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娟
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问题研究
周晓娟
摘要: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老龄化社会程度逐步加深,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经逐步被社会所关注。我国的养老会计体系与基本养老保险相配套,现如今,其作用已经逐渐的明显。但由于我国养老会计体系这方面目前还比较薄弱,所以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在分析阐释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的基础上探究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金的会计体系与制度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研究
现如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我们也在开始不断的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各种路径,但由于现在具有各种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如今我们将西方的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并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体系,尤其是企业养老金财务会计问题,还存在很多问题。
1.养老金概念
养老金就是指在员工退休后,给离退人员支付一定的资金用来保障其离职后的生活问题,即退休金。企业养老金的作用在于保证如今还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其退休之后获得一定的生活收入,从而保证其生活所需。
2.养老金会计概念
养老金会计是指对养老金的筹集、运营、支付等可以增值保值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不仅可以全面、系统、连续性的反应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
1.我国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条例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职工退休和养老的相关详细条例,这些条例到现在为止一直还在使用。在进行养老金支付的时,依据职工的工龄来计算并支付退休金,在企业中连续工作15年或者15年以上的员工,在支付养老金的时候可以按照工资的70%进行支付退休金。一直到1956年,该条例更广泛的应用在全国各个行业,因此,我国逐渐流行起养老保险。到了二十世纪80年代,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许多集体企业、合同制的员工都有了退休金,但随着国营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使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种新方法,其中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如老企业退休的人数比新企业多,这样企业无力支付更多的养老费用。
1991年,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此开启了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到1997年,国务院再次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规定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更加明确、有效。
2.企业养老金会计规范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企业专门制定养老金计划,主要是将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其他业务混杂在一起。计量上来看,我国目前采用的历史成本法还未曾涉及到给付业务,对企业养老金成本计量没有精确,还存在着不足。而从会计处理来看,我国现如今执行的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度是收付实现制,按照实际支付的养老金金额来计入,并没有依据企业当期应该支付的标准支付。从会计科目设置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置这门会计科目,一般情况下就是将发生的养老金成本计入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费用科目中。总之,第一,我国目前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还处在初级阶段,相对而言较为粗浅,并未达到精细化标准,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有待提高。
其次,在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中,由于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等人数比较缺乏,所以,在养老金会计发展中,人才的缺失将会阻碍养老金会计的发展,而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又很难适应养老金会计的核算任务。
3.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较短,而相对应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也不是很长,所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在国外,西方国家对于企业养老金的会计研究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形成了一套完备、科学、合理的养老金会计理论体系。而目前,我国由于起步晚,对于养老金会计研究基础薄弱,并且也缺乏足够的经验支撑,导致发展水平还不高,发展速度也较为有限。由于缺乏成熟的养老金会计理论体系,在实际养老金会计改革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2)在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比较模糊。由于现阶段我国在补充养老保险这方面还比较滞后,现有的会计准则也没有比较清晰的处理方法,导致在企业落实过程中还是在沿用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会计处理方式。而这明显不符合如今快速发展的社会状况,因此企业对于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方式急需改革。如今,我国企业中已经开始逐步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形式试验,而与此相适应的,我国大环境下也在进行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改革,逐步完善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规范,以期达到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标准,并尽量减少对会计信息使用中的误解,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大幅度提高。
(3)我国养老基金会计在纳税调整的过程所涉及的账户较多,而且税负重。而我国税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我国企业在为职工提取养老保险时,除去按照国家规定的税前扣除外,对于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部分则不能再进行扣除。如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应该把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部分,并在进行纳税调整的时,调整工资部分所对应的费用以及根据工资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等。我国企业严重缺乏对作为缴费主体的企业核算年金指导,并很难有针对的找出所应该遵循的相关会计准则。然而由于养老金信息并没有被充分披露,所以也无法反映养老保险提取与使用的关系,在员工应付工资中那部分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等,无法在报表在直观的反映出来。
1.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思考
当前,西方国家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相对我国而言更加完备。在最新修改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中,对在职工薪酬的规定方面更为明确和规范。相比于之前,已经有所改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对设定的受益计划所推行的义务、补偿权等部分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对精算估计法和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实现都应该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
2.进一步加大力度发展企业年金
由于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目前量少、构成单一等,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而扩大企业年金计划以及覆盖了我国各个中小企业。这样可以继续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而在2013年12月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措施不仅减轻了年金参保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而且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另外,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在中小企业中建立集合企业年金。所谓的集合企业年金,是指由法人机构作为受托人所设立的,将多个企业的年金进行统一管理,并且指定相关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由其共同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流程,为参与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基金管理和服务。而这一举措不仅可以解决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问题,进而促进我国企业年金的迅速发展。而且也可以增加整个养老金结构的比重,并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最终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3.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在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一企业年金基金》中,我国对于养老金会计的规定都体现在其中,然而,具体的会计准则在会计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有限,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和制定相关的监管法律。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我们可以将会计准则中的有关理念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经济法律中体现。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自身建设,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融入到经济法律的体系中,进而增加其权威性、统一性等。最终使会计准则从技术规范层面提高到法律规范层面。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大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让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容易接受其准则。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促进养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4.对养老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由于养老金会计信息不同于其他企业的会计信息,其需求者主要是在企业职工及工会、企业内部管理者等。所以,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一样,我们可以考虑两种模式的披露:其一,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中体现养老金信息,这属于表披露,其具体做法是:我们在列表内资产负债表的下列体现“养老金计划资产”项目。表面披露不仅需要养老金会计的具体信息,而且还应该涉及到较多的非财务信息,例如:所提供的养老金计划类型、设定受益计划等所涉及的主精算设计和财务假设。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所披露的更多养老金信息,以便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这更好的判断和了解企业养老金状况,最终做出正确的决策。其二就是企业养老金信息被单独披露处理,我们应该考虑由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指定的网站或者刊物上披露相关信息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龄化社会程度加深,养老制度改革也在逐步深化。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在此背景下也正在发生相适应的改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现状,从而提出了完善发展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对应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养老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付敏.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4.
[2]兰宇.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0.
[3]陈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2.
作者单位:(盘锦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