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在实践中探索合作社发展之路

2016-08-02 10:13■文/孟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2期
关键词:商丘市农民农业

■文/孟 伟



商丘市:在实践中探索合作社发展之路

■文/孟 伟

近年来,在商丘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正确领导下,商丘市各级农业部门,尤其是农经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合作社发展实际,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不断开拓创新,全市农民合作社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合作社数量保持快速增长。2015年底,商丘市农民合作社已达5006家,成员出资总额127亿余元,业务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农资经营等多个方面,其中种植业2642家,养殖业490家,技术信息服务757家,农业生产资料购买653家,其他742家。

商丘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到种植合作社开展“三夏”帮扶

合作发展有成效

抱团谋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通过自己的联合与合作,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如夏邑县蓝天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菌种培育、食用菌种植、产品销售、烘干、保鲜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形成了以“基地+农户”的种植模式,合作社拥有种植大棚1800座,年产食用菌1.98万吨,培育菌种60多万瓶,年实现产值8450多万元。新建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占地面积96余亩,基地拥有食用菌大棚110座,种植面积3.3万平方米,建有保鲜、仓库、烘干车间,拥有各类生产机械80余台,从菌种培育到食用菌种植各环节基本实现了标准化操作、机械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作社通过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科学采收,从而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如虞城县幸福种植专业合作社现已建成标准化温室大棚60个、春秋棚70个,占地面积520亩。种植各类露天水果、蔬菜及粮食作物1200多亩,建成一座可容纳5万只蛋鸡的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合作社通过清洗、分级、包装、储藏等环节实现产品附加值的增加,实现了种、养、加一体化发展。2014年底,合作社资产总额达1515.6万元,实现经营收入4664.1万元,利润370.3万元,带动合作社成员年人均增收3600多元。产品销往河北、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十多个省和河南地区,并在商丘市建立十多个直销店,是商丘市最大的无公害种养殖一体化基地。

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合作社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促进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如睢县金瓜果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无公害、绿色高档水果的种植与销售,现已发展果园1600余亩,其中以“红富士”为主的6个苹果品种800亩,以“晚秋黄梨”为主的6个梨品种200亩,以“中核、辽核”为主的核桃100余亩,以“日本大紫李”为主的4个李子品种150亩,桃树150亩。

发挥合作优势,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实现了农民的多元化增收,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围绕经营主体的服务收入等,有的被“返聘”到合作社就近打工,成为“农业工人”,更多的农民通过经商、外出务工和创办企业,获得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如睢县河堤樱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认证、统一指导服务、统一销售”,带动了农民增收。

提升效益有抓手

政府高度重视。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商政〔2008〕85号),明确目标和发展重点,从财政、信贷、税收、注册登记等十个方面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将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评,同时将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及指导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2015年,商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商政办〔2015〕99号),明确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财政扶持等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培训。商丘市各地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意义,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利用 “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和合作社成员进行免费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合作,大大提高了群众素质和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了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积极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

树立示范典型。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近年来,商丘市注重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下大力气培育和扶持典型,树立榜样,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市级示范社的认定工作,各县(区)也都开展了县级示范合作社的评选工作。目前,全市共争创国家级示范社27家,省级示范社39家,评选出111家市级示范社,200多家县级示范社,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体系基本建立。

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对农民合作社进行扶持,可以有效激发农民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引导社会资金、资源向农民合作社流动,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近年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建立人才队伍。为了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指导建立了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涉及高级农经师、高级农艺师及优秀合作社理事长等50多人,及时为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等服务,促进合作社不断规范发展。

未来发展提建议

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丘市农民合作社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更要强调规范发展和质量的提升。一是要切实加强合作社章程建设,确保制定的章程切合实际,坚决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要充分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要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成员比较关心的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在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方面,要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三会”制度方面,要及时记录每次会议的时间、出席人员、各人的意见,最后形成的决议,这也是体现民主办社的重要依据。

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预算中应逐渐增加专项资金额度,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重点扶持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建立的,带动农户能力强、发展规模大、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能力强、农民增收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同时,要整合各部门的扶持及项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放大效应和聚合效应,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建设。

实现金融支持。资金短缺一直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建议政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对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将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农信社要根据信用等级,对农民合作社在授信额度、资金安排、贷款利率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作者系河南省商丘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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