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探讨

2016-07-19 08:37陈卓珺
财会学习 2016年13期
关键词:定性营改增

文/陈卓珺



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探讨

文/陈卓珺

摘要: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高校税务是我国的税收来源之一,实行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文章论述了"营改增"的相关理论,探析了"营改增"政策背景下高校税收筹划的有效策略。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给予高校的相关税务筹划一定的建议,对其他教育行业应对营改增政策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营改增; 高校税务筹划; 定性

一、营改增的相关理论

(一)税收中性理论

我国现行的税制是不断演变、不断完善而来的,税收中性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税收中性理论来看,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来讲,更好地体现了其作为中性税种的特性。但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依然不够大,包括交通运输业及建筑安装业等诸多与价值相关的行业都没有纳入其中,这就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则是继续在实践中推行税收中性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

(二)税收宏观调控理论

税收宏观调控理论.主要是指国家以税收分配作为重要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的收入会得到调节,相关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社会经济活动也会由此变化。由此可以看出,税收是一种非常有力的宏观调控工具,它能够对诸多市场失灵的问题起到有效的矫正作用。

目前我国正面临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更应该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对产业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然而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尚不能充分发挥这一作用。具体来讲,目前的税收优惠并没有充分倾斜于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而这些都是亟待发展的产业,所以适当调整目前的税收政策,以更好地支持、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在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中纳入了现代服务业,其中就包括了对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业,那么在这个试点过程中,对融资租赁能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其又快又好发展,则既是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又是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的。

(三)流转税制理论

从西方的税收理论来看,流转税即商品税,将流转额作为其征收的对象,具有较广的税源。鉴于其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的,其先于企业利润而存在,有效调整税率,提高或降低税额,将会对生产和消费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除此之外,它还能够通过制定差别税率来促进或抑制相关产业的发展,以达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的目的。目前的商品课税税制结构主要有三类,而为了规避重复征税的情况,增值税与消费税结合制这一结构被大部分国家采用。

增值税也属于商品税的范畴,增值额作为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指商品总价值C+V+M中的V+M,即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和道道征收两大征收原则,这就预示着增值额一旦产生就伴随着税收的征收,但是重复征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

(一)高校涉及“营改增”的有关情况分析

在营改增环境下高校必须进行税务筹划。因为“营改增”对高校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影响:

第一、申报税务的程序更为复杂

“营改增”之前纳税申报的主体机关地一般是方税务局,这样申报就简单,但是“营改增”之后纳税申报的主体机关改为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的程序比较繁琐,申报表填写的内容更多。其申报分为两步走:一是抄税,纳税人在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的基础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而且主管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IC卡的抄报数据进行比对;二是认证,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

第二,发票使用的变化

“营改增”后,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因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机关由国家税收征管机关代替了地方税收征管机关。首先应该认定高校纳税人资格,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就比较简单,与以前开具的发票没有多大区别。但是对方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校的财务就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高校即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使用营业税发票。

第三,核算方法的变化

“营改增”后会计核算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方法截然不同,“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如果高校发生外请劳务或者向外界购物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就应该把外请劳务和向外界购物等按照不含税的价值入账,并单独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比如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该做到:增值税应该是高校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教育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高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照应付的款额或者实际应该支付的金额,按规定相抵消和减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该考虑到以下科目:贷记的“递延收益”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和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高校如果发生技术维护费,按照应付的款额或者实际应该支付的金额要涉及到以下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和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以上论述的是“营改增”后对高校税务带来的变化,高校应该在“营改增”大环境下对税务进行筹划

(二)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

1.正确定性

“营改增” 之后,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高校的纳税人身份的定性应该是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的重点。高校应该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因为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后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会承担不同的税负。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收窄了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例外性规定,根据规定高校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证更为严格,要求也高。现在高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自己的纳税身份以促进本校的发展。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营改增”后,对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要求更高,因为“营改增”后高校的各种财务报表要明细和复杂的多,财务人员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应该对本单位的财务情况要准确、及时进行做好财务报表进行上报。再加上“营改增”后单位的会计核算比以前更复杂。为了应对以上艰巨复杂的工作,高校应该注重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3.加强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现在高校一般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对其所征收的征增值税,税率为6%,比原来收取的营业税的税率5%其税负增加幅度有所提高。在科研经费税负压力大大减轻,从不同程度上推动了高校的科研事业的发展。但是如果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这就增加了高校的税负。这看似对高校不利,那是因为这些高校没有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还有就算高校的交通费、工本费和人工成本等这些不能抵扣的项目所占份额较高。但是大部分高校的税负都有所降低,因为一部分高校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来降低实际税负,“营改增”之后高校交纳的增值税,在购买教学设备或者采购教学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进行抵扣,实际上高校交纳的税金比原来实行营业税对采购阶段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计入了成本相比较高校的税负是有所降低的。

4.规范发票管理

为了减轻高校的压力,高校必须对取得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核对相关发票信息,以便及时更正发现的错误信息,保证取得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高校要制定出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核销进行严格管理,保证高校日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蒋彩萍.营改增”对高校的影响及分析[J].会计之友,2014(3).

[2]吕涛.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及应对建议[J].财经界,2015(5).

上接(第156页)扣这个条件,规划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数量及金额,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前要核实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若有分公司,竭力将其分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以达到集团内部进行税负平衡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多的考虑增值税环节,尽可能将纳税成本转嫁给下游。其次要创新业务模式,不要过分依赖于挂靠经营模式,在刚刚出台增值税全面推广方案之后,很可能会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北京与上海在试点时曾经实行税负补贴政策,所以要积极的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争取集团内部分包管理的合理性,对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工成本以外购方式进行处理。

(二)完善过程控制

完善过程控制是有效应对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业影响的有效措施,主要是根据COSO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进行过程控制建设,这里主要探讨日常费用、人工成本与合同签订风险方面。首先一方面就企业的水电费,这部分费用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合同签订时要适当考虑扣除这部分费用,间接降低税额。另一方面鉴于建筑安装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与劳务公司进行合作,以取得人工成本增值税发票。其次要在合同方面进行规定,一是要签订合同时要以统一的企业名称进行签订,这样可以保障签订合同方与增值税发票一致;二是在“甲控材”方面,要核实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要由总包方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增值税发票要开具给总包方,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要由供应商承担税负增加部分。

四、结语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而言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但是利用机遇迎接挑战是每个成功企业的秘诀。建筑安装企业只有不断的利用营改增的优势,健全与完善自身的控制制度,才能获得持续发展。本文由于时间与篇幅的限制,不能完全列示应对营改增影响的策略,希望后续研究可以深入探讨。

[1]李淑娟.“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及建议[J].科技文汇,2014(24):225-226.

[2]沈建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税与金融,2016(01):40-43.

[3]陈遥越.建筑安装业“营改增”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01):104-105.

作者单位:(广东社会科学大学)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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