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兰,丁光梅北京印刷学院,北京 102600
新媒体时代企业危机事件中的媒体公关探析
——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例
杨金兰,丁光梅
北京印刷学院,北京102600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的企业危机事件,通过探讨媒体关公在企业危机事件中的重要性,对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媒体公关的情况进行分析,尝试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总结经验,思考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媒体公关的策略。
新媒体环境;农夫山泉“标准门”;危机事件;媒体公关
在新媒体环境下,农夫山泉 “标准门事件”就是一场由媒介引发的企业危机事件。无论是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还是新兴的媒介,都通过各自的特点和属性,在危机事件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农夫山泉在面对媒体的质疑、批评时,认清媒介对于企业媒体公关的重要性,理清如何进行企业媒体公关,成为企业危机公关的重要工作。
1.1媒体公关
《公关传播》将媒体公关定义为“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一定规模的信息交流活动,他的目的是沟通企业与媒体之间的信息联系,使得企业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①。还有人认为“企业的媒体公关是指通过协调企业与媒体的需求与价值取向,最大可能地实现企业传播目标和媒体信息需求两方面双赢的活动”②。综合这些说法,媒体公关是指企业为塑造自己的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誉度,推广产品,化解危机,解决矛盾等通过媒体事件、公关广告、新闻发布、赞助活动、庆典活动等以引起媒体的关注,加强与媒体之间的互动联系,获得有利于企业的宣传、报道③。因此,无论发生危机事件与否,企业媒体公关应该常态化,平时就与媒体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了合作关系、利益关系、沟通关系等。
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在危机事件中进行媒体公关的手段和方法也更加丰富、多元。这主要表现为:媒介形式的多样化为企业对危机事件的回应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平台,除了传统的媒介外,还包括了比如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同时集合了多种媒体表现形式(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信息发布;更新速度快为企业及时发布信息提供了便利,企业可以快速地将事件公布于众,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企业可以利用新媒体特有的互动性,通过与媒体、公众的互动,了解他们对危机事件的反应和态度,从而为企业处理危机事件提供参考。
1.2媒体公关在企业危机事件中的作用
首先,媒体公关的首要任务是应对危机事件。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是危机事件,大众往往依赖于大众传播媒介获得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因而,媒介成为了企业危机形成和传播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成为了危机公关的主要工具。而企业在进行危机公关的过程中媒体公关是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企业充分利用媒体,第一时间发表声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应对策略,实现对危机事件的正确处理。
其次,媒体公关是化解危机的关键。在新媒体环境下,是一个视觉传播的时代,除了文字外,很多信息图、图片、视频等视觉因素不断地被融入到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强有力地影响着大众;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传播是多向的,一个人的观点一旦得到一群人的认可,就会形成“病毒式”的传播;此外,随着媒介的不断整合,信息传递和观点表达的便捷与迅速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企业来说,借助媒体化解危机事件是关键,企业要了解媒介、合理利用媒介为自己服务,才能化解危机。
2013年4月10日,《京华时报》B48板刊登了《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一文:“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限量,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夫山泉瓶装水的标准还不如自来水。”这一报道引发了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长达28天的“口水仗”,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公众的热议、政府的介入以致天价诉讼对簿公堂。在这场危机事件中,农夫山泉可谓损失严重。
作者简介:杨金兰,北京印刷学院。
丁光梅,北京印刷学院。
单从企业媒体公关的角度而言,农夫山泉在这次危机事件中的回应可谓乏善可陈。面对《京华时报》对其水质执行标准的报道批评,农夫山泉不但没有就危机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坚持承担责任、真诚沟通,想出相应解决办法,反而是和《京华时报》“掐架”。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的媒体公关存在着以下问题。
2.1感情用事,错失良机
农夫山泉举报《京华时报》有三个论据:“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没有事实依据;《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反复报道,混淆视听;《京华时报》具有主观恶意。反之,农夫山泉在《京华时报》就其“标准”提出质疑之时,农夫山泉应该及时、主动跟相关部门、机构进行沟通,以借助权威第三方的帮助来影响公众、解决危机,而不是自说自话,自我判定。在回应《京华时报》时,积极主动和对方进行沟通而不是把其作为对立的一方,言辞激烈地指责《京华时报》的主观恶意和不主动联系采访。农夫山泉都能化被动为主动、转危为机,但由于农夫山泉感情用事,错失了良机。
2.2公关活动有局限,效果甚微
农夫山泉于2013年5月底6月初发起了名为“见证寻源”的参观活动,活动在全国29个省(城市)邀请当地的媒体、公众亲赴农夫山泉水源地,亲眼看水源,亲眼看工厂、实地感受农夫山泉的标准和质量。但是这次活动存在不少问题和局限。虽然报名时间在2013年5~6月份,但直至6~7月份才全面推开,活动时间相对滞后;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仅有农夫山泉的8个水源点所在的省市还有其他地区),但是活动没有重点,影响力不够;自身参与度较低(活动主要委托媒体举办),活动中与媒体、公众的互动明显不足;活动没有太大亮点。
2.3对微博等新媒体的利用不充分
截至目前,农夫山泉的官方微博账号粉丝35万,全部微博共286条,其中原创微博164条。不仅如此,农夫山泉还有自己创办的官方网站。农夫山泉完全可以通过其官方微博、网站等及时把真实的信息告知公众,消除公众的疑虑。但从其微博推送的内容来看,农夫山泉没有利用好新媒体工具。如在举办“见证寻源”活动时,农夫山泉也应该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等进行活动的发起、讨论,收集公众的意见,并以此作为处理危机事件的依据。
在其官方网站上,其中的媒体聚焦一栏,可以找到转载的各类新闻25条,其中有8条是转载各地媒体关于开展“见证寻源”活动的新闻;5条和“标准门”事件直接有关。4条是有关爱心公益的;8条是有关农夫山泉的生产、发展情况的。由此可以看出,农夫山泉虽有通过官网和媒体以及其他公众沟通的意识,但通过官网进行释疑、调查公众意见和态度等工作做得还不够充分。
2.4新闻发布会瑕疵明显,效果不佳
农夫山泉于2013年5月6日在北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这是农夫山泉充分行使“话语权”的机会,但农夫山泉没有充分利用好。如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说“尊严比黄金还要重要”,为了尊严,公司将关闭北京水厂。农夫山泉带有赌气成分的表态,并没有使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桶装水的标准在饮用水行业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农夫山泉若能以此为契机,联合政府以及其他饮用水企业把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制定推进一步,当是更切合消费者想法和愿望的选择。
3.1建立新媒体的危机预警机制,科学应对危机事件
企业要确保媒体公关发挥作用,应该专门安排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信息搜集、风险监测、分级预警等。信息搜集就是收集和企业相关信息,既包括来源于传统大众媒体的,也包括互联网上与企业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识别;风险监测是企业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特别是新媒体中的媒体或是公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分级预警需要做的是:对新媒体危机进行分级定性,同时建立起相应的预警级别,以便及时汇报企业领导,并制定相应的媒体公关方案。
3.2企业要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有效控制危机事件
不论是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是在危机事件中,企业与媒体的关联性是非常大的。针对新媒体环境来说,这种关联性就更为多元化。企业既可以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等媒体传播形式与媒体沟通,也可以依靠平时建立的媒体关系,最终达到对危机的有效控制。
3.3企业要建立强有力的公关团队,科学管理危机事件
在新媒体时代,危机事件涉及的要素相对复杂,任何危机事件也都不是一个人能够单独处理的。因此,企业应当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危机公关团队,实现专业分工。同时要确保企业和媒体、公众的沟通、互动成为常态化,而不是“临时抱佛脚”。
3.4企业要善于利用新媒体,进行企业新媒体公关
在企业危机管理中,新媒体的出现,使得企业媒体公关逐步演变成一场企业与媒介之间的持久战。因此,身处其中的企业应该培养新的媒体公关思维,而这一思维关键是以准确辨识引发危机的潜在大众传播媒介形态、系统化关注媒介环境为基础的。由此,在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要做的就是系统化地关注、了解新媒介,学会运用各种新的媒介进行媒体公关,化解危机事件。
总之,在新媒体环境下,企业要把握新媒体的特征,在危机事件中学会利用不同的媒体和各类公众进行沟通和联系,专业化、组织化是媒体公关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时代特征,也是媒体公关发展的必然趋势。
注释
①程曼丽,《公关传播》,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P7。
②郭志台,《媒体公关,如何用好营销新武器》,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P8。③吴彩霞,《企业媒体关系活动对新闻生产的影响——基于“中华美食走进联合国”活动的个案研究》,《新闻世界》,2014-04-10。
[1]吴曼芳.大众传媒的危机公关策略[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3.
[2]王海燕.沈阳.媒体山泉的纷争为例监督与企业公关的博弈——以《京华时报》与农夫山泉的纷争为例[J].新闻记者,2013(6):52-56.
[3]吴亚博,阮晶萍,李坤.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危机公关研究[J].东南传播,2014(6):65-68.
[4]雷利.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看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危机公关[J].新闻世界,2013(9):183-184.
[5]王鹏.新媒体语境下企业媒体公关与危机管理探析[J].新闻传播,2013(9):183-184.
[6]沈李龙.农夫山泉起底大反击上京状告《京华时报》[J].中国食品,2013(22):38-39.
[7]吴彩霞.企业媒体关系活动对新闻生产的影响——基于“中华美食走进联合国”活动的个案研究[J].新闻世界,2014(4):197-199.
[8]李晓芳,杨欣怡.谈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问题——以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案为例[J].新闻世界,2014 (8):308-309.
[9]刘振华.农夫山泉VS京华时报[J].中国商人,2013(7).
[10]王永强.“农夫”的反攻:“养生堂强硬自救”[N].中国经营报,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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