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娟 陈诗钰
摘 要:《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的第四卷第七章主要探讨了什么是诚实的问题。书中所谈论的诚实不是对具体的是非而言,而是一种交往与交谈方式上的诚实。本文对书中有关诚实的知识进行了梳理,以便对其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基于作者并未说明为什么要诚实的原因,笔者试图通过分析诚实对我们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找出个中原因,从而将诚实上升到更高的高度。
关键词:诚实;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自夸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的第四卷第七章,讨论了诚实问题。他所谈论的诚实不是对具体的是非而言,也不是根据这些是非判断诚实与否,来评定一个人是否公正;而是阐述一种交往与交谈方式上的诚实—这种诚实不涉及是非与厉害关系的态度,是一种自由的品质。下文中,笔者将对《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有关诚实的论述谈谈自己的想法。
围绕诚实问题,亚里士多德主要讨论的是“同语言、行为和外在表现的诚实与虚伪有关的那些行为”。[1]p119也就是“不是守约的或涉及公正与不公正的那些事务上诚实”,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诚信、公正、正直等。“对于自己而言,他在语言上、行为上都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1]p119这才是有适度品质的诚实。“在所有事务中,适度的品质都会受到称赞,而那些极端则既不正确,又不值得称赞,而是应受谴责。” [1]p5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诚实的人即是一个有德性的人。因为一个人在没有特定目的时,他所表现出来的语言和行为就是如其所是的样子。一个人如果无关紧要的时候都讲真话,那么在重要问题和重大事情方面,就更不会不诚实了。因为他自己肯定就无法接受不诚实的行为,并以此为耻,这种行为是值得我们称赞的。当然,相对于他人而言,诚实的人对自己会言辞少些,以免给人矫枉过正之嫌。
对于自身实际不具备或具备不多的情况下,为了得到他人的称赞而发生的行为是自夸。亚里士多德在“诚实”这一章中共讨论了三种自夸者:第一种是“没有目的”的自夸。这种人只因单纯地喜欢自夸而自夸,他们虽然品性上谈不上恶,但却比较低级、愚蠢,因为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目的,连自夸的动机也不存在,更不会因为得到荣誉而产生自豪或骄傲之感;第二种是“喜欢为得到荣誉而自夸的人”。这种人可以说是本来意义上的自夸者,他的品性也并不坏,只是因为虚荣心作祟,所以外在表现出具有某种别人会称道、尊重他的品质。这种行为对别人可能有用,至少是不具伤害性的,但对他自己也许是有好处的。正如钱钟书先生《围城》小说的男主人公方鸿渐,他欺骗自己的父亲说取得了克莱登大学的哲学博士文凭,而他父亲以此为荣,每每对旁人提及此事,总是自豪而又骄傲,而旁人也将认识方鸿渐视为一种幸运;第三种是“喜欢为得到钱或可用来得到钱的东西而自夸的人”。这种自夸行为可能对身边的人有用,不过一个人是否真的拥有这种品质或能力是不易被拆穿的,至少相对于做事是否公平来说是如此,因为这一品质是不易隐瞒的。例如预言或治病的能力,拥有这种能力既能帮助别人,自己也能得到褒奖,可能还会得到相应的报酬。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第一种自夸者与第三种自夸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出于选择,而不仅仅是基于能力;第三种自夸者与出于卑贱的目的说谎具有同样的性质,都是由于选择。
与此相对,自身实际已具备但却表现出不具备或有意贬低具有程度的行为属于自贬。该章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两种情形的自贬。第一种是“不失高雅的自贬”。在一些不那么明显和突出的事情上作适当的自贬,也是在那些受尊敬的品质上贬低自己,不失为一种高雅。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有些贬低自己的人似乎比自夸的人高雅些。因为,他们的目的似乎不是得到什么而是想避免张扬。” [1]p121他会特意否认自己所具有的“同喜欢为荣誉而自夸的人”表现出自己具有的相同的那些品质。第二种是“伪君子式的自贬”。这种自贬是在有能力去做的小事上贬低自己,这可看作是一种过度自谦,也就等于是自夸。而译注者廖申白先生对此有自己的见解:“不过当自贬被用来指逃避普遍人的注意的策略时,它又被看作是不失高雅的”。[1]p121他还提到另一种自贬,也就是“阿那卡西斯(Anacharsis)所说的纯粹消遣性的自贬,这种自贬被描述为通过隐瞒真实感情与意图而误导他人的昔尼克式快乐。” [1]p121
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虽然谈论了什么是诚实这一问题,但并未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诚实的原因,即我们为何不能说谎。究其缘由,可以说是说谎本身的性质和结果决定的。我们可以把说谎本身称作一种恶,而诚实本身可归结为善。而且说谎从它自身出发,逻辑就不成立,因为它一旦被付诸实际,就会自相矛盾。当一个人说谎时,本身就存在选择的问题,这就说明有矛盾。而且说谎者自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只是一种强烈的个人欲望和自身理性的薄弱促使他将自己安放于这种自我矛盾中。为了防止第一个谎言被识破,你就需要编更多的谎言来圆这一个谎言;而我们每编造一次新的谎言,又会使之后的谎言变得越来越必要,但这同时也会增加谎言被识破的风险。只要你还具备一些自省能力,你都不难想象层层谎言包裹下的会是一个怎样的人?有时我们的谎言可以成功,或许是因为编造手法的巧妙,但更多时候其实是因为,人们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互相信任的。
此外,说谎与意志自律原则也是相悖的。因为说谎是受外部因素决定的,如功利、好处等。如那些恶意的谎言,一般都是为说谎者自身谋利,而对受骗者是带来伤害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另一种谎言,即所谓的善意的谎言,其中的好与坏我们该如何界定呢?不能否定,即便是出于救人的立场,善意的谎言在逻辑上也与诚实的原则互相矛盾。当陷入这种困境时,我们是否该有所妥协?因为善意的谎言人们一般不会排斥,那个时刻人们更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并非谎言。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定谎言本身恶的性质,这也并不代表我们是提倡撒谎,这样才不会损害到诚实原则本身。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滥用各种理由为谎言保驾护航,让其冠冕堂皇,畅通无阻。不管怎样,说謊永远是一种“万不得已”。我们必须尽力去减少它。
当然,在中国古代哲学范畴中,也有很多关于“诚”的很多讨论。“诚”被解释为信实无欺或真实无妄。《礼记·中庸》中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天的根本属性,努力以为人之道来求诚,以此达到合乎诚的境界;《孟子·离娄上》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将“诚”视为最高范畴,包括仁义礼智忠信等一切实有善德,而且他的天道观认为人道与天道没有差别,是“天人合一”的境界。而朱熹在其《四书集注·中庸注》中,释义“诚”为“真实无妄之谓”,是“天然之本然”,是天道,人道是“诚”的体现……这些都说明了诚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把诚提升到更高的高度。
总之,无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应毫不犹豫地以诚实的态度与人交往,从个人角度而言,作为一个道德主体,不管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都应负有恰当地坚持诚信原则的基本义务;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某种程度的诚实所形成的社会中相互信任的氛围,是维系一个社会的基本纽带。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作者简介
陈碧娟(1987-),女,湖北天门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2015级哲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陈诗钰,(1990-),女,湖北天门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2015级哲学硕士,研究方向: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