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刚
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肖刚
摘要:在1991年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我党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有明确的说法,表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制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传递出了各管理层相互制约并协调运作的观点。企业作为法人,是一种经济组织体,它的运行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体制和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因此而存在的。探讨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问题及如何保证其良好运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对策
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经历过长期的尝试而不断发展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在各个国家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例如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等。但由于各国自身经济和国际大环境变化,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环节越发趋同,这种趋同性已经跳出了各国历史的差异、文化的差异、意识性形态的分歧、政治上的矛盾而存在。如今的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了管理现代企业,使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最终达成盈利目的的人类智慧结晶。我国的现代企业在搭建基本框架时,应遵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治理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管理层权力的相互制约,最大程度发挥法人治理的作用,搭建管理科学、运作协调、发展和谐的企业平台。
(一)关于如何设立董事长与总经理的问题
董事长与总经理究竟是由一个人担任,还是由两者分任,这是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董事长与总经理都由一人担当,这一位任职者就既是公司的发展蓝图的规划者,同时也是制定战略的决策者以及决策的执行者。一方面,企业由于各项权力集中于一人,客观上能减少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不必要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企业的各类信息只需要汇总到一人那里,提高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避免了信息失真,减少了信息的重复传播,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政策执行力,保证政策实施的统一。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合一,使得两种权力之间缺乏必要的牵制和监督,容易造成决策的失误以至于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因为没有监督机制,很难对这位身兼两职的任职者行为进行监督。综上,对于规模较小、结构相对简单的中小型公司,特别是创业公司和民营企业,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只要注意做好相应的监督,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也是可以的。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相比较来说,董事长、总经理之间分开任职比较好。两者分开任职的好处就是制约和分离了企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只要协调好两者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和人际协调,就能使得企业在这种良好的关系中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最终达到经营目标。
(二)关于如何认清党组织在在公司制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按理来说,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党组织是一种政治组织,两者关系并不大。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现代企业制度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应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中心,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监事会按照各自章程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制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不应该在其中设立党组织。这种观点企图用企业的经济性质否认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设立党组织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才能推动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把握企业发展的大方向。但是,在公司制企业中,党组织并不是“领导”,不能直接指挥企业的经营活动。党组织主要做的有两点:一是推动党员干部进入企业高层,使其在高层管理中贯彻党的政策方针。二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教育,使其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团结员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同时作为党的传播者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
(三)关于职代会、工会如何参与治理的问题
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企业实施民主管理的方式,是职工充分发扬民主、行使对企业监督权力的一种手段。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议上由企业领导人作工作报告,包括汇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等相关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报告。职工通过职代会能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未来发展情况,同时能有效监督各领导、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从而达到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目的。
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着工人和员工的利益,通常来说,工会都是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而存在的。企业必须让职工的声音通过工会传递出来,使职工有平台、有途径为企业的发展献言献策。
(一)合理处理董事长、总经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措并举
当权力不在笼子里的时候是十分容易滋生腐败的,若没有相应的监督,这种腐败的可能性将大大地加强。因此,在我国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中,应借鉴中国法家分权制衡理论,形成董事长、总经理两者权力的制约,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合法代表,有独立行使监督经理层的权力,这样就可以保证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对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也有积极的作用。
除此之外,企业必须建立对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共同建立。内部监督对象可由内部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等担任,外部监督可引进与企业没有利益联系的外部监事。
(二)深刻把握党组织在公司制企业中的地位,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
党组织在公司制企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一是在企业中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管理者遵纪守法,并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把握企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走人民群众路线,通过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活动,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较高政治觉悟的职工队伍。三是维护群众利益,对公司进行民主监督。但是,在现在的公司制企业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并未能较好地体现,例如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一人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职的情况,党组织在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未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企业党组织必须保证自身相对独立的权力,通过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履行职责,努力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在企业治理中发挥应有效用。
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使职工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去,必须通过工会和职代会。我国的《公司法》有这样的规定,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公司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是董事会成员,以上规定是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体现。职工是企业效益的生产者,是工作在企业经营生活第一线的人,职工的经验和技术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制定决策的信息来源。在公司制企业中,工会和职代会就是职工参与到企业治理中的途径,职工通过工会、职代会表达他们的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进行民主监督,防止管理人员腐败的产生,这使职工和企业在双向信息交流中共同发展。
(三)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的宣传活动
随着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很多企业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究竟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从管理人员到基层员工认识的还是不够深入。因此,针对此种情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更多公司制法人治理的宣传活动,将企业法人治理的知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推广开来。在企业内部,通过树立法人治理工作意识,强化员工、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对自身职权的认识,使企业内部形成学以致用的法人治理工作氛围,将企业法人治理宣传落到实处。就上海烟草集团普陀烟草糖酒有限公司的问卷调查结果就能说明这个问题,在开展法人治理工作宣传之前,公司就“你能说出任意几个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姓名吗?”、“公司董事会一般在什么时候召开?”等企业董事会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做调查,结果是分别为中层干部了解程度为42%、一般管理人员了解程度较低为24%、门店员工仅为15%,2013年宣传之后的调查显示、“干部89%、一般管理人员81%、门店员工74%”。可以看到,在公司宣传法人治理知识后,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民主意识和积极性都提高了。与此同时,对企业凝聚力的提升,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的建立都有极大的帮助。
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关键结构,将这种结构研究透彻并积极实施,能有效促进公司制企业达到经营目标。现代公司制企业除了需要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作的思路外,同样也需要法律法规和整个经济大环境的支持,以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维新.商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初探[J].上海商业,2013,12:57-58.
作者单位:(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热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