当前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的社区自治,居民的参与相对被动,参与能力也较低,参与意愿也不高。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却没有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也未对社区建设尽一份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有很多居民错误地认为,社区由政府投资建设,完全是政府行为,忽视了社区的民主建设、政治建设,缺乏应有的公民精神。由于缺乏公共权力的相关知识,社区居民无从选择正确合理的社区治理方式,也不理解现有的治理模式何以存在。很多人只有在问题切实关系到自身利益而必须进行认真思考时,才会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甚者有些公民总是采取反对地方政府的活动[2]。
(二)社区共同利益尚未形成
很多居民工作压力很大,整日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参与社区工作。但究其根本是居民没有共同的社区利益。共同社区利益是社区居民参与的深层次的要求,但由于政府主导的社区行政化管理的影響以及经费的制约,社区居委会无法满足一些居民的迫切需要,社区共同利益难以形成,因而便产生了部分社区居民“搭便车”的现象,大多数居民并未普遍形成对社区的依赖感和认同感,“搭便车”的居民很少关心社区事务,他们让别的居民来行使社区居民的职责,自己无偿享受社区公共服务。
(三)社区自治组织影响力较低
社区自治组织在没有实质权力的情况下,当出现一些居民问题的时候也只能求助于其他部门,故而在很多居民心中地位和影响力较低,当出现家庭和社会不能解决的问题与事务时,人们不会去找社区自治组织来解决问题,而是倾向于诉诸行政权力。我国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与社区归属感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育,从而导致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不高,城市社区自治活动起不到良好的效果[3]。
2 居民参与意愿较低的相关对策
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识薄弱、意愿较低的请况,已然是加强社区基层建设推行社区自治的一大障碍,如何转变这一思想意识是解决社区自治的关键。
(一)塑造社区居民参与意识
居民的参与意识只有在居民行使社区主体权利的过程中得以塑造,即要让社区居民明确自身社区主体的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不强、参与能力不足和参与经验缺乏的状况较为普遍,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在现阶段还是必要的。可以以政府引导的方式,帮助居民就与其利益相关的事务进行引导并开展自治参与,经过一定时期的居民习惯、能力和经验的积累,进一步下放社区管理权限,使更多的居民能够更深入地在社区内参与自治,从而使居民参与社区决策、社区居委会选举、社区自治等活动成为居民的广泛共识和社区管理常态。而这一系列过程当中,主体意识在社区居民中将稳步建立,通过社区事务的处理、归属感的增强、凝聚力的提升,居民的自治参与意识必将不断成熟。
(二)促进社区共同利益的形成
形成社区成员的共同利益,寻找共同利益,整合需求是关键,街道办和居委会,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的看法、意见和要求,并整合居民的需求及建议,向政府提出相应的利益诉求。在满足居民利益及精神需求方面,利用社区选举、听证会、志愿者、社区代表选举、社区事务决策投票等形式,透明、公平、公正地维护居民利益,共同社区利益使社区服务理念逐步成为每位社区居民的自觉行为。为了解决社区成员的 “搭便车” 行为,奥尔森提出了“有选择性激励”机制。他认为“只有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理性的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4]。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热衷参与社区事务且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的社区居民,进行额外的奖励,如一些荣誉、奖金等;并对未尽到应有义务的居民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如记名或不记名批评等等,要注意惩罚力度的把握,切莫打击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增强社区影响力
以往的社区建设中出现过一些形式主义、走过场等情况,忽视了居民的意愿与需求,从而导致居民对社区失去了信心。故增强社区影响力的首要原则就是将居民的需求放在首位,切实作到社区权力为民所用,能够真正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其次就要加大社区的资金投入,以充足的经费作为社区行动力的保障。此外,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居民的志愿性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胜于政府的行政推动,发动一切力量解决居民问题,重塑社区在居民心中的地位与形象。
参考文献
[1]姜晓萍、衡霞.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J].湖南社会科学,2007,01,24—28.
[2]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M],200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39.
[3]胡慧.转型时期城市社区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J].2005,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65.
[4]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2011,格致出版社,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