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探究

2016-07-22 02:20张蒙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刑事和解利与弊

张蒙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的时代价值,分析了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的利与弊。认为,其有利的方面是:能够提升刑法办案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同时,也给了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刑法的民法化特征。其弊端在于: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这一点逃避自己的刑事责任;另外,其实施程序以及实施范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将面对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且该理论和制度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

【关键词】 刑事和解;重罪案件;适用;利与弊

在我国,对于重罪案件的审判一直存在着很多分歧和争议,尤其是对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许多学者以及法律专家对此持有不同的态度。而从法律的适用性来看,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审判过程中的适用也是法理价值的体现,同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局限之处,任何一项法律条文在为社会成员带去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忧患之处。刑事和解思想的出现以及使用真正体现了法律的时代价值,也赋予了重罪案件新的审判思维和方法。对于重罪案件的审判以及处理,我们要结合刑事和解中的思想和要求,不断改进其审判的不足之处,体现我国法律法规的人性化以及法理化。

一、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的时代价值

1、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是在引领公权力向私权利的让渡

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主体利益,分别是国家的利益以及个人的利益。而无论是国家的利益,还是个人的利益,其在实现的过程中都面对着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利益如何配置的问题,或者说是权利如何配置的问题。权利的配置和利益的实现不仅关乎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是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考虑的首要方面。同时,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同时也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以及强化过程。自古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就带有浓厚的公权思想,公权思想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公共权力的维护,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共权力得到滥用。在长期官本位思想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社会成员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而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法律体系的形成也受到了公权思想的严重影响。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国家的干预,当然法律的实施根本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公共权力。但是就法律的本质而言,法律的实施理应是为社会关系的融合以及人们权力的实现而服务的,因此,我们必须摒弃官本位的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实现公权力向私权利的让渡。而刑事和解就是利用率公权力的执行空白,实现了公权力向私权利的让渡。如果某一项行为的发生涉及到公共利益,那么这时公权力就是采取有关措施来加以制止,这也是刑法实施的基本过程。但是在一些私人领域,如社会成员之间的伤害、个人的犯罪行为以及个人的刑事审判也应该充分尊重人们的私权利,毕竟法律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公共权力的权威。因此,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也将大大解放人们的私权利,破除刑法对于公共权力的过度推崇,实现人们权力的价值和生存的意义,彰显法律以内的自由精神。

2、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是软化刑法、促进刑法民法化进程的重要进步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及我国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刑法带有浓厚的重刑主义的色彩。同时,由于我国古代中央集权主义国家体制的影响,我国在刑法处理以及司法审判过程中还是难以避免重刑主义的影响,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无疑是不健全的。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法律条文的颁布都是该国家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集中反映,同时也是人们需要以及社会生活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刑法的局限性也是由于我国现实发展状况而决定的。与国际法相比,我国刑法还存在诸多漏洞。例如,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死刑这一刑罚的实施就体现了浓厚的重刑主义色彩。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出于本意或者由于各种社会环境以及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是如果该行为已经十分严重、情节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且已经达到死刑的范围,就会被处以死刑。我们可能会觉得这并不人性,可是现实刑法审判过程中这种现象是十分普遍的,甚至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1]因此,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是软化刑法、促进刑法民法化进程的重要进步。在刑事和解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法和私法的结合,公法、私法的融合也充分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人文关怀。在刑事和解的实施过程中,我国刑法也逐渐趋向民法化发展,是符合法律发展要求的。

3、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体现了刑法谦抑化的法理要求

刑法谦抑化是惩治犯罪行为的一个措施,但是刑法谦抑化往往出现在法律审判的最后一个环节,刑法谦抑化的实施要求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和制止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在犯罪行为刚发生时就对其进行处理,而要将刑法的实施限制在一个范围中。[2]因此,刑法谦抑化主要强调的重点是刑法是处在第二位的,而真正处在第一位的则是保护性的行为。也就是说,刑法谦抑化更多的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宽容,当然这里的宽容并不是无原则、无限度的宽容,而指的是司法程序上的宽容。因此,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体现了刑法谦抑化的法理要求,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刑法审判思想以及行为的挑战,同时也融入了法律的本质要求,所以,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体现了刑法谦抑化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在对传统司法程序进行分解的同时,也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的利弊分析

首先,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有其有利的方面:第一,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能够提升刑法办案的效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一般而言,对于重罪案件的审判,都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且需要极其繁琐的程序,而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则大大简化了办案的程序;第二,对于一些重罪案件的犯罪人,有些不是因为本意而造成的,刑事和解的实施也给了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刑法的民法化特征,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本质,将刑法的人性关怀发挥出来。

其次,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的弊端在于:第一,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实施可能会造成权利滥用的现象,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逃避自己的刑事责任;第二,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实施程序以及实施范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将面对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且该理论和制度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3]

三、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社会成员对于法律的适用性也有了新的理解,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思想或者制度已经开始得以实现,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不仅可以引领权利的变革,也是刑法人性化、法理化的体现,同时也大大丰富了我国法律的时代价值,是我国法律进步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刘亚娜,王大洋.论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J].求索,2012.03.158-160.

[2] 于涛.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研究[D].烟台大学,2012.

[3] 陈学权.我国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面临的挑战及应对[J].法学杂志,2015.04.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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