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强
浅谈中小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中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
徐水强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税务风险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本文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意义出发,针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务影响,提出相应的具体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
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冲击。在没有做足充分的税收筹划准备前,短期内必然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此我们必须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严格防范。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的各个环节,只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对企业有深刻认识,对企业各环节有深入了解的筹划者才能很好的把握税收筹划的分寸,在国家税收政策的范围内,及时制定最适宜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只有熟悉税收法规知识,才能及时识别、防范建筑企业在各环节出现的税务风险,更好的把握企业的发展。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在国家颁布的有效税收政策范围内,企业制定税务筹划的意义在于企业通过各项国家税收政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优化产业经营结构,调整投资方向,减轻税务负担,降低企业税负。在企业流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纳税额与税收利润呈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企业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在国家税务政策合理的范围内对税务进行整合调整,优化税务结构,防范税务风险,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总的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建筑企业管理者必须予以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然而自“营改增”税制推行以来,建筑企业将面临更多税务风险,识别、发现营运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加以分析、研究、控制、解决是企业防范、规避税务风险的关键,也是做好纳税筹划工基础。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开展难度加剧,“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具体表现在:税务核算难度增加、企业短期实际税负增加。
(一)企业税务核算难度增加
基于“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的税务核算难度逐渐增加。在“营改增”实施前,企业的营业税核算比较简单,只需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两个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在开展税务核算时,必须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科目细化为多个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等方面的明细科目。从中不难看出,自“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核算工作更加复杂,这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工作量将更大。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将为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核算难度的加剧,也不利于企业税务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实际税负的增加
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下,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增幅较大,企业税率由3%增长到11%,其税率的增加,为建筑企业带来巨大压力。尽管,目前增值税进项可进行抵扣,但实际上,建筑企业在甲供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方面的支出很难取得全部值增税专用发票、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等建筑材料的很多供应商在增值税抵扣率上只有3%到6%,和建筑业的税率11%相差甚远,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在这种局面下,销项税无法得到进项税抵扣和税率相差较大无法完全抵扣,导致企业税务成本增加。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相关调查显示:自“营改增”推行后,建筑企业平均税负增加高达百分之九十三,折合营业税税率共增加2. 83个百分点。此外,据建筑业利润率的统计资料显示,与“营改增”实施前相比,建筑企业实际盈利水平不及以往的3%,最多也不超3.5%,此外个别建筑企业,利润率不达1%。若按现行的管理及报价水平,很多建筑企业将面临亏损或倒闭。
综上所述,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造成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加大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力度,控制企业税务风险,以此促进建筑企业全面发展。
(一)加强企业纳税筹划
基于“营改增”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纳税筹划力度,并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促进企业合理、合法节税。在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中,企业必须将重点放到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水平方面,做好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培养,帮助财会人员全面掌握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如发票的取得、发票的种类、是否可抵扣等方面的知识,此外,建筑企业应从自身出发,构建一套有效的筹划方案,以此确保税务统筹规划方案更加合理。另外,在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时,企业还应将发票种类、开具或取得的时间、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抵扣的税率、项目投资时间弄清楚,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以此降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
(二)选择适当的供应商
为更好地应对“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建筑企业必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一般来说,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开票数额、税率及开具条件有所限制,建筑行业在选取供应商的时候一定要合理选择,以免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难取得或取得的增值税票税率过低,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在采购大量建筑材料时,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流程执行,全面考量供应商的实力,依据供应商的规模、报价、产品质量、商业信誉、发票开具能力、开票税率等诸多方面,综合选择适当的供应商。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进项材料能得到抵扣,建筑企业还要要求从偏远地区采购建筑材料的杂货店、经营户等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固定资产及招投标合同管理
建筑企业可通过购买必要、先进的固定资产来提高建筑效率,在降低建筑成本的同时,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前,应选择在“营改增”实施后进行购买。通过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建筑企业还应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力度,规范合同执行力,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义务,防止合同纠纷。建筑企业应处理好与甲方的关系,加强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及交流,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还要明确供应材料发票由材料商向施工方直接开出,以免供应材料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发票难以抵扣。此外,在招投标合同中应注明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发票丢失后应担负的配合责任等,以免出现发票开具后得不到抵扣的情况,增加不必要税负。
通过对当前形势下建筑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的分析、研究,更好地应对“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企业纳税筹划力度,合理选择企业供应商,并对税收法制法规予以完善,从全方位来加大风险控制力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帮助建筑企业渡过难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文杰.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浅谈[J].财经界(学术版),2012,10:263.
[2]王晋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337-338.
[3]韩顺超.新税制政策下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210.
作者单位:(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