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主体研究

2016-08-02 07:55胡震
卷宗 2016年6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胡震

摘 要:近年来,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已经逐渐引起了业内相关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可能主体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主体当前形势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对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现有主体完成互相协作的有效措施进行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体;档案管理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相关档案的来源较为不集中,而且档案主体较为繁多,因此其与普通档案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与此同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具有形式零散且濒临消失等严重问题,导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十分艰巨,而且整理基础十分薄弱。并且,一般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通常保存于其相应的传承主体中,例如传承相关文化遗产的匠人或者表演者等,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收存的相关工作人员并非相关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主体与形成主体难以达成一致,于是,这样的格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阻碍。

1 相关档案的可能主体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主体,其主要指对相关档案的实践与认识活动起主要承担作用的相关人员。就当前我国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档案主体的呈现形式具有多元化特征,例如,相关的政府管理与研究部门以及相关的民间组织与个人等,都有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主体。伴随当今时代社会文化的发展与文化体系的完善,以建立相应档案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了当前各国政正在全面开展的重要工作,并且,我国的相关规定指出,要通过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数字化形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库对其进行有效的存留与安全的保护[1]。与此同时,相关规定还明确指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应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主体之一,并且指出,我国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档案馆等相关研究与保护机构,应当各自利用自身优势对其业务范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整理与研究,并酌情举办相关文化遗产的弘扬与宣传活动。换而言之,我国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档案馆等相关机构都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对相关文化遗产进行整理与保护,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所涉及的主体较为繁多与复杂,所以对这些相关的可能主体进行较为透彻的了解与分析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主体当前形势下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主体存在缺位现象

所谓主体缺位现象,其主要是指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众多可能主体,没有实现从可能主体到现实主体之间的转换,这就导致相应的管理岗位上缺少与其所对应的现实主体。因此,主体缺位现象经常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呈现效率低迷的不良状态,从而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能得以更加高效的保存与管理。与此同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量少的特性,导致其相对其他类别档案而言更加珍贵,于是,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众多可能主体也并非藏有相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而且,就算对部分档案有所存留,但各个可能主体之间也都没有有效达成统一的管理模式,从而使各方面可能主体的优势不能得以通过相互协作而得以充分的发挥。

2.2 现有主体之间存在分立现象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要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才能使档案的管理工作得以顺利有效的进行。但是,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形势而言,其各个现有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着相互分立的现象,而这种现象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各个主体都无法将其自身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进而导致其负责范围内的管理任务难以完成。因此,如若我国的相关档案现有主体在对档案进行管理仍然呈现各自为政状态,将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止步不前,进而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得到良好的存留保护以及发扬传承。

3 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现有主体完成互相协作的有效措施

3.1 立足形成者合作模式

对于任何一种档案的管理工作而言,只有在档案主体对相应档案的形成过程透彻了解的前提下,其档案的管理工作才能得以有效的进行,因此,对于档案主体之间的互相协作而言,立足形成者这一合作模式显得十分重要[2]。例如,在对妈祖信俗档案进行管理时,通常由妈祖宫与妈祖庙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相应的管理,并且在其建立档案过程中或者对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相应技术难题时,通过其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为首的各个现有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与共同心协力,都将使相关难题得以有效快速的解决。从某种意义角度而言,立足形成者合作模式所促成的主体合作是较为松散的,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护等相关管理环节而言,其所促成的主体合作又是相对制度化的。在条件相对有限的档案主体对相关档案进行管理时,可以将其所管理的较为珍贵的档案交付于条件相对较好的档案主体进行存放与管理,从而使珍贵档案得以更加完善的保存,而对于留存于民间的少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以征集的形式对其进行收纳,从而使相关档案得以有效的整合与管理。

3.2 立足档案馆合作模式

就专业角度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应当由管理技术较为先进、管理人员较为专业以及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档案馆方面进行管理。但是,与此同时,档案馆方面在对任何类别档案进行管理时,都只是负责对相关档案进行接受与保存工作,而不负责产生相应的档案,于是这种合作模式对于档案整理工作而言较为方便可行。因此,在选择立足档案馆合作模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各个主体之间达成合作时,应该结合相关档案的实际情况而酌情对其进行使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来源不集中、数量少与较为珍贵等特征,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可能主体也较多,且之间相对分立没有紧密联系,这就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与困难。于是,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现有主体,并以适当的合作模式使其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相协作关系,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冉朝霞.档案管理视觉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档案管理,2011(5):12-13.

[2].王云庆,赵林林.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J].档案学通讯,2008(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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