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甜
摘 要:消费税作为引导消费、体现产业政策的税种,如今世界各国都在普遍采用。消费税普遍的特点都是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不可再生品、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商品进行征税。本文就是对国际范围内消费税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针对国内消费税的变化提出个人的看法和解读。
关键词:消费税;变化趋势;国内政策
消费税作为引导消费、体现产业政策的税种,如今世界各国都在普遍采用。虽然世界各国在征收上采用的税目税率不尽相同,但普遍的特点都是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不可再生品、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商品进行征税。本文就是对国际范围内消费税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针对国内消费税的变化提出个人的看法和解读。
一、国外消费税的变化趋势
(一)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变化
1.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为应对危机、控制财政赤字,纷纷采取增税措施,其中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是重要选择。比如,匈牙利为应对金融危机,从2009年1月1日起,将煤炭纳入具有消费税性质的能源税征收范围;澳大利亚从2009年7月1日起,扩大啤酒和葡萄酒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希腊2010年3月为削减财政赤字,采取了一系列增税措施,其中包括对特定类型的产品开征奢侈品税等等。
2.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征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消费税,将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环境税收数据库资料,OECD成员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对污染产品征税已相当普遍,纳入征税范围比较常见的污染产品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包装物、农业投入物、轮胎、电池、电子产品、润滑油等。
(二)国外消费税税率调整趋势
消费税征税对象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消费税税率的复杂性:不仅税率方式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而且不同税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甚至相同税目基于不同的调节目的也会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同国家,消费税税率的差异就更大。目前国际上消费税税率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税率调整的环保因素日益明显,即开始转向按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设置税率,污染程度越高,税率越高,反之,污染程度低,税率也低,甚至给予减免优惠。就以汽油消费税为例,除多数国家都对含铅汽油征重税外,有的国家按含硫量征税,对高含硫量汽油征重税,如奥地利、比利时等欧洲国家;有的国家对添加一定比例的酒精(包括生物酒精)或其他生物燃料的混合汽油实行低税率,如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美国等;有的国家按燃油的污染程度征收特种环境税,如丹麦、芬兰、瑞典的二氧化碳税,英国的气候变化税,韩国从2010年起改征的能源环境税(之前是燃油消费税)等等。此外,不少国家的能源税和机动车税开始考虑按排污量、碳排放量或者含硫量等污染因素来设置税率。中国对汽油除区分含铅与无铅外,没有考虑任何其他的环保因素,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譬如说提高含硫汽油的税率,对添加酒精的混合汽油实行低税率等。
二是消费税税率存在逐步提高的趋势,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从OECD成员国看,2012年与2007年相比,绝大多数国家的燃油、烟、的消费税税率(额)都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二、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变化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产物,此后又不断调整完善。2006年以来,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较大的调整。
在2006年调整中,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减少了小排量车的税收负担,同时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停止征收消费税,表明了中央政府通过税收手段,限制高消费行为的考虑。而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也表明了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决心。
在2009年的调整中,主要是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消费税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闹、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而最近的一次消费税改革在2015年,消费税的变化主要有
(一)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具体内容为: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部核定。
(三)汽车业税率或降至3%
根据规划,到2015年要完成增值税改革,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营业税,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项改革完成后,之前汽车行业在制造领域17%的税率将有望降至3%。 事实上,最近三次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提高,已经表明消费税改革开始启动。而汽车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和成品油是一致的,即由生产环节改为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王晓明认为,这样的税制改革有利于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汽车,实现理性消费。
(四)成品油提税降价
2015年 1月13日起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汽油、石脑油等消费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这是2015年首次上调,但是2014年11月28日以来的第三次上调整。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三、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原因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原因
首先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突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需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经济的结构性转型要求税收政策的结构性调整。结构减税政策因此成为近几年税收政策调整的基点。消费税不仅需要通过合理增税来引导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还需要采取合理、适度的减税措施,积极配合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要求,并有针对性地促进节能减排等特定目标的实现。
其次是环保的需要。如今,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也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2013年中国大部分地区频现严重霾天气,更是让人们意识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将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合情合理。
第三是财政的需要。消费税是中国重要税种之一。据初步统计,2013年中国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8 230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7.4%,位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后,是目前中国第四大税种,是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而我国目前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两项合计占GDP的比重2013年为1.9%,考虑进口环节消费税,也就2%多一点。说明中国消费税仍存在增长空间。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1.消费税减税措施的两点建议:
一是建议研究调整化妆品税目,缩小其征税范围,只限对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护肤品)征收。具体可以通过制定高档化妆品征税目录并适时动态调整来实施。理由是:①普通化妆品已经成为民众的日常生活用品,对其继续征收消费税与消费税的定位不符;②对消费面较广的普通化品减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二是根据成品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CO2排放标准)设计税率,对于污染程度较高的燃油和车型,从高征税;对于污染程度较低的燃油和车型,从低征税;对于大幅度降低污染程度的新型燃油和车型给予减免优惠。
2.消费税增税措施的三点建议:
一是适度扩大奢侈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由于奢侈品的消费人群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对其征税一般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反而可以引导适度消费,减少铺张浪费,达到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是增加消费税应税服务项目。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推进,建议在服务业全面纳入增值税进行普遍征税的基础上,对特定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除现行适用20%税率暮娱乐项目以外,利润率较高的广告服务和高尔夫球场、商务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都可以考虑纳入消费税应税务项目征税。
三是扩大对污染型、资源型产品的征税范围。例如将煤炭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煤炭是主要污染能源,对其征税有其必要性,许多国家都将煤炭作为消费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煤炭在中国能中具有特殊地位,其价格变动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必须考虑资源税改革、消费税改革、排污费改税(煤是废气的主要来源)和征收碳税对煤炭行业的综合影响和社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