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警察公共关系对比研究报告

2016-07-13 16:09张雨田山欣泉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关键词:警察公共危机媒体

张雨田 山欣泉

摘 要 如何建设好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借助媒体宣传警察正面形象,增进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已经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良好的媒体宣传对警察形象的塑造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规范合理的媒体监督也有助于促进警察公正文明执法。但当下中国,警察在媒体公关环节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大量警察的负面报道以及警察在大众舆论中的被动地位,都大大削弱了警察的公信力。

关键词 警察 公共关系 媒体 韩国警察 公共危机

作者简介:张雨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刑事侦查学国防生;山欣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刑事侦查学国防生。

中图分类号:D0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36-03

一、引言

2014年7月2日晚,成都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发布了一则面向社会招募警察的公告,随公告放出的一组堪比好莱坞警匪大片的海报更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精心制作的宣传海报向社会公众展示了警察勇敢、坚韧、刚毅、公正、忠诚的立体形象,引来网友纷纷点“赞”。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媒体在公众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建设好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借助媒体宣传警察正面形象,增进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已经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良好的媒体宣传对警察形象的塑造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规范合理的媒体监督也有助于促进警察公正文明执法。但当下中国,警察在媒体公关环节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大量警察的负面报道以及警察在大众舆论中的被动地位,都大大削弱了警察的公信力。为此,本文通过对照中韩两国的媒体公关建设,希望借助他山之石,为解决目前我国警察媒体公关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帮助。

二、警察与媒体关系的界定

(一)警察与媒体关系的基本概述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联系。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而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正是警察公共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指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以及公安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督和公安机关对新闻媒体的回应活动、舆论引导等方面。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既是一种合作关系,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公安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监督,并通过媒体与社会沟通,争取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向社会展示警察的形象。同时媒体也要通过警方的配合,获得新闻素材,探究事实真相。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不断发展提升,警察与媒体的关系已经上升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如何建设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成为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一项机遇与挑战。

(二)建设警察组织与新闻媒体互动关系的意义

作为公众与警方沟通的主要渠道,媒体在警方处理公共关系过程中的作用正日益彰显。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不仅是警方对社会监督的积极回应,也将有效的搭建起警察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

警察作为代表国家、政府的形象的职能部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塑造、维护警方正面、奉献的良好形象,不仅有利于各项警务工作的展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是具有深远持久的意义。一个可亲可敬的警察形象,是警方与群众沟通感情、平等交流的前提,更是改善当下警察与群众的关系困局的突破口,而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无疑都需要媒体的参与和作用。

首先,媒体是公众了解警方工作的主要渠道。通过媒体报道各项警务工作,社会各界增进了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将促进社会各界加强与警方的合作。而媒体对公安机关的正面报道,有利于帮助公众了解现实生活中警察的辛勤工作和奉献精神,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警民的距离。另外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模范人物的光辉事迹,对促进广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精神,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新闻媒体对于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协助作用。媒体的报道使得一些案件能够及时得到来自公众的帮助,对于快速破案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有利于形成警察组织的自我控制机制,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的现象,遏制腐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进而排除警察执法犯法的隐患,减少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误解。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媒体活动对警务工作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长期的警务工作的神秘性和警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联性,都使得与警察有关的新闻颇具社会吸引力,而大案要案对公众来说更是充满了刺激性、故事性。这都使媒体热衷于报道有关警察的工作。但在部分媒体报道中,由于工作不严谨、不细致出现误差,甚至故意歪曲、丑化警察形象的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众信任。

因此如何使用好媒体这把“双刃剑”,在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中韩警察组织与新闻媒体互动关系的对照

1.韩国警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韩国警察自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给国民提供最佳的治安服务,而与媒体、群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就是韩国警方日常工作的一项任务。

“我们要成为与国民共呼吸的朋友”是韩国警察进行各项警务工作的宣传口号,在此基础上韩国警方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多种媒体方式积极宣传警察工作。同时在处理媒体关系的过程中,韩国警方采取交流与制约并行的原则,以便把各种准确、真实的信息传达给国民,向国民提供最佳的警察服务。

韩国警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中,都设有专管宣传的警察官。主管宣传的警察在与KBS、MBC、东亚日报、朝鲜日报、韩国日报等主流媒体的紧密协作下,积极宣传警察机关的各种活动、案件。同时利用多种传播方式向公众宣传重大事故的安全预防活动及对策、注意事项,对于各项警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动员作用。

另外韩国警察组织在建设与媒体的关系过程中,设立了媒体仲裁委员会制度。当媒体出现片面报道、误报或严重丑化警察形象的歪曲报道时,专职宣传警察官或警察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央媒体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以澄清事实。而当警察官通过媒体宣传及时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时,媒体主管机关将会表彰相关媒体,并且以此为基础推行特别晋级制度。同时为了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需要,韩国警察组织还开设了网上警察厅,几乎涵盖了警察日常工作的全部业务,详尽的介绍与人性化的服务更是得到了公民的普遍认可。

2.中国警察与媒体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开展,公共关系在我国内地短时间内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普及。与此同时,我国的媒体产业也实现了从多种经营到集团化,再到跨媒体经营的跨越式发展,在公众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3)》统计,截止2012年,全国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7.51%和98.20%。全国共有有线电视用户2.15亿,数字电视用户1.43亿互联网用户6.18亿,手机网民近5亿。此外,还有1938种报纸、9468种期刊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公众依靠媒体了解、掌握各种信息已经成了世界公认的潮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化,警察职能和角色有了很大的发展,在人民警察职能扩展的同时,其所面对的公共关系也趋于复杂。可以看到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已经开始了各种尝试,比如北京警方的“平安北京”官方微博、上海警方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山西、河南警方为宣传弘扬先进典型人物拍摄的影视作品,都可以看成是新时期各级公安机关为构建良好的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所做的有益尝试。但我国的警察媒体公关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理论相对落后,经验严重不足,在现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严峻的问题。

首先,部分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警察媒体公关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受传统思维习惯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公安机关的部分领导和民警在心理导向上,倾向于树立个人和组织的权威。许多民警在日产工作中缺乏形象意识,并对现代传媒的作用和影响了解不够,因而很少将自己的日常执法等公务行为与公关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缺乏专职的公关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警察公关队伍,大部分民警缺乏公关知识和公关业务技巧的培养。现代公共关系的发展已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除了武汉等个别地区成立了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处外,绝大部分的公安机关没有专职的公关机构,公关工作分散在办公室、政工、信访等不同的部门,缺乏对公关工作的系统经营。而长期以来对广大民警公关知识普及教育的缺乏,也使得大部分民警在与公众的沟通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进行公关实践,树立、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最后,在当前传媒舆论对警察评价普遍不高时,警察在舆论引导过程中往往陷于被动。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发展,当前的社会舆论显得愈发复杂混乱,出现了许多质量不高的自发舆论。这些舆论大都无序、随意、情绪化、缺少理性思辨,而且众多非理性的言论还会将一些冷静客观、有见解的意见掩盖。由于当前对警察的舆论监督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社会评价往往以个人情感为尺度,于是现实中许多媒体和民众认为社会舆论对警察的监督和制约还远远不够,于是只要有机会就会对警察负面新闻不遗余力地进行炒作。这就使得原本出现在个别警察身上的违法违规现象放大到整个警察队伍,警察的执法工作也成为了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满和积怨的攻击目标。因此警察在舆论环境中的负面消息一经放大,警察就陷入了舆论的被动局面,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

(四)韩国警察媒体公关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对照中韩两国的警察媒体公关工作,不难发现韩国警方在媒体公关工作中的许多丰厚经验,对于当前的中国警察媒体公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特从媒体公关常态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危机处理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警察与媒体关系的常态化建设:

(1)成立专门的警察公关部门,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参照韩国警察机构的设立,不难发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警察机构中都有专门的公关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处理警察与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公共关系,建设、维护警察的公共形象与社会影响力。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证明,原有的机构设置应对现阶段的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已经愈发的力不从心,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不仅能够有效整合资源,独立高效的开展警察公关工作,更能及时有效的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益与诉求,准确传达各类信息,在社会舆论的大环境中占据合理的地位。

(2)出台专项法规,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媒体代表公众监督警察的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质,过度的使用权利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为此就需要为媒体的监督权限设置一个合理的限度。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媒体的监督范围,在切实保障媒体监督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展开。同时通过建立媒体监督机制,成立像韩国中央媒体仲裁委员会一样的专职机构,可以有效减少、避免各类故意丑化警察形象的虚假报道,维护警察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

2.警察公共危机处理:

近年来,各类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负面新闻层出不从,严重影响了警察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面对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危机和强大的舆论压力,警察应该如何处置?让我们向韩国警方学习一些经验。

及时准确把握事件。当前的警察负面新闻,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媒体捏造,无中生有的。另一类是公安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和过错的。无论是哪一种事件,一经舆论报道,公安机关就应该第一时间掌握事实真相,全面了解各类信息,以便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

坦率真诚平等交流。对于媒体、公众热议的负面新闻和信息,公安机关一定要杜绝“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媒体和公众拥有监督警察工作,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公安机关应当正确认识这一事实,坦诚对待自身工作的失误和问题,及时向公众交代事实情况和相关的后续处理工作,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尊重。而对于那些无中生有的虚假报道,公安机关更要拿出“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气度,平和真诚地向公众交代事实真相,切记因反应过激引起公众的不满。

灵活应用多种渠道。当前媒体形式日趋多元,社会舆论日益复杂。公安机关要想在社会舆论中占据有利位置,发出自身的响亮的声音,就要学习掌握各种传媒方式和平台,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媒体公关。切忌原有的单一枯燥,只走形式不讲实际的宣传方式,通过微博微信、影视广播、海报手册、交流讲座等多种方式满足社会不同受众的媒体诉求,实现警察媒体公关的多领域全覆盖。

三、结论

2014年7月3日至4日,习近平主席对韩国进行国事访问,中韩两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中韩两国一衣带水,文化交流源远流长。随着中韩关系的不断发展,中韩两国在各个领域的联系也日益密切。韩国在警察媒体公关方面拥有着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本文以中韩两国的警察媒体公关工作为研究对象,希望可以为中国目前的警察媒体公关工作提供些借鉴的经验。希望中国警方能够在学习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尽快建立起良好的警察与媒体的活动关系,改善警察在社会舆论中的不利地位,重塑警察的公众形象,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为尽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披荆斩棘、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平.警察与大众媒介关系研究——以广州警察与大众媒介关系为例.中山大学.2008.

[2]韩钟旭.韩国警察系统与传播媒体的关系//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论文集.2005.

[3]刘汝林、杨轶群.警察与媒体的关系//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论文集.2005.

[4]袁桂娟.侦查机关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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