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

2016-07-26 07:27王修华刘娜
理论探索 2016年4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可持续发展

王修华 刘娜

〔摘要〕 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受到政策制度不健全、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金融机构绿化程度不高、绿色发展理念欠缺等制约。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应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同时着力:宏观层面要优化政策制度环境,中观层面要打造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微观层面要树立绿色发展观念。

〔关键词〕 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4-0099-07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环境形势却日益严峻,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恶化,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绿色经济成为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大力支持。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我国绿色产业未来每年的融资需求量在2万亿元以上,而国家财政只能满足10%~15%的融资需求,如何利用金融市场撬动社会投资成为满足绿色产业融资需求的关键。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中绿色金融的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总体战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绿色”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国家系列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凸显了绿色金融在我国金融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本文在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构建我国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策略。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制约

绿色金融又被称作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理论界对其含义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内涵都是金融机构如何围绕环境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开展金融活动。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来看,绿色金融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服务 〔1 〕。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探索可追溯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当时并未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直到2007年正式推出绿色信贷政策后,才真正兴起绿色金融浪潮。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我国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度环境、市场机构建设、金融产品种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获得了初步发展。

1.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加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出台财税、价格、金融、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环境经济政策。据环保部的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平台统计,2006年~2013年,国家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达383项。在这样的发展力度下绿色金融政策也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都在政策层面明确了金融绿化的导向,联合环保部门搭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政策框架,出台各类指导意见,逐步推进相关政策制度建设。

2.绿色金融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国内金融机构逐渐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兴业银行是我国最早涉足绿色金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也是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并专门成立环境金融部致力于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到绿色证券、碳金融,绿色金融产品逐渐丰富,有效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3.绿色信贷体系建设较完善,但仍任重道远。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随后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并建立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绿色信贷政策得到大力实施和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从数据上来看,仍然任重道远。如图1所示,节能环保贷款规模总体上不断提升,但占总贷款规模比例仍较低且近年有下降趋势。除2009年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外,其余年份占比基本都在2%~3%左右。与此同时,“两高一剩”项目贷款虽然占比总体上呈逐年降低趋势,但是绝对规模依然较大且近年增长明显。仅2014年“两高一剩”贷款就比2013年大幅增长8790亿元,增幅高达62.6%,而节能环保贷款余额增幅只有16.9%。

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发展困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又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保监会在部分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新环保法也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近年的发展依然不尽人意。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2014年投保企业覆盖全国22个省份近5000家企业,而2015年只包括17个省份约4000家企业,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续保意愿较低。

5.绿色债券市场起步晚,但发展迅速。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启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发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启动以来,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简称CBI)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3月,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157.1亿美元,其中中国发行78.3亿美元,占全球发行量的一半,未来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6.绿色股票和绿色基金。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绿色企业上市的步伐,但绿色企业发行上市仍有较大空间。目前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约为15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市值的5%。由于绿色上市公司偏少,上市公司整体上污染行为比较严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其收录的2679家上市公司中有1113家存在不良环境监管记录,占总数的42%。在环保部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后,如何利用市场手段强化上市公司的环保意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绿色基金方面,市场上现存的环保主题基金有29只,其中主动型基金16只,被动型基金13只,2015年发行的新基金18只。此外,山东、重庆、河北等省市均设立了政府引导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当地环保产业的发展。

7.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我国碳排放资源巨大,供应全球市场大约1/3的碳减排量 〔2 〕。2013年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两省五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据发改委数据,截至2015年底,7个试点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800万吨,成交额超14亿元,试点碳排放交易量占当地碳排放总量的40%~60%。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兴起,碳金融市场也逐渐起步。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碳配额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回购融资等融资业务,但与日趋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相比,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和服务明显不足。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从总体上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还难以满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主要受到制度、产品、组织机构、理念等方面的制约。

第一,政策制度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绿色金融各个领域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尽管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但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度不够,唯一入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仅是鼓励性而非强制性规定,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执行力不强。此外,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范,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各部门间环境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责任归属不明确,难以保证实施效果。同时,财税政策没有及时跟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普惠式补贴政策来提高绿色产业的经济价值,支持力度较小,未对金融机构、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

第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发展不均衡。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虽有较快发展,但总体实力和金融支持力度仍然较弱,规模和覆盖面都十分有限,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极不均衡。而且与国外绿色金融领先者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程度较低,绿色金融服务深度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实际需求。以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为例,国外绿色保险是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计划,而国内对绿色保险的定义比较狭窄,通常仅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大限制了绿色保险业务的拓展;在碳金融方面,作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我国理应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之一,但碳市场建设的滞后使我国在全球碳交易中缺乏主动权和定价权,处于碳交易产业链最低端,也进而导致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的条件和基础。

第三,金融机构绿化程度不高,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目前全球有83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但我国至今只有兴业银行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还处于由“概念”向“实践”转变的起始过程,缺乏长远的目标和规划,没有深入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此外,开展绿色金融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以及同时掌握金融和环境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中介机构也还没有真正涉足到绿色金融业务中,导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在绿色金融人才的建设、引进、培育方面也还没有足够重视,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第四,绿色发展理念欠缺,各方主体利益博弈失衡。尽管中央政府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市场也获得了初步发展,但很大程度上源自行政性的强力推动,而不是出于地方政府、市场的主动行为 〔3 〕63-65。由于部分参与主体缺乏绿色发展理念,现实中不同主体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在行为上表现出较大偏离,利益博弈的失衡直接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缓慢。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有些地方政府急于发展地区经济,在地方发展中“唯GDP论”,这样一种增长路径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环境目标自然退居二线。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博弈,金融机构对利润高、回报快的“两高一资”企业仍有支持的动力,而绿色企业由于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经营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

二、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机制借鉴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较早,经过持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实践可以为破解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提供思路,对我国运用绿色金融机制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经验。以下对英国、美国、韩国三个典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进行分析。

1.英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英国不断加强绿色金融的相关立法,2009年发布《低碳转型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战略》国家战略文件。2012年英国首家政策性绿色投资银行投入运作,该银行由英国政府全资控股,旨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环保项目。为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绿色投资银行根据英国的资源禀赋进行目标行业选择,确立海上风力发电、能效融资和生物质能作为三大优先投资领域。该行2014年年报显示,其参与了英国50%以上的绿色项目投资,直接投资7.23亿英镑,带动私人投资17.48亿英镑,投资撬动率达2.42倍,有效引导了私人投资。同时,英国也注重对金融业环境风险的监管,在2000年就要求养老金的投资必须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2015年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针对气候变化可能对英国保险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首次评估,推动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2.美国: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辅以激励措施。美国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坚持市场导向,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碳金融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之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世界上首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并受法律制约的交易平台,该平台下建立的《美国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立法提案计划》是美国第一个跨区域、以市场为导向的碳排放交易框架 〔4 〕。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美国以碳排放配额和核证碳减排量为原生产品创新出的碳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实行“绿色新政”,加大了政府在低碳产业的财政投资和减税力度,经济刺激计划中约有580亿元投入环保和能源领域。为加强政府资金运用,先后成立了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纽约州绿色银行、新泽西州能源适应力银行等三个州级绿色银行,这些银行都是由政府注资成立,但是独立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绿色投资机构。

3.韩国:以政府为主导,强化财税和舆论支持。韩国2008年发布了《低碳绿色增长战略》,计划每年将GDP的2%作为政府绿色投资资金,作为政策性保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10年颁布《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及其法令,将实施低碳绿色增长战略上升到法律层面。政府为扶持绿色产业,制定了绿色产业资助机制,设立2600亿韩元的绿色发展基金,并设立1.1万亿韩元的绿色中小企业专用基金和3000亿韩元的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支援基金支持绿色中小企业发展。为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政府对投资绿色产业比例超过60%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优惠政策,为银行的环保企业长期低息贷款提供担保和补贴。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绿色国民运动”,鼓励国民绿色出行,并制作专题片《绿色成长的韩国》进行宣传,以此引导公众舆论,树立绿色国家形象。

(二)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完善绿色金融机制提供了以下一些启示:

第一,政府的大力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推崇市场经济机制,相比而言,亚洲国家的行政色彩更加明显。但是近年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绿色金融实践中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失灵现象,因此这两种模式出现逐渐融合的迹象,政府的作用也得到重新审视。人们普遍认同政府应该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激励引导市场意愿,一方面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和法律规范引导各方进行绿色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对绿色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挥“推进器”的作用。

第二,政策性绿色银行是政府引导民间绿色投资的重要抓手。目前英国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绿色银行,美国多个州成立了州级的绿色银行。这些绿色银行都由政府出资成立,在政府监管下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绿色银行不仅为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部分解决绿色项目融资的市场失灵,而且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信息溢出效应,增加投资者信心,撬动社会资本跟投。对我国来说,国家和省市层面都可以试点设立绿色银行,作为实现政府绿色政策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在绿色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规模效益和风控优势 〔5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第三,市场化运作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自主性较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较少,注重运用市场运作手段推动绿色投资战略实施,因此实施绿色金融的手段更加综合,产品种类也更加多样。从手段来看,金融机构不仅在绿色信贷中大力践行“赤道原则”,而且重视发展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从产品来看,针对政府、企业、个人、家庭等不同对象,提供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发布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报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近年来推出了涵盖零售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等业务领域的100多项绿色金融产品 〔6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开发出受众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

第四,全民绿色理念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力。参与主体对绿色金融的态度决定绿色金融的发展程度,发达国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日常经营和活动中,利用全民力量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目前全球采纳“赤道原则”的83家商业银行中有57家属于发达国家,占总数的69%,可见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更强,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主动接受环境责任标准的阶段,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则积极性不高。同时发达国家注重利用媒体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环保理念宣传,支持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绿色生活,形成全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氛围。

三、构建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其本质是机制问题。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更多是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从长远来看是难以持续的。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绿色领域的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转向绿色金融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平衡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国内发展实际,为确保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激活市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的实现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手段,而是通过政府的绿色激励,撬动市场力量,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环保水平的内在动力 〔7 〕。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同时着力,构建含有政策保障机制、市场运作机制、理念培育机制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框架是:以市场运作机制为核心,在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的驱动下,促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元化市场主体,有效提供绿色信贷、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的合理定位和相互协调,具体从以下方面进行系统推进。

(一)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在绿色金融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加强法律制度、业务制度、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考核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等一揽子政策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依据,在推进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时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 〔8 〕。通过建立系统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明确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构建规范、公平的绿色市场竞争秩序。

2.健全财税扶持体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研究发现,政府投资于绿色产业的资金可以带动5~15倍的社会投资,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 〔9 〕。为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改变政府普惠式的补贴政策。通过“补贴改股权投资、补贴改融资担保、补贴改风险补偿、补贴改专项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创新,使财政资金由直接用于绿色金融供给转向对市场化绿色金融供给的激励上,以市场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3.强化监管考核制度。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个层面加强监管,开展绿色绩效考评,发挥监管考核制度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加快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加大约束性环境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支持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定统一的绿色评估框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风险权重以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三是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企业绿色融资可获得性挂钩,倒逼企业深挖环保潜力。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绿色金融既是生态环保问题,也是金融改革问题,涉及环保部门、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个政府和市场主体,为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必须建立完善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搭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同时金融机构要向其他部门反馈企业融资信息,实现双向信息沟通与共享。各部门间通过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合力。

(二)中观层面的市场运作机制。要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一个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方面要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市场格局。

1.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鼓励现有银行进一步绿化,按照“赤道原则”对业务经营进行调整,同时充分调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支持其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提升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设立绿色发展银行。借鉴国际经验,由国家和省市层面政府发起组建专业化的绿色发展银行,初始资本可以采取美国州级银行多元化的资金方式,由财政资金、排污收费、社会资本等构成;同时要因地制宜地确定绿色银行发展的切入点,如绿色能源、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三是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运作中;并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为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机构要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内培与外引”的结合力度,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对现有员工进行专业性培训,并从外部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一是推动绿色信贷创新。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同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针对绿色产业轻资产、传统抵押担保品不足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挖掘排放权、能效提升等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发展如排污权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创新工具。二是发展绿色资本市场。绿色资本市场主要包括绿色股票、绿色债券以及绿色基金。鼓励绿色企业利用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新三板挂牌的绿色企业进行转板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针对中小环保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绿色项目收益债等债种;支持设立绿色政府引导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三是推广绿色保险业务。全面推广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发展其他绿色保险创新险种,如在条款、费率等方面有所倾斜的绿色车险、绿色建筑险等,通过保险机制反映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导向。四是大力发展碳金融。我国要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碳金融产品体系,发展碳资产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指标交易等碳金融基础产品,创新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等碳金融衍生产品 〔10 〕。

(三)微观层面的理念培育机制。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机制和中观层面的市场运作机制都是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外部保障,要让绿色金融参与主体自发地注重环境保护、践行社会责任,关键在于理念的转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直接影响各参与主体的金融行为 〔11 〕。发力点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四个方面。

1.树立地方政府绿色政绩观。引导地方政府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倡导“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执政理念。通过建立刚性的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地方政府推行绿色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要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中,大力推进城镇化的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低碳的宜居城市,有效服务人民的长远利益。

2.培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观。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绿色金融不仅对于其拓展市场份额、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长期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绿色声誉”和市场地位。金融机构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同时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对外绿色金融理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营造绿色金融文化氛围。

3.强化企业绿色生产观。生产方式是决定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因素,要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需要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改变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生产模式。企业要将环保技术创新升级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正确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和制造的投入,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效益;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

4.倡导居民绿色消费观。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模式。要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引领作用,通过末端绿色消费带动前端产业升级,倒逼供给侧改革。加强全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普及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中,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绿色消费金融,将节能指标纳入贷款人信用评价体系,为购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电器等绿色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居民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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