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益贫性

2016-08-02 03:31孔祥智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7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劳动力现实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合作社的益贫性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合作社在反贫困方面能够发挥龙头企业所难以企及的作用。现实中,合作社正在精准扶贫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合作社的益贫性首先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合作社是人合的组织,强调成员所有(共同出资)、成员管理(决策中以一人一票为主)、为成员服务,在盈余分配中更多地强调按交易量分配,这样的运作模式会使成员更多地受益。尤其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不要求每一个成员都出资,这就使得资金短缺的贫困农户可以不需要出资而加入合作社并享有按交易量分配盈余的权利。其次,现实中,部分合作社是以成员的承包土地入股而形成的,成员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渡给合作社,从而获得对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当然要扣除成本和合作社运行费用以及公积金等),这对于贫困地区农户的脱贫尤为有利。在贵州六盘水等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贫困农户正是依靠土地入股合作社而脱贫的。第三,现实中还有一部分合作社是由村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领办的,领办人本来就具有带领广大村民脱贫致富的愿望,合作社正是他们实现这一愿望的载体。

现实中,合作社发挥益贫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一是土地托管。在山东等地,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方式,解除了劳动力匮乏农户的后顾之忧,其中包括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农户和由于缺乏劳动力而致贫的贫困户。在这些地区,完全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全托管的方式,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半托管方式,托管后土地生产率一般都比自己种植有所增加。二是引进电商平台进村扶贫。目前,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纷纷抢占农村市场,一些农业农村的专业电商平台,如山西的乐村淘也开始面世,这些电商平台纷纷与合作社建立对接,有的专门组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贫困户子女到电商企业工作,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电商的出现还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是贫困地区整体脱贫的福音。三是通过产业链金融帮助贫困农户脱贫。产业链金融的外延很宽,在这里指有能力的合作社为成员户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生产资料赊销等方面帮助,支持贫困农户尽快脱贫。现实中一些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苦于缺乏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而无法扩大再生产,从事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就可以为贫困农户提供资金支持。比如有的合作社带领成员发展温室蔬菜,而一些贫困农户资金匮乏,合作社就可以以资金互助的形式为这部分农户提供支持,本、息均可在通过合作社销售产品后扣除。合作社还可以以为成员赊销农业生产资料的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产品销售后合作社在销售款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上述做法深受广大成员尤其是贫困成员所欢迎。四是提供培训服务。通过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成员的整体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能够加快贫困成员脱贫致富的进程。

具有益贫功能的合作社主要是那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要求的规范合作社,能够体现合作社的民主性、成员性,成员能够在合作社发展中获得较多收益。因此,在贫困地区打造一批规范的合作社,是加快精准扶贫进程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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