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旭
摘要: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目标之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政治思想史上的两位巨人,二者对正义建立的基础和实现的途径观点各异。本文旨在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正义论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进行比较分析,侧重于分析不同点,并提出本人对二者的正义论的评价。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正义论
一、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论
《理想国》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重要的对话体著作之一。它探讨了伦理道德,政治,教育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第一卷便以“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开篇,探讨正义的定义。在本书中写到苏格拉底与几个人就正义的定义展开了讨论。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欠债还钱。柏拉图借助于苏格拉底之口对这些人的看法进行了反驳。对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说,苏格拉底指出,我们有可能把好人当成敌人而把坏人当成朋友,这种情况下正义就是伤害好人帮助坏人了。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说,柏拉图对此进行了反驳:“统治者并不是一贯正确,有时也会犯错误”。对正义就是欠债还钱的说法,柏拉图提出“譬如说,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楚的时候,曾经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任何人都会说不能还给他。如果竟还给了他,那倒是不正义的。把整个真情实况告诉疯子也是不正义的。”
《理想国》的第二卷到第四卷中集中讨论了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问题,也代表了柏拉图正义论的核心观点。柏拉图提出人类生存首先需要需要食物和住所,其次是衣物等其他生活用品,所以需要提供这些东西的人,如工人,农夫等。因为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所以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承担不同的角色,人们住在一起,就变成了城邦。在城邦里,人们可以将生产出来的物品进行交换。当城邦发展的越来越大时,因为人民的需求与欲望,就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纷争,由于出现了纷争,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因此,城邦社会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军事护卫者、生产者。国家正义产生于国家各个阶级的关系中,若国家中的所有成员都专注并完成好自己的工作,而不去干涉其他阶级人的工作那么这就是和谐的国家,也就是正义的国家。即“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柏拉图认为的正义的基本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
亚里士多德(Aristotélēs,公元前384至公元前322)是在雅典柏拉图的学园中接受哲学教育的,所以他的思想深受其师柏拉图的影响。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人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了实现公正原则,一是需要实行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二是需要提倡个体的美德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人是城邦的政治动物,人类天生的合群本性形成了家庭和城邦,所以人本身是向往城邦生活的。从伦理的角度来看,作为人应该具有善、美德和正义三种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人类最基本品德,正义和美德全部是依赖善而产生的,人类只有是善的,才能够获得快乐。关于正义的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可见,亚里士多德集成了柏拉图对正义的看法,他认为:“不正义为两类,一是违法,一是不均,而公正则是守法和均等。”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守法的人就是正义的,违法和不平等就是不正义的。
三、二者正义论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得理论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亚里士多德的对正义的认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在一定程度上,亚里士多德所赞成的国家类似柏拉图的“次优国家”,即法治国家。但两者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始终都坚持法律至上,将法作为好国家的标志,而柏拉图只是将法律作为哲学后的选择。
其次,关于社会正义实现的途径二者也有认识上的不同。柏拉图把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柏拉图理论中认为,一个最理想的国家便是“哲学王”治理的国家。他认为智慧是一个好的国家最重要的品格,而最有智慧的人恰恰是哲学家们,所以,由哲学家治理的国家就是正义的。可见,柏拉图的正义论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而亚里士多德则主张通过秩序和法律来实现正义,晚年的柏拉图也开始主张这一观点。
此外,柏拉图比亚里士多德更热衷于理想国家的理念,而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理论更为现实,他更为注重的是切实可行的现实的国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实社会中,极富与极贫都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现象,最好的状态应当是人们都处于中等财富,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级是稳定国家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更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相比柏拉图的理想国家理念,亚里士多德则是从现实出发,从实践中找出国家和社会的本质需要。
综上,若是把柏拉图初期的正义论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作比较的话,就会发现两者有两个不同的地方:其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体现了更多的现实性,他从现实出发,以正义为基础去建立一个可实现的国家。而柏拉图的国家理论则充满了理想性,是哲学性的理想国;其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更加强调法治的功用,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到的国家理论则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
四、评析
为对柏拉图正义论进一步了解,我用两天的时间阅读了《理想国》一书,既有启发又异议。尤其是在读到柏拉图关于城邦正义的主张时,我觉得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国实质应该是封建贵族专制的奴隶制国家。关于他对理想国的描绘,类似中国的夏商周时期,用系统的礼制来约束臣民的做法,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专制统治的需要。所以,我并不认同柏拉图的观点。个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对后世法治未来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做出了他所处时代中最为全面深刻的研究,尽管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特别是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较多的时候,在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在扩大中产阶层人口比重等方面,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
总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政治思想史上的两位巨人,两个人的理论时至今日都是非常进步的,对当今法治国家的建设,也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72.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论[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