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党校 徐志萍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 助推新农村建设①
中共洛阳市委党校 徐志萍
摘 要: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农村治理的主体力量,新农村建设如果没有农民的全方位参与,那么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只会成为空谈。可以说,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取决于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本文围绕如何充分发挥这一主体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农民主体性作用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对如何充分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如何发挥其主体性作用进行探索。
关键词:农民主体性作用 新农村建设
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示,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为各地农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毫无疑问地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受益者,本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但在现实中,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却呈现出观望态度,无法积极自觉地融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之中,主力军作用并未充分发挥,这成为当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瓶颈”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这一主体力量的重要作用,对于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实现农村小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本应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建设的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本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但我们发现,在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一方面有农民自身存在能力不足和认识有限的原因;另一方面还跟地方政府有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政府一味将重点工作放在“拆旧房、建新房”、建广场、粉刷墙、美化村落等村容整洁的“显绩工程”上,而对农民的真实需求和想法重视不够甚至忽视,这极大地挫伤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旁观者或被动接受者,主体作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不甚了解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惠及广大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社的治国方略,关系着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本应该非常了解。但在走访过程中,通过与农民的交谈发现,大多数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要求及其意义并不是很清楚,甚至还有的根本就不了解,很多农民对于如何建设新农村更是没有什么想法。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在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方面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认识模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代办和强制进行的现象,使得农民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在建设农民自己的美好家园。以至于农民根本就没有把新农村建设当作自己的事,倒像是在为政府做事,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2 农民对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意识不清
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显然与农民息息相关,归根结底都要依靠农民。农民理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但在调查中却发现,农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很多农民甚至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及政府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这跟农民自身的小农意识强、小富即安、不富也安,缺乏进取意识有关,也跟政府有关。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忽略了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没有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农民自己的事,对新农村建设的各个事项政府大包大揽,造成本末倒置。
1.3 农民对如何建设新农村没有想法
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显得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建设新农村。大多数农民对于如何发展生产、如何摆脱穷困落后的面貌、如何建设美好家园,没有很清晰的想法,甚至呈现出很迷茫的状况,更多的农民对政府及集体表现出很强的依赖性。
2.1 农民本身的原因
农民主体性地位的确立,需要农民自身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但是长期以来农民世代生活的农村,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造成了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安于现状,进取心弱。加上受教育机会少,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受教育水平略高些的都流向了城市,留下来的更多的是能力素质较低的农民以及老幼妇孺等留守群体。面对农村的落后,农民自身很少主动想办法改变现状,更多的是寄希望于政府,希望政府能出面资助,帮助其摆脱落后状态。
2.2 制度性原因
城乡二元制结构成为农民主体地位受到制约的制度性壁垒。制度性障碍使得农民处于劣势地位,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户籍制度不仅影响着农民受教育的机会,也使得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到歧视,同工不同酬甚至拖欠工资。农村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农民缺乏完备的社会保障,其许多权益都受到了制约。尽管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出台,情况有所改善,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多。
2.3 客观原因
由于农村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幅不大,当农民生活条件未能得到保障时,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就不高。加上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农民不能真正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无法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加上传统的计划经济抹杀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农民自身存在很强的依赖性和服从意识。
①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新农村治理创新研究”(2014CSH002)的阶段性成果。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伟工程,要完成这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政府的责任当然要强化,但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忽视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亿万农民的力量,群策群力才能办大事。只有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这就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否则忽视或者无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坐等收益,会挫伤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丧失新农村建设的力量之源。
3.1 政府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充分意识到农民的主体性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很多基层政府认为农民文化素质低,能力不强,不相信农民有能力建设好新农村。因此忽略了农民的意愿,不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代替农民做决定,包办一切。结果造成适得其反,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农民的支持。我们都知道只有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除了政府投入,更重要的还是需要由农民来筹措,所以政府不能忽视农民的巨大能量。因此,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有的地位。
3.2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新农村建设不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新农村该怎么建,在具体进行村庄规划、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想法。通过深入群众,通过逐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通过反复的比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在改善从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时应从当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要把决定权交给农民。不能像过去一样依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来推进,要充分地深入群众当中,详细地调查群众的真实想法,决策要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让农民积极地参加进来。否则单凭政府“一头热”,而不是把农民这个主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就不会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是自己的事情,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就不会真心地拥护与支持,对农村各类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就缺乏热心,就不愿通过投工、投劳、投资等方式增加投入,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建设主体。
3.3 强化村民自治,从法律上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急需要尽快培养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意识。必须通过深刻的思想总动员,来快速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正确认识。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缺少发言权,诸如农村发展规划等都是由政府部门来制定并实行的,很难反映农民的真实意愿,因此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必须清楚,新农村建设如果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只能沦为空谈。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强化村民自治,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从法律上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将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权、主动权交给全体村民,让农民建设自己的美丽家园,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做到真正的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地位,进而调动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4 加快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必须尽快消除体制性障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转变农民的身份,取消对农民所有的不合理的限制,必须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公民待遇、社会地位等。同时要加快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提高农民的获得感。这就要求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行合理的规划,加大对各项事业的资金、技术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教、科、文、卫等事业的投入,将政府投入与农民建设相结合,使农民充分享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享有应有的权利。
3.5 加强有针对的培训,提升农民自身能力
农村要发展,农民要增收,关键还要靠农民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和致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在不断提升农民素质能力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和针对性,不仅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地为农民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要围绕市场和实际需要,对农民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能力强的高素质农民、“农民老板”、农业专家,不断提升农民致富水平,促进农民整体增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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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b)-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