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榕(广西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广西 防城港 538021)
阿德福韦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效果观察
黄俊榕
(广西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广西 防城港 538021)
【摘要】目的 观察探讨阿德福韦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取我院收治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45例,随机分两组,均采取基础治疗,对照组采用拉米夫定治疗;实验组采用阿德福韦酯治疗。观察两组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情况,并检测患者血清总胆红素(TBI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凝血酶原时间(PT)、血清HBV标志物、血浆白蛋白(ALB)、HBV-DNA定量等指标。结果 临床症状改善情况、TBIL、AST、ALT、PT、血清HBV标志物、ALB以及HBV-DNA定量等指标的改善情况,相较于对照组,实验组改善情况更优(P<0.05)。结论 阿德福韦酯治疗慢乙型肝炎效果显著,且优于拉米夫定治疗,值得临床上广泛推广使用。
【关键词】阿德福韦;拉米夫定;慢性乙型肝炎;疗效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是世界性健康问题,全球有多达3.6亿人次感染该病毒,我国感染人数达1.2亿,占全球感染患者的33%[1]。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是导致慢性乙型肝炎病变的首要因素。因此,有效抑制病毒复制能够预防肝脏病变。本文旨在研究阿德福韦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疗效,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收治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45例,其中男25例,女20例,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22例,男12例,女10例,年龄19~65岁,平均年龄(34.6±5.4)岁,病程1~10年,平均病程(3.5±2.1)年;实验组23例,男13例,女10例,年龄20~67岁,平均年龄(34.8±5.6)岁,病程1~11年,平均病程(3.5±2.5)年。所有患者均符合均符合2006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肝病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肝纤维化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2]。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情等一般资料上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两组患者均采用还原型谷胱甘肽以及甘草酸二铵进行常规治疗,对照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采用100 mg拉米夫定治疗,每天1次。实验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10 mg阿德福韦酯治疗,每天1次。两组患者均以半年为1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观察患者临床体征变化。对患者治疗前后TBIL、AST、ALT、PT、血清HBV标志物、ALB以及HBV-DNA定量等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对比其改善情况作为疗效判定指标。
1.4 数据处理:本次研究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患者治疗前TBIL、AST、ALT、PT、ALB各项指标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治疗后,两组患者各项指标都明显降低(P<0.05)。其中TBIL、AST和ALT下降极其显著,其次是ALB、PT这两项指标。实验组的个性指标比对照组改善状况更明显(P <0.05)。见表1。
半年治疗结束后,两组患者临床症状均明显改善,且ALT应答率和HBeAg阴转率无显著差异(P>0.05),HBV DNA阴转率和HBV DNA有效率差异显著(P<0.05)。详见表2。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个性生化指标对比
表2 两组患者治疗期间不同时间段临床症状变化
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效果显著,但其有一定的缺陷型,长期使用会产生耐药性。阿德福韦酯是由嘌呤类核苷衍生而成,是新型的抗病毒药物,首先,经过机体代谢转化为阿德福韦,再通过磷酸化反应转为二磷酸阿德福韦[3]。它通过与机体内酶的自然底物三磷酸脱氧腺苷竞争达到抑制HBV DNA聚合酶的作用,阿德福韦自身也能够直接整合融入到HBV DNA链中,阻止HBV DNA复制[4],因此,阿德福韦酯能够强有力的抑制HBV DNA的复制。
本研究45例患者中,治疗期间均未出现不良反应。治疗结束后,两组间ALT应答率和HBeAg阴转率无显著差异(P>0.05),但实验组的HBV DNA阴转率和HBV DNA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综上所述,阿德福韦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效果优于拉米夫定治疗,值得临床上广泛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庄辉.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病学[J].中国计划免疫,2004,10(3):180-181.
[2]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肝纤维化中西结合诊疗指南[J].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2006,16(5):316-320.
[3] 汪明红,刘峰,陈殿双,等.阿德福韦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72例疗效观察[J].传染病信息,2007,20(4):239-240.
[4] 李朝安.早期急性乳腺炎治疗体会[J].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4,2 (6):491.
中图分类号:R512.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194(2016)09-01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