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洁
【摘 要】 本文概述了靖边县普法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影响靖边县普法工作的因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转变群众思想,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服务,建设完备的服务体系;树立法律权威,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整体素质。
【关键词】 普法工作;法治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法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靖边县普法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靖边县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工作,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观念,做到不僵化、不保守,主要体现在推进宣传工作改进创新,探索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新途径新方法,从对象上、形式上、内容上等方面拓展全县普法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普法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推动全县法律宣传工作的开展,使靖边县普法工作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1、普法主体多元化
靖边县着重优化普法主体结构,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除了司法局承担普法的主要日常工作外,同时联合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司法机关亦承担一定的普法任务。比如县检察院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检察官”活动,各驻村(社区)检察官深入到基层,积极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服务。通过扩大普法的主体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全县普法工作的质量。
2、普法对象广泛化
鉴于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工作,可以有效调动群众对普法的热情,提高普法的实效,所以全县面向中小学生、老年人等不同的受众开展了不同的普法教育活动。2014年三月份,组织律师、宣传干警深入到东坑镇靖边县敬老院开展了“干警学雷锋法制咨询活动”,现场发放了《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和围裙、宣传袋等法制宣传品,同时为部分老年人解答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认真开展了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法制教育第一课”两个专项活动,2014年共计在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35场次,发放了《“六五”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版5万册、初中版5万册、高中版5万册,现场解答学生法律咨询500余人。
3、普法形式多样化
在普法形式方面,改变了以往单调、缺乏趣味性的传统普法形式。死板、晦涩的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等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公民的需求,[1]普通群众难以理解、接受,法律具有专业性,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让普通群众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进而遵守法律。针对此实情,推出了“百姓说事点”“法治广场”“法治墙”等亮点工程,举办了“‘法制教育杯书画展活动”,组织了“女子法治文艺宣传队”演出等,将 “入眼”与“入脑”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握住普法的实用性和趣味性,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普法服务。
4、普法内容丰富化
普法的内容主要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婚姻、劳动、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民事法律外,还涉及刑事、行政等法律,而且还越来越重视程序法的宣传。通过法律的普及,告知和引导群众什么行为是可为的,什么行为是不可为的,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二、影响靖边县民众树立法治意识的主要因素
1、认识因素
一些法治宣传部门甚至个别领导对全民普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消极的认识: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普法工作年年抓,虽然我县民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违法犯罪的照样违法犯罪,知法犯法时有发生,让人觉得法治宣传并未起到多大作用,甚至为某些犯罪分子提了醒,反而让他们钻了法律空子。二是工作上敷衍了事。认为普法工作是软指标,无非是“拍个照片”、“写写材料”而已,与地方经济发展毫无挂钩。所以大多只是转发一下上面的学习资料,偶尔上街搞一下宣传咨询,散发一些宣传资料,普遍存在临到检查时东拼西凑补资料、加班加点搞突击,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现象比较突出。
2、体制因素
一是由于新村区土地征收不到位,县上集中办公设计等诸多原因,靖边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以来,至今还没有开工建设,导致主体建设还未完成。二是基层司法所副科职级待遇多年没有落实,2014年又恰逢全省镇村改革,大家都在讨论基层司法所去留问题,造成了“人心不稳”,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普法宣传经费短缺,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都是“打报告要钱”,没有形成经费配套工作机制,严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规范化开展。
3、人员问题
一是由于差额单位的原因,靖边县公证处和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国办所)法律执业人员严重短缺,面临着法律执业工作人员断层的危机。二是县以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员一是数量偏少,由于工作条件差,经济政治待遇低下,年轻的干部根本不愿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或者最多干一年半载就调走。组织上一般也是把一些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安排到普法办去养老,普法依法治理队伍普遍青黄不接,工作人员情绪低落。
因此,老百姓法律观念不强,违法案件屡有发生。(1)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2013年12月19日凌晨1点左右,接到报警称靖边县统万路清雅网吧楼下有人砍伤,经查2013年10月10日19时许,常某(未成年)、齐某(未成年)在靖边县激情地带游戏厅玩打游戏机的时候,与王某发生口角,11日19时许,常某、齐某在靖边县“E时代”网吧门口碰到王某发生厮打,常某感觉打不过对方就叫上齐某跑了,跑后齐某找到苏某,拿了三把刀,齐某带上常某、刘某等六人,在靖边县激情地带游戏厅门口找到王某和闫某,用刀砍伤王某和闫某后逃跑,靖边县公安局调取监控,摸排走访,在靖边县阿凡提网吧三楼将常某抓获,常某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闫某的伤情为轻伤。(2)成年人犯罪案例:2014年1月17日10时许,王某到靖边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因赌博爬板欠款2万元,张某、李某等人将自己非法拘禁约8小时,并对王某殴打致伤。经查2013年8月以来,刘某在靖边县统万路“智尊堂”足疗棋牌殿四楼开设赌场,刘某主要负责记账、“放板”即对赌博人员放高利贷,杨某负责“打宝”即从赌博中抽取利润,李某、张某等人负责“收板”即向赌博人员要高利贷款。2013年12月29日至2013年1月21日,刘某等人共组织20次赌博,向谢某、马某等20余名参赌人员“放板”共计42.76万元,非法获利33.35万元。2014年1月17日,受害人王某在“智尊堂”足浴店参与赌博并向刘某“爬板”两万元,张某、李某、张成等人将王某非法控制在“智尊堂”足浴棋牌店四楼的一房间里面八小时左右,并对王某实施了殴打,王某的伤情经鉴定属轻微伤。
三、提高靖边县民众法治意识的主要途径
1、转变群众思想,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处理人民群众纠纷或案件时注重讲法析理,耐心讲解,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程序意识,让人民群众在与法律的交涉中认识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纪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二是树立契约观念。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是强化权利意识。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社会活动中充分利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以唤醒人民群众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求实态度与自律观念。四是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诉讼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逐渐改变群众对诉讼的偏见。
2、强化法律服务,建设完备的服务体系
在全县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充实司法救助队伍,保障司法人员待遇,确保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结合全县法官检察官驻村制度,设立村级法务咨询室,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目的。
3、树立法律权威,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让全县每一位公民正确行使权力,让人民群众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中逐渐提升对法律的认识;各个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要依法办事,不因情枉法,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让法律带来的公正和效果激发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在群众心中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在内心深处认可法律,信任法律。
4、加强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整体素质
加强文化建设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潜移默化的更改人们的法制观念,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目的。
总之,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全民普法,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参考文献】
[1] 林承.浅谈行政机关普法工作的现状及其完善[J].厦门政府法制,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