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黎
(青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通分校,西宁 810100)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核心思路构建
陈 黎
(青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通分校,西宁 810100)
摘要:文章从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建立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利益、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等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效果的核心思路,并对妥善处理人地纠纷给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 土地承包管理 整体效果 核心思路 构建
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生产力要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纠纷、缺乏市场机制、农民思想保守等问题,给土地承包与流转带来了很大的障碍。鉴于此,文章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的办法与措施。
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0.27亿hm2,比2013年底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0%。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个百分点。有8个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超过35%,分别是:上海71.5%、江苏58.4%、北京52.0%、黑龙江50.3%、浙江48.0%、安徽41.0%。全国经营面积超过3.33万hm2的农户,近400万户,增长7.5%。第四,流转合同签订率持续增长。全国承包地流转共签订流转合同4 235.3万份,增长12.8%。各基层单位、人民政府共受理14.8件土地纠纷案件,相比2013年降低2.00%。当前,农村土地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三权分置,不但保护了土地承包农户的利益,而且激活了土地经营权,促进了土地承包的规模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2.1 农民不了解国家政策引起纠纷事件
很多基层单位在宣传土地承包政策方面力度不够,导致农民没有真正理解国家政策的内涵。同时,各级村委会没有对农民进行认真指导,从而在土地承包管理中,引发了诸多的纠纷事件。此类案件不能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导致部分农民直接上访,使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矛盾日渐突出。
2.2 缺乏统一的承包流转制度
当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没有可靠的经验来借鉴,基层部门只能摸着石头来过河。除此之外,在承包与流转的过程中,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制度,导致流转程序混乱无序。从土地承包流转的效果来看,与预期的效果来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待完善
按照土地承包流转的相关政策,我国村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然而,由于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不能发挥服务站的作用,使其流于形式。除此之外,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因为设备缺乏、人员配备不足、数据资料缺失等问题,引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以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承包管理的效果。
2.4 农民思想比较落后、保守
很多农民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土地承包与流转认识比较片面,没有充分的参与到土地承包管理当中。表现为:部分农民抱有怀疑、观望的态度,有的农民甚至对土地承包、流转抱有抵触情绪。与此同时,由于农民缺乏积极性,给土地承包与流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与障碍。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具体办法与措施,希望可以提升土地承包与流转的整体效果。
3.1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
首先,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其次,将农村土地承包法编制成画册,分发给每家农户,让农民认真学习国家在土地承包与流转方面的政策、规范。最后,在各村委会张贴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告牌,从而加大宣传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农民在思想上的重视度。
3.2 建立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利益
在土地承包流转中,要建立必要的确权登记制度。同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体系,做好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等工作。在土地承包流转中,应该按照以上管理制度,严格填写资料,将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从而建立稳定的承包关系。除了落实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法律之外,还要给予承包户充分的经营权,使其在土地承包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3.3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需要不断完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从现有承包农户流转的情况出发,采用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的管理方法;纳入市场管理要素,要求农民遵守国家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与法规。另外,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市场中,需要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作用,明确各县级农业部门的责任,并做好土地信息流转信息发布、法律咨询、合同备案、价格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
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引发人地矛盾方面的纠纷,必须妥善处理。
4.1 针对户口在、人不在的农民承包地问题
在有地源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给农民补上这部分承包地。另外,农户签订集体经济组织协议后,自主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以原合同的规定为准。这样,可以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除此之外,对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疏导教育,避免农民工大批量回流。
4.2 解决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承包地问题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农村妇女与男子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对于已婚妇女迁入现居地的,现居地应该给予补地。反之,原居地不能收回承包地。另外,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原居地、现居地拥有土地承包权。在二次土地承包中,已婚妇女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期又改嫁到外村的,如果外村没有分给承包地,原村不能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
4.3 基于新增人口、劳力产生的土地纠纷,必须解决
在处理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标准。此类问题,原则上不给补地。另外,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大会讨论批准后,可以对部分未取得土地,或者土地比较少的新增人口、劳力适当补地。但是,在二次土地承包中,补地的标准不能超过集体经济成员的人均标准。
4.4 在农村征地时,经常引发土地补偿问题
针对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定日期,使其足额偿还。针对违反法律,强制占有农民土地的,应该严厉禁止。相关单位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标准进行,不得侵害集体经济、农民的利益。如果未按照补偿合同赔偿的,不得征地。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土地承包纠纷事件、土地承包市场混乱、农民思想保守等问题,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的落实。只有建立确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利益,才能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妥善处理人地矛盾纠纷,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 万长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如何提高整体效果.经营管理者,2015,(06)
[2] 张力,郑志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5,(01)
[3] 曹瓅,罗剑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效果评估——基于农户收入差距的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