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陈文静
袋里有钱、住有所居、晋升有望乡村教师将大有可为
本刊记者陈文静
近几年,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成为制约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问题。日前,湖南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后,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的一次“全面升级”。
当前,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成为困扰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普遍问题。“在乡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住房条件、生活环境、医疗条件、子女学习、自身发展等,都与城市学校教师相差较远,特别是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县,普通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可谓艰苦、清贫,有许多困惑和无奈,甚至还很难得到社会的充分理解与支持。也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年轻教师不愿意去乡村学校。”平江县教育局局长吴定辉在教育系统工作多年,他认为,补充新任教师是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的根本性举措,只有新生力量的不断加入,才能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队伍日益凸显的年龄、学科、职称等结构性矛盾。
吴定辉的话一语中的。这次新出台的《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的难题,首先就是着眼于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持,着力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办法》提出,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要成为湖南省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同时建立并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投身教育事业,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同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除此之外,《办法》还力推三个方面的改革,促使城镇优质师资向农村流动:一是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将给予一系列支持;二是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三是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这几年不是没有招聘新教师,而是新招聘的教师来了也留不住!”采访中,一位农村学校校长说起一个故事:几年前,学校分来一位年轻教师,全校上下都尽了最大的努力,希望他能留下来,可是新教师在学校呆了两天,竟然哭了两天,第三天早晨,头也不回地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过。
无独有偶,沅陵县深溪口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举行过一次农村教师公开招聘:招了7名教师,但实际报到的只有4人,其中1人第二天就走了。
“年轻教师不愿进、在职教师想调动,村小教师想调到乡镇、乡镇教师想调到县城……”在一些贫困县,教育局每年收到的教师从农村调往城镇的申请报告高达几百份。
在城乡差别还将长期存在的情况下,按平常政策很难吸引并留住乡村教师。基于此,《办法》把提高农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为核心问题,提出一揽子政策: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扩大到国贫县、省贫县,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2016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为了让新进农村教师吃上“定心丸”,《办法》还要求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积极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帮助大龄未婚乡村教师解决婚姻难问题等。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
同时,一些遭到教师普遍诟病的“老大难”问题也将得到彻底解决——
多年来,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不一样,城市高于乡村。《办法》特别规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办法》还做出了一个暖心的规定:我省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很多时候,比起金钱来,大多数老师更看重别人对自己价值的尊重。”说起这个规定,东安县教育局局长唐德光告诉记者,东安县从2011年开始,每年春节选出一批明星教师将其照片印上挂历,让他们“走进”千万个百姓家庭;每年在教师节前夕,举办“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把老师们的感人故事精心编排后在舞台上演出,向全县人民直观形象地传播正能量。
要让乡村教师“教得好”,提升教师素质刻不容缓。《办法》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同时,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为了将培训落实到位,我省还加大省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的职称、职务评定是乡村教师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沅陵县东岭中学的伍老师从教31年,他用了将近十年时间才从中级教师晋升为高级教师。“为了评上职称,哪个老师不是耗费了很多的人力、物力,有时候难免顾此失彼,无心教学。”一名老教师如此吐露心声。”为了让乡村教师少做“无用功“,《办法》专门提出,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办法》还要求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教师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但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在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当前,我省乡村教师“全面升级”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省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