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如何核算盈余及盈余分配
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会计期间(月、季、年)内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即为收入和支出的差额,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是反映和考核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质量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指标。合作社的盈余来源具有专业性和多样性,且合作社盈余中的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并不严格。
(一)本年盈余的构成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二)本年盈余核算的准备工作
1.准确计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凡是属于本年的收入和支出,都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入本年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年终,应根据有关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计算出应记入本年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并及时进行账务结转。
(1)要核实直接经营的农产品产量和当年的收入与支出,正确计算在产品费用,为计算各项直接经营收益提供准确的数据。
(2)要认真搞好合同的结算兑现工作,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代购代销业务和提供的劳务服务,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要核实并收回对外投资应得的收益。
2.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年终,合作社应对所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各项资产、存货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各种应收款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催收。凡是属于本年度应该收回的,都应该收回,当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妥善入账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对各项债务应积极偿还,按规定支付利息,并结出各项年终余额。
(三)本年盈余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形成以及结转的过程,合作社应设置“本年盈余”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各项收入和收益转入的金额,以及转入盈余分配的金额,借方登记各项费用和支出转入的金额,以及转入盈余分配的金额,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例】合作社2008年12月份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经营收入 1120000其他收入 55000投资收益 10000经营支出 925000管理费用 45000其他支出 25000
根据上述账户余额,作如下转账分录:
1.结转各项收入:
借:经营收入 1120000
其他收入 55000
贷:本年盈余 1175000
2.结转各项支出:
借:本年盈余 995000
贷:经营支出 925000
管理费用 45000
其他支出 25000
3.结转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10000
贷:本年盈余 10000
转账后,“本年盈余”账户借方发生额为995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175000元。根据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计算出本年度的盈余为190000元(1175000+10000—995000)。最后结转“盈余分配”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盈余 190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90000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一)盈余分配的要求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代购代销和劳务服务合同的结算兑现,结清有关账目,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确保盈余分配及时兑现,保障盈余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作社编制当年的盈余分配方案,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盈余分配的顺序
1.弥补亏损。合作社用本年度的盈余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合作社按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3.盈余返还。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剩余盈余分配。合作社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可分配盈余,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三)盈余分配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的分配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合作社当年和历年未分配盈余结存额,借方登记合作社当年分配的盈余以及历年结存的未弥补亏损,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弥补的亏损,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分配的盈余。本账户应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合作社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时,记入“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账户借方,同时记入“盈余公积”账户贷方;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记入“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账户借方,同时记入“应付盈余返还”账户贷方;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记入“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账户借方,同时记入“应付剩余盈余”账户贷方。
年终,合作社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从“本年盈余”账户借方转入“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贷方;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处理。同时,将“盈余分配”账户下的“各项分配”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本“未分配盈余”明细账户。年度终了,“盈余分配”账户的“各项分配”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例】年末,合作社本年盈余弥补上年30000元亏损后的160000元,经成员大会批准,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按20%提取盈余公积,剩余部分的70%按交易额返还给成员、20%按成员账户记录的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给成员,其余留存下年。
1.应提取盈余公积:160000×20%=32000(元)
提取盈余公积时,记入“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账户借方,同时记入“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32000
贷:盈余公积 32000
2.应向成员返还盈余:(160000-160000×20%)×70%=89600(元)
应向成员分配剩余盈余:(160000-160000×20%)×20%=25600(元)
进行各项分配时,按实际返还和分配的金额,记入“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账户借方,同时记入“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账户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盈余返还 89600
—剩余盈余分配 25600
贷:应付盈余返还 89600
应付剩余盈余 25600
3.向每个成员返还盈余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 89600
贷:成员往来—成员名称 89600
4.向成员分配剩余盈余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 25600
贷:成员往来—成员名称 25600
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后,“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年终未分配盈余为:
160000-32000-89600-25600=12800(元)
栏目编辑:孙超超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连载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