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玮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探析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玮
全球化快速发展促进了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个国家的涉外经济立法与国际层面的经济立法自由。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发展根源为经济全球化,理论依据为新自由主义学说。各个国家参与经济立法的原因都是在新的国家环境下寻求发展机会,以促进经济的增长。
全球化 经济法律 自由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市场逐渐趋向统一,冲破国际间的藩篱要求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体系日益膨胀。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国际经济立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根源与理论基础和实证分析等内容都成为了各个学者深入探讨的问题。
根据历史唯物原理,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根源应该从经济基础来考虑,因为他们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切市场问题与机遇都来源于经济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各个国家的多边贸易结构形成,随之产生的国际间经济关系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要真正实现各个国家间经济的紧密依赖、联结的良好状态就应该处理好各个国家的经济关系,做好国际经济立法工作。国家间的利益必然要求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平衡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国际间贸易的自由化,那么国际经济立法以自由化为手段消除市场壁垒成为行动的必然。由以上可见,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间的利益需求决定了经济立法内容上的变迁。当然,同一时间之内,各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国际上主流的经济理论也给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发展提供了可依靠的理论解释。
在发展中国家,都执行统一的市场经济,为什么还没有国家经济自由化立法的合作呢?这是因为他们受到了国内外经济政策的影响。20世纪20年代末凯恩斯的公共干预思想对各国的经济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二战结束之后,国际经济迎来了一个新的繁荣时期,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国际经济体制。总体来说,这个国际经济体制充满着公共干预精神。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国际贸易组织的建立遵循的都是凯恩斯主义精神,这时候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立法动力相对欠缺,即使根据GATT框架进行削减关税的相关谈判,但是其影响和应用区域有限,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持中立不参与态度,甚至为了避免发展中国家倒向社会主义阵营,在建立国际经济秩序之时,不敢采取太过强硬的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发展中国家主要受依附理论、发展主义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如果收入水平的差距过大,则无法实现国际经济的平衡与高效运行,因此,为了解决这个,则国内建立相应的干预模式,并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权威分配模式。很显然,加强管制与国有化成为涉外经济立法的主要趋势,构建经济法律自由化立法也是建立国际经济立法秩序的基础。
市场经济具有扩张性,这种扩张性的表现就是将一些有利于生产并获得高利润的资源集中在一个地方。这种集中超越了政治的藩篱以及国家的界限。因此,若采用人为的市场分割显然是不可行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向外扩张。无疑,在生产力的要求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要想割裂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显然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的经济思想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契合,其主要契合表现为从原来单纯的经济思想上升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大力推崇“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认为经济的最好增长方式应为市场的自由调节,政府应放松监管。而经济通行的最好办法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经济策略,并强化跟外部之间的联系。该理论还认为放任自由的思想不仅适用于国家内的经济同样也适用于国际经济。在过去的20年之内,这种思想理论成为发达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强势话语,涉及到了政治、经济等领域。
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普遍发生债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机向西方国家宣传新自由主义结构调整计划。虽然每个国家提出的新自由主义结构调整计划不尽相同,但是主要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财务纪律方面都强调实行通货紧缩政策,减少政府开支,拓宽税收基础,减少边际税率;实现经济自由化,最终由市场统一决定利率;确保资产的所有权等。华盛顿共识的核心内容实际上就是向债务国提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因为他们长期忽视市场的作用,因此饱受债务危机以及经济增长缓慢的困扰,确实也需要这种改革。这时候有70多个国家接受了这新自由主义结构调整计划,如非洲的47个国家中就有36个人国家接受计划。到了8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结构调整计划借贷资金占领了WB借贷总数的25%,其中50%用在债务危机最为严重的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而到了2002年,已经执行的各种形式的新自由主义结构调整计划已经有154个。以上数据说明WB与IMF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推广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旦新自由主义理论成为世界上的主流理论,那么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也就找到了精神支柱,各个国家自由化的立法也就有了共同的价值意识。更为重要的是新自由主义思想导致各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为经济的自由化以及国际经济法律的自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国际上对经济关系自由化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原本存在的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资本之上的障碍逐渐被消除,从而出现新的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制度。国际间将消除关税以及非关税等贸易壁垒,建立自由的国际化市场环境,让市场在国际大范围内自由运行当作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主要内容与根本目标。当然,国际经济自由化并不是对市场放任不管,也不意味着世界上的经营主体不再接受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国际的约束,而是通过各个国家范围内的立法以及国际间的自由立法,保证市场自由、高效运行。具体来说,国内立法以及国际层面的立法会呈现不同的立法结构。
在国内层次上要保证经济的自由运行,首先应在对外贸易以及涉外投资立法上给予保证。如今在对外贸易方面,各个国家正在致力于消除贸易壁垒。如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让发达国家的加权平均关税从1947年的35%下降到了如今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也有了质的改变。同时,各国为了保证削减关税壁垒,在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面都做出了修改。在涉外投资方面,为了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竞争,各个国家都对国家的涉外投资政策做出了重大的调整,自由化成为各国涉外投资的共同目标。1991年~2002年的11年间,大约有165个国家做出了外资法的调整,其中修改的涉外投资的法律中,只有大约5%的法律是加强对外投资的管制,其余95%都是为给国外的投资者创造更好的环境,扩大投资,加强市场的开放程度。从修改立法的内容上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管制单边自由化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放松外资准入以及股权等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为提高外国投资者的待遇。这些政策的出现都促进了市场的自由化。
在国际方面,当前很多国际经济规则的立法与谈判都是以自由化为基础而展开,在国际投资领域中,“欧式双边投资协定”和“美式双边投资协定”都为国际投资的自由性扫清了障碍,其中“欧式双边投资协定”比“美式双边投资协定”更强调投资的自由化,受到更多发展中国家的接受和认可,甚至该协定的内容被更多的欧洲发达国家所借鉴。此时,双边投资条约的主导方向为新自由经济主义理念,其中,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最显著的成果就是WTO法律体系,该体系对各个自由投资的相关内容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势在必行,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也将随着市场的开放而逐渐消除,世界贸易主体将迎来一个市场自由化的春天。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2年年报(中文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 杜厚文.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战略下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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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298(2016)11(a)-0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