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
摘 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不仅要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以及制定政策体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而且要协助整合社区资源、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进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等,因此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关键词 政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有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者的优点,能够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社区都需要共同发挥合力,而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
1制定统筹规划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政府应当未雨绸缪,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前作好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促进区域内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为目的,将它纳入本市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做好市政规划和建设规划,特别是新建居民小区、新城区建设、改造老居民区时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对区域社区养老各类服务设施设置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养老服务需要,使其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
2进行政策扶持
政府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行政策调控和政策扶植。应建立适合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政策,制定包括优惠、鼓励、法律责任及服务标准等相关政策与规定,加强对社会支持行为的规范、激励与引导。对从事社区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政策,确保服务专业化;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市场竞争。
3增加财政投人,促进资金供给多渠道
资金是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但当前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投入极其有限,经费来源主要是少部分财政补贴和社会募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具有不稳定性和临时性,不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仅依靠政府单方力量不足以应对,未来应该是政府、个人、企业多方共同筹资的模式,应建立多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筹措和运作机制,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方筹资,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1建立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相匹配的财政支持制度,设立专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政府应当通过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规划,建立起对于居家养老的整体预算制度,从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预算资金,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专项资金,从而保证每年给予居家养老财政上的支持和持续投入,确保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项社区养老资金可以有两个用途:(1)建设硬件设施;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硬件投入,大力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更新、扩建、改建或完善和提高工作,加快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2)通过政府的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社区为老服务。这两种用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互为补充、综合利用。
3.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融投资
除了政府投入资金外,还应该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如发动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国外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各界进行资金捐助;将福利彩票的收入按照比例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规定执行;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一些便民利民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以弥补服务资金的短缺。除此之外,还可采取多种方式大力调动社会其他社会投资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闲散资金的力量,吸引社会各界通过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为民造福。
3.3完善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探索较为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颁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来引导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种类和水平的发展。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台规范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监管办法,同时以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认定的等级标准确定指导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运用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的公益岗位(包括完全购买和部分购买)的方式实现再就业和老年福利服务的双赢。
4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体系
我国社区老年服务起步晚,起点低,不仅老年服务的基础设施薄弱,从事社区老年服务的专业人才也严重短缺。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专业素质较低,使得社区老年服务只是在表面的层次上发展。加快老年服务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为此,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逐步推行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对进入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逐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凡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至少要取得县(市)级人社、民政部门经过一定时间的理论培训和实习考核,取得养老服务资格证,方能允许上岗的制度。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营养学、护理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使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更专业化、知识化。
5建立福利性、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庞大的社会资源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说,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也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就体现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政机构、宗教团体、公民个人等积极创办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机构,以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这样就可以将政府力不从心直接承担的责任部分配由各类机构去承担,政府则由直接的社区老年服务的提供者角色,逐渐转变为监督者、规范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各种各样的社区服务。
6政府要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关于社区老年服务方面的法规、条例还很不健全,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定义不够明确,实际操作困难等问题。政府加快制定和完善社区养老政策和法规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根本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所以,政府不仅要着力加大对社区老年服务的财政支持和资源分配,还要完善相关法规,进行制度安排,要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关于社区老年服务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社区老年服务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组织办法等,明确社区老年服务的财政安排、监督和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从立法上规定服务的对象,服务的标准,服务资金的来源,监督部门的建立及各种奖励性措施等,使服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法律上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而且对已有的政策和法规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其真正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以及制定政策体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而且要协助整合社区资源、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进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等,因此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襄阳市科技局2014年科技计划研究专项课题“襄阳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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