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云松,黄燕飞
(江苏省南通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通 226007)
城市郊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特点和模式研究
—以南通市为例
顾云松,黄燕飞
(江苏省南通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通 226007)
摘 要:在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郊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一直是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来自江苏省南通市郊区157个农户的调查数据和资料显示:城市郊区规模经营农户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主,主要种植经济作物;经营户获得土地的方式主要为租赁和全托管方式,合约时间较短,种植品种差异不大。通过经营户获得土地的方式的比较分析发现,土地租赁和全托管方式形式灵活,较土地入股方式更为合理,应用更为广泛。
关键词:适度规模经营 城市郊区 土地流转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人口加速转变为城镇人口的情况下,农地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和经济学者都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为我国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之一。文章通过调研,实证分析南通市郊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和特点,并对郊区农地经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南通市郊区农业规模经营主要以蔬菜、瓜果、苗木等经济作物为主,全南通市市辖4个区共有35个蔬菜供保基地,面积为679 hm2,基本符合露地连片3.33 hm2以上,钢架大棚连片6.67 hm2以上且无公害生产要求。除蔬菜保供基地外,郊区农户还种植草莓、葡萄、花卉、苗木等经济类作物,基本上实现了连片生产,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
1.1 调查样本情况
该文所采用的数据是课题组于2014年开展的南通市城市郊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调研数据。调研选择了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区4个区的农地规模经营户,其中蔬菜保供基地每个区随机抽取2个,共调查农户67户,蔬菜保供基地外草莓种植户36户,葡萄种植户32户,苗木种植户29户。调研组采用调查员入户访谈的方式进行,共搜集到有效问卷157份。
调查主要了解3个方面的问题:被访问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状况、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特征。目的是调查郊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运营模式。
1.2 城市郊区农地规模经营的现状与特点
南通市经济发展依托上海,地理位置优越,经济较为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有了一定的基础,从市郊农业规模经营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2.1 规模经营主体主要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调查资料表明,规模经营的主体主要有3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占样本总额的82%,农业企业数量不多,但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较大,而专业合作社经营较少。从了解情况来看,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管理层基本上是村委会来担任的,村委会从事专业化经营有很大缺陷,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化经营必然会带来经营的困境。因此,专业合作社只是起到了中介和服务的作用,经营主体仍是以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为主。
从专业大户构成来看,外地人要占到样本总数的87%,当地种植专业大户较少,主要是当地农户大多从事非农职业,非农收入较高,不愿意从事农业经营,并且从事农业劳作比从事非农职业要辛苦,有些农户宁愿少些收入也不愿辛苦。
1.2.2 规模经营的农作物主要是经济类作物,但也存在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规模种植
调查数据表明,南通市郊区规模种植的农作物主要为经济类作物,调查样本中水果种植占了30%,蔬菜种植占了46%,苗木花卉种植占了20%,粮食作物种植占了4%。主要为外地农户在郊区租用土地经营蔬菜水果,用于零售或者批发销售。随着距离市中心越远,蔬菜种植越少,粮食种植较多。种植经济作物的效益明显高于种植粮食作物,也更容易在规模经营过程中获得收益。这既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也有靠近市场,便于销售经济作物的考虑。
1.2.3 规模经营的土地来源主要从其他农户处租赁或全托管方式获得
从规模经营的土地来源来看,主要有租赁、全托管、自由流转等方式,其中租赁占调查样本的82%,自由流转占4%,全托管占14%。从不同流转方式的土地用途上来看,租赁和自由流转主要用于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全托管方式主要在于粮食的规模化生产。笔者认为,城市郊区农户一般以从事非农职业为主,农业收入所占份额较少,往往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完全交给经营户,单纯的收取租金,或者完全转包。而离市中心较远的郊区农户,主要以兼业经营为主,更倾向于全托管的方式,将农地的经营权托管给种植大户或者合作社,收取货币托管费或者实物托管费。
1.2.4 规模经营的农户经营土地时间多以短期为主
蔬菜保供基地的规模经营农户和土地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大都以短期为主,时间为两年,根据和租赁户的访谈了解到,经营农户认为两年时间较为适中,一方面如果经营得好,两年过后可以续签,如果经营的不好,两年后可以退租。
1.2.5 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面积类似种植品种差异不大,不同种植品种差异较大
蔬菜保供基地中经营农户种植面积平均为0.7 hm2,其中最大种植面积的为1 hm2,最小的为0.4 hm2。草莓种植面积平均为0.83 hm2,最大种植面积为1.06 hm2,最小种植面积为0.67 hm2。苗木种植面积平均为1.83 hm2,最大种植面积为2.8 hm2,最小种植面积为1.07 hm2。葡萄种植平均面积为1.69 hm2,最大种植面积为2.53 hm2,最小种植面积为1 hm2。蔬菜种植平均面积和草莓差不多,主要是蔬菜和草莓栽培过程相类似,都采用大棚种植。苗木和葡萄种植平均面积较大,主要是苗木和葡萄栽培维护较为相似,大面积种植经济收入也更高。
2.1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划分
经营模式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宗旨,为实现企业所确认的价值定位所采取某一类方式方法的总称。其中包括企业为实现价值定位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以及在这样的定位下实现价值的方式和方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集中土地,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从事农业生产实现价值的方式和方法。很多学者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进行了划分,汤建尧(2014)认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经营主体不同分为3种模式:以企业为经营主体模式、以合作社为经营主体模式和以大户为经营主体模式。吴桢培(2011)根据湖南省粮食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将经营模式分为种养大户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农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和龙头企业经营模式。文章认为经营模式的划分应该以农业经营实现价值的角度,尤其是农民如何获得价值的角度进行划分,文章从南通市郊区农地经营的实际出发,将农地适度经营模式分为租赁模式、全托管模式、土地入股模式等。
2.2 城市郊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2.2.1 租赁模式
租赁模式是经营主体直接租用农户土地,给予一定的租金,经营主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南通市的郊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基本上都采取这种经营模式。比如南通市崇川区SQ社区的蔬菜生产基地,基地面积23.3 hm2,种植青椒、番茄、黄瓜、茄子、芋头等,年产量1 800 t,基地经营模式主要采取租赁方式。租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户自己租赁,即自由流转,比如租赁给外地农户种植草莓,蔬菜;另一种是农村合作社先将农民需要流转的土地租赁过来,村合作社进行土地整理,保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然后再以村合作社的名义流转给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即反租倒包经营模式。
前种方式占的比例较小,这主要是种植大户自己上门寻找农户土地,双方协商价格,签订合同。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农地自由流转需要较高的搜寻、签订和执行合同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如果农户将土地统一租赁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和经营户签订合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户自己搜寻经营户的成本,提高了农户交易谈判的地位,签订和执行合同的交易费用也得到有效减少。因此,反租倒包经营模式比自由流转模式更为经济。
从经营主体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经营主体不同只能影响经营户和合作社或者农民谈判双方的实力对比,对租赁价格产生影响,而农户只能获得固定的租赁费用,并不能获得土地经营收益溢价部分。
2.2.2 全托管模式
全托管模式,是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农户将土地托管给种植大户或者合作社,由种植大户或者合作社负责种植管理,如果种植成果全部交由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农民获得货币托管收入,如果种植成果全部交还农民,那么农民支付种植大户或合作社一定的托管费。如南通市启东市HZ镇种植大户朱某采取全托管方式从外出打工农户手中集中土地,对土地进行整理,开沟,播种、施肥、喷药、收割及烘干,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收益明显。在全托管方式下,还可以半托管,帮助农户进行机械化种田。由于土地集中经营,秸秆实现了全部还田,不仅改善土壤,增肥增产,降低了生产成本,还改善了农村环境和空气质量。
全托管模式虽然经营主体还是种植大户或者合作社,但要比单纯的租赁要灵活。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转让经营权时,存在多种需求,有些农民习惯于从土地中获得农产品,有些农民倾向于获取货币收入,全托管模式适应了这样的需求。同时,农产品全部归农民所有使得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收益的溢价部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农民利益保障的问题。
2.2.3 土地入股模式
土地入股模式是指农户以土地作价入股,经营主体根据经营效益,年底给农户保底分红,雇佣农户按工计酬。经营主体可以是农业企业或者合作社。南通市曾经有过土地入股经营模式,但土地入股经营模式存在较多的问题,目前主要以租赁和全托管为主,土地入股经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户土地入股后,农户能否自由退出的问题。入股一般是长期的,只要经营主体不破产,土地入股后不能随便退出,一旦某些入股土地存在其他使用价值,农户不能加以利用的问题限制了土地入股模式的发展,比如入股农户发现自家入股土地存在较高的商业价值,想要退出,而新的经营主体不同意,这就产生了矛盾;二是土地入股后,农民能否享受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增值收益。土地入股后,土地的经营权属于新的经营主体,入股农户想要享受增值收益,只能看经营主体的意愿。虽然农户拥有股权可以对经营主体重大事件进行投票决策,但农户股民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三是入股土地增值收益能否为全体村民所有。一旦入股土地被征用,所获得收益是经营主体所有还是全体村民所有,这需要土地经营主体和村集体事先做好合同上的安排。
从以上3种模式可以看出,租赁和全托管模式在农户和土地经营者之间能够清晰的进行利益的界定,方式灵活简便,而土地入股模式使得农户和土地经营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利益纠葛,不能保证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因此,城市郊区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合选取租赁和全托管模式。
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是从事农业人口的减少,没有农业人口的减少,土地规模化只能造成农业人口的失业,南通市市郊的情况符合这样的情况,通过对市郊农户的调查发现,86%的农户劳动力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外来的农业专业经营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城市郊区种植品种主要以瓜果蔬菜和花卉苗木为主,经营模式主要是租赁和全托管。要区分清楚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对农民收益带来的影响,各种经营模式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土地状况自由选择的结果,没有好坏之分,但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会对农民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南通市郊并未发现土地入股经营方式,这也证明了租赁和全托管经营模式具备更大的灵活性,更为合理,应用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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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是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2014SJD623],“城市郊区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研究—以南通市为例”的系类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