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子兴
摘要:中国网络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相对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市场监管发展却严重滞后。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有效的市场监管,以维持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基层网络市场监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工商部门;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
一、网络市场监管背景
(一)中国网络经济蓬勃发展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经济模式正在深刻的改变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截止2014年,我国网络市场交易规模已达10.2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意味着网络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经济数据统计分析机构艾瑞分析认为,随着移动购物市场的高速增长、典型电商企业向三四线城市甚至农村市场扩张及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布局,中国网络经济市场仍将保持27%左右的复合增长率[1]。特别是“互联网+”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发展新形态,都预示着中国网络经济的更广维度、更深层次的发展。
(二)网络市场成为违法行为的重灾区
在网络经济繁荣的背后,电商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单方面关闭交易等违法行为已成为网络市场发展的毒瘤。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201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比例高达69.86%。网络市场被投诉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商品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的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实、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网上支付安全难保障等问题。
(三)网络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阿里巴巴、淘宝、京东商城和天猫商城的超常速崛起,苏宁、国美等线下商超纷纷上线跟进,微店、手机超市、网络直销等各种网络交易模式井喷,线下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呈现出融合共生的趋势。针对网络市场和传统实体市场各有利弊的情况,产生了网络市场和实体市场同化发展的需求,网络市场正在启动实体支撑的实体化战略,实体市场也正在启动信息化、网络化战略,“互联网2.0”时代的到来和“大数据”精准营销,使得利用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深受其利。互联网与传统经济行业深度融合,形成的新的发展生态,市场经济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发展趋势。
二、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困难
网络市场交易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了传统实体市场的地域规模有限性、主体确定性和行政管辖明确性等时空限制,传统监管方式受限。网络交易中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极易修改、销毁,加之网络交易行为往往跨区域发生,产生消费纠纷后,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式收集证据、查办案件、解决投诉,即使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监管执法困难,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网络应用相关知识,这对基层市场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基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对比、电话及上门信息核实和对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中涉及网络销售资质的营业主体排查,工作量大、效率低,重复性和无效工作多,难以有效实现网络市场监管。
(二)网络市场监管机制的建立与不足
基于各省现有的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以网管网”是当前网络市场监管的主要思路。以河北省为例,依托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数据库建成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2015年石家庄市工商局以整治网络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通过设置关键词,对在石家庄范围内注册登记开办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网络企业进行网络巡查,对出现的类似“石家庄最好的乳腺癌医院”等违法广告进行了查处。但目前,网络市场监管仍停留在对网络经营主体网站、黄页等宣传行为的监管阶段,监管平台对淘宝、天猫等淘宝类网店尚不能实现时时监测。淘宝类的特点是,每家淘宝店就相当于在淘宝市场里租了个门店,而作为“大市场”的淘宝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市,依相关法规规定应由杭州市场部门负责监管,而这显然与实际监管属地不符。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涉及网络销售资质的企业的监管,存在底数难清和区域交叉的监管症结,是以构成构建立体、全覆盖的大区域网络市场主体动态监管体系的难点。
三、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
针对网络市场运营载体、技术、空间的特殊性,监管部门亟需调整和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思路,即由行政区域性监管向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以网管网”的无边界监管转变;由常规监管向实时随机监管转变[4]。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应致力于搭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网络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的“以网管网”、实时随机的监管是网络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一)加快建设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平台
以省级监管部门为主力,推进“以网管网”的开放性和无边界性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打破行政管辖的区域性,着力构建大区域或全国网络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并重点对网络市场主体集群(淘宝网、天猫、京东商铺等)建立政府监管接口,构建系统、连续的监管链条,实现监管平台和监管工具与被监管对象活动空间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在监管平台构建中,参照淘宝诚信惩戒机制,着重诚信体系和自律体系建设,特别是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和平台功能尚不完善期间,引导网络销售企业履行行业规则,促进平台自律,改善平台市场经营秩序[3-4]。
(二)完善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诚实守信是市场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根本基础。失信是市场秩序的扰乱者,网络市场是市场发展的高级形态,但其本质依然是市场,信用激励体系和市场自律机制在网络市场中调节的功能更有效。
一是推进经营主体实名制。特别是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建立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实名共享机制,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天猫)实施实名准入和实名信息共享和公开查询制度。二是建立网络市场主体信用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和“放宽准入、严格监管”的改革要求,借助网络监管平台整合各类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运用信息采集、公示、共享和约束等手段,对不诚信行为企业进行信用惩戒或限制,并纳入重点监管类目。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联合惩戒,使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守法企业形成更有效的激励,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循市场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三是加强信用公示和警示发布。推进“双随机”抽检在网络市场主体监管中的应用,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各类平台中的经营户或其经营的商品定向或不定向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罚和公示,实时公开披露网络交易过程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案件,定期发布网上购物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网上购物风险。
(三)加强网络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培养和吸收优秀的信息技术人才和互联网应用人才加入监管队伍,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能力。加强网络监管人员的配置、培训和管理,使网络商品监管工作走上专业化监管轨道。同时,还要加强网络监管平台的光纤网络支持、专业化监管搜索装备配备,设立电子证据储存室,为监管工作提供物力支持,积极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监管的需要。(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http://www.199it.com/archives/326293.html.2015.2.
[2]中消协:电商平台假冒现象成投诉热点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60312/150424425394.shtml.2016.3.
[3]许入文.工商系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实施策略探究[J].信息技术,2015(31).
[4]王雪峰.创新网络市场监管适应市场发展新常态[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