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中建筑废弃物的残值归属问题的探讨

2016-07-25 02:05江雪英唐永川张艺媛
环球市场 2016年3期
关键词:回收利用棚户区

江雪英 唐永川 张艺媛

重庆交通大学



建筑拆除中建筑废弃物的残值归属问题的探讨

江雪英 唐永川 张艺媛

重庆交通大学

摘 要:我国棚户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推广,产生了大量的废旧老建筑的拆除工程。现有的拆除工程中对建筑废弃物利用的残值的归属权没有进行划定,建筑废弃物回收的利益多被拆除工程的承包商计入自己的额外收入中。本文根据合同管理中关于投资方的权利规定提出划定建筑废弃物的残值归属权给投资方,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管理,确定了建筑废弃物残值的存在形式、归属权的获得者、残值的计算方法。划定建筑废弃物的残值归属权,有助于降低投资方的工程费用,为拆除工程节约支出,保障了我国棚户区改造工程拆可持续运行。

关键词:建筑拆除;回收利用;残值归属;棚户区

1 建筑拆除行业的现状

在建筑拆除工程中,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现在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在国内也开始逐渐实行,但是关于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后的价值和价值的归属问题却一直没有被人重视。在少数进行建筑废弃物回收的拆除工程中,拆除企业将回收的价值作为拆除工程的额外利益计入自己的工程收益中。甚至存在着拆除企业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获取其中利益,同时向投资方谎报建筑废弃物无法回收,只能作为垃圾掩埋处理,收取额外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掩埋费用。所以,本文探讨了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残值归属问题,试图将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效益确定划分给投资方,减轻投资方的财务负担,提出基于基准残值的基础上,拆除工程企业和投资方共享多余的残值回收的利益。

2 采用残值归属的意义

2.1 划清权益,减少建筑拆除费用支出

划定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益给投资方,避免了拆除企业私吞建筑废弃物回收的额外利益,保障了投资方的权益,减少了投资方工程费用的支出。同时,也预防了拆除企业自行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谎报投资方建筑废弃物作为建筑垃圾掩埋,骗取建筑垃圾运输费和掩埋费用的风险。

确定详细的建筑废弃物的残值归属将有利于保障建筑拆除过程中投资方的利益,可为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节约大量的财政支出。

2.2 加强拆除企业按照拆除计划施工,防止爆破和大机械化作业

市政项目通常周围拥有大量的居民区﹑住宅区﹑商业写字楼等,对于拆除工程的有着严苛的要求。实际中,不少建筑拆除企业在招投标阶段递交的标书中设计的施工方案为人工施工和小型机械辅助施工,但是到现场施工时候,为了赶工期,节约人工费用,改用大型机械和小型爆破施工。划定建筑废弃物的残值归属,在施工前针对拆除企业提交的投标报价书进行初步残值估算,在拆除工作结束后,对建筑废弃物的残值进行核算,保证拆除施工企业按照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

3 残值归属的确定过程:

3.1确定是否有残值

我国的建筑拆除工程多定位为专项工程,由投资方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选取合适的拆除承包企业。对拆除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进行分类取值清点。不同拆除项目产生的建筑废料垃圾不同,我们根据提出以下几种回收利用方案。具体项目可针对自身特点进行选择。

(1)粉煤灰回收利用。粉煤灰有以下优点,一是水化热低,粉煤灰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作为活性掺和料,代替水泥;二是利用粉煤灰配制混凝土比不使用粉煤灰配制的混凝土后期强度更大,耐久性更好。

(2)废弃玻璃回收利用。数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废弃玻璃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8%,我国的废弃玻璃也占到了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3%~5%。目前许多应用废弃玻璃制造像路面砖一样的玻璃制品,既经济又可行。如今碱和硅酸反应的技术问题和其他的相关问题都已解决,玻璃几乎不吸水,有较高的硬度和耐磨性,优异的耐久性和化学稳定性,特别是有色玻璃能带来潜在的艺术效果,给废弃玻璃回收利用增加很多亮点和优势。

(3)废弃橡胶回收利用。对于废弃橡胶的处理,将废弃橡胶应用于路面建设。如采用废弃橡胶参合的水泥混凝土随着橡胶颗粒添加量的增加,具有良好的弹力﹑抗压﹑耐久性以及吸声等优点。另外,橡胶粒子也有抑制裂缝拓展作用,同时也能使混凝土的应变﹑韧性等方面增强。废弃橡胶应用到混凝土复合材料中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把他们切碎用于橡胶路面。目前国家会把废弃橡胶应用于铁路枕木,其优点在于重量轻﹑不易腐蚀而且还减小火车行驶的噪声和振动。

(4)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现有的技术将聚合物进行降解,或者用化学方法把他们还原为原来的单体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塑料回收作为原料进行二次成型,可是相比原来的质量下降,成分也不均匀,因而生产者会选择降级回收塑料使用,塑料木材复合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目前废弃塑料物还会运用到建筑材料。

(5)废弃混凝土的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来源十分广泛,就建筑物﹑桥梁﹑混凝土路面维修或者拆除,还有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洪水等原因产生大量的废弃混凝土骨料。可送回混凝土加工厂进行二次利用和再加工处理。

3.2确定残值的归属方

投资方拥有建筑拆除工程的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拆除工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理应对建筑拆除工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效益有索偿权,所以将建筑废弃物的残值价值划定为投资方所有是合法合理的。我们还建议,将残值的价值作为折扣,抵消投资方支付给拆除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建筑废弃物残值应当是一个基于一开始设定的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基准值,在拆除过程中,由于拆除工程的承包方管理的得当的有超出部分的残值获利,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为奖励支付给建筑拆除企业,增加承包商的建筑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

3.3计算残值的大小,利用残值来抵消投资方的拆除费用:

在分类清点了相应的材料回收后,投资方按照各地区市政工程的概算编制准则进行计价﹑取费,确定残值的大小。每类工程材料的具体回收费用应当工程造价人员前往各地的材料向各个回收利用加工的厂家进行询价计算,残值的大小以下公式确定。

实现各类材料回收发生的人工和机械的费用有市政工程的预算定额计算。

4 结语

“十三五”计划中,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发展,面临着大量的建筑拆除工作,加强建筑拆除工程中的建筑废弃物的回收是建筑拆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本文提出构建建筑废弃物残值的归属的概念,希望通过划定的建筑废弃物残值归属方,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管理,为拆除工程的投资方(棚户区项目中是政府)节约资金,保障更多的棚户区项目进一步推进。

参考文献:

[1]史文煜,国外建筑拆解与旧材料再利用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年

[2]刘立海,青岛开发区薛家岛农民安置房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

[3]马雪梅,王效敏,付玉振,浅谈拆除工程造价的控制[J],中国房地产业,2011年第3期.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四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省级项目资助: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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