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焕文 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
全面评价《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Guangzhou Public Library Regulation
程焕文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
刚才国新已经讲过,《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比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法》先进,而我的基本评价是在国家《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直到再修改的时候,《条例》可能还会比它先进。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条例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现有的6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它是最好的法规,我不相信其他的地方图书馆立法会达到《条例》这个认识水准,请大家接受我的这种自我吹捧。
在2015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广州市政府召开了一次实施工作会议,陈建华市长和王东副市长亲自参加,召集了全市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区的负责人,一共有四个人发言,一个是我本人做的发言,一个是广州图书馆馆长方家忠,还有一个是越秀区的区长,最后是陈建华市长的长篇讲话。我的这个讲话其实很简单,题目也是非常明确——《全面履行政府的图书馆责任,充分保障市民的图书馆权利》。《条例》的制定和《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是彼此关联的我们在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时必须非常清楚公共图书馆最普遍的价值观念是什么,这个是第一重要的。中国公共图书馆有个特点,那就是它践行的是世界公共图书馆的普遍价值,这个是必须要去考虑的事情。第二个需要我们去把握的重点是公共服务普遍均等,惠及全民,这是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文化发展的最基本政策,第三个才是我们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实情。
在《条例》开始实施之前,潘燕桃教授对所有相关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因为这是地方的图书馆条例,所以它可以规定得很具体。《条例》和现在的《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是,《条例》开章明义地写清楚其目的是“实现与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怎么去实现和保障?我们在《条例》中间用了很多最基本的概念,如常住人口,原来我们用的是服务人口,后来经过博弈改为常住人口。《条例》的精髓是都把所有的规定都界定为“人均”,如馆舍面积人均多少,藏书量人均多少,年增长量人均多少。如果一个地方的图书馆面积按照人均算完以后,只有零点几平方,政府应不应该尽这个责任?一年的人均藏书增长量零点几册,七八年后,全市人均才增加1册,政府不应该尽这个责任吗?所以《条例》充满了智慧,是很了不起的。没办法规定的内容,《条例》就从具体的量上进行规定,那么政府就要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条例》对馆长的规定也是很清楚的,“馆长负责制”是一个很超前的说法。现在的政府官员调动的太快,图书馆馆长轮岗更快,有很多不懂专业的人担任图书馆馆长,大学也是一样频繁的轮岗。我的基本观念是,图书馆就是一个专业技术部门,它不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所以《条例》特别规定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做馆长,就是说如果有专业技术但是没有从事过图书馆工作的人员,也是不能做馆长的,这就保证了图书馆的发展品质,保障了民众的基本权益。《条例》给大家描绘了一个公共图书馆的蓝图,就是建立四级的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及这个体制如何运行下去。广州的公共图书馆总体而言落后于北京和上海,我想未来十年或二十年,广州的公共图书馆一定会赶上去,甚至要超过它们。这种文化的竞争是一种良性的竞争,你做得好,我比你做得更好,然后你比我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对《条例》是比较满意的,但不是最满意的,其实还有好多想法没有放进去,但是我们完成了一个公共图书馆法规的基本任务,那就是可以实现和保障民众的基本图书馆权益,让他们享有平等地和自由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昨天在《迈向权利保障时代——公共图书馆发展与广州实践》的主题论坛上,我发表了一通慷慨激昂的演讲。刚才朱主任说我昨天的讲话是刨根性质的,也就是把《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要整个推翻掉,我觉得是有这个意思的,但是非我的本意,所以我现在要讲一下《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公共图书馆法》,大家期盼已久,刚刚刘司长也做了很多的解释,这个过程确实很艰难,他们在此之前已经付出了非常艰辛的劳动,是经过各个政府部门、各种意见的协调、博弈、妥协的结果,多少年来心灵的折磨是我们无法领会的。但是我认为现在的草案会对我们的公共图书馆事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话说得很严重。为什么?因为首先它对公共图书馆的定义是不清晰的,我甚至认为是错误的,刚才国新讲到定义中的“非营利组织”,我们最清楚的OCLC就是非营利组织,可是它每年要赚10几亿美金。非营利性就是指图书馆的人员可以赚钱,服务可以有偿,但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只能为了保本,这个定义是很要命的一件事情,和后面的免费服务完全是冲突的。第二,政府设立的图书馆是公共图书馆,可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的图书馆都是不可能成为公共图书馆的,公民设立的图书馆是私有财产,法人或公司设立的图书馆是公司的财产,凭什么要它们成为公共图书馆呢?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清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立的图书馆都是公共图书馆的补充方式,永远不可以成为主流,如果图书馆界有一个声音要让民办图书馆成为公共图书馆的主流,那么这就是在坑害我们的事业,想毁掉我们的事业。所以任何时候,公共图书馆都是政府的责任,如果到今天还不能明确公共图书馆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就罔顾了一百多年来的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历史,就是倒退,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第三,在第37条第5款有一条惩罚措施,即公共图书馆“所举办活动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我认为其影响是极不好的,这违背了图书馆的基本精神,草案中涵盖了太多的审查内容,在国际上图书馆举办活动是不应该受到干预的。这个草案如果翻译成英文版后,在国际图书馆界是会被所有人攻击的。还有第4款规定“入藏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文献信息资源的”也会受到处分,可实际上图书馆就是收藏了很多来历不明、来源不明的东西。
肖 燕(中国图书馆学会法律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研究馆员)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的程焕文主任,大家都知道他是研究图书馆史的。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启动于2001年,中图学会的图书馆法律知识产权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程焕文是该委员会的第一任主任,李国新是副主任,我是委员,我们在一起合作已经十几年了,为了我们国家的立法,为了图书馆事业,确实一直在努力。我的问题是你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中,你是智囊,是操刀者,还是其他的角色?
程焕文:昨天陈建华市长说我是始作俑者。因为他当年要建立广州图书馆的新馆,他希望在新馆建成之前,先有人才的储备,所以他就委托我帮他来开办公共图书馆员的培训班,于是我就按照广州图书馆的要求,把所有相关的图书馆界的朋友们、专家们、大牌教授们请过来。他当时也去听了几次课,我们中午在学校的饭堂吃工作餐时,谈到了未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我说你重视图书馆是让我们很开心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下一任领导对这个没兴趣,那么这件事情也就做不下去了。他问我怎么可以把它做好,我说赶紧出台图书馆方面的立法,在制度上给予保证,那么下一任领导就会把这件事情继续做下去。他说那好,我们制定一个图书馆条例。因此,我们就开始进行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所有的起草、立法说明都是我和潘教授两个人亲自完成的,调研是由广州图书馆负责完成,后面全程的修改,直到交到人大法工委,刘洪辉、方家忠一直参与其中。
肖 燕:刚才你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意见,请问你是否想把你的思想写成文字,寄给国务院法制办?
程焕文:我说过你写再多的文章,不如把这个意见直接在政策中表达,在征求意见期间,也许越多人发表意见,越会促进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今天比较好的是,朱兵主任和刘小琴司长都在这里,他们是草案的重要参与者,我们已经表达了一个声音,接下来我也希望自己抽出时间,针对具体的条文写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做理由说明,而不是说直接改成什么样子。这是我们图书馆界的大事,而且是关系到未来几十年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大事,大家都应该放下你的著述和写文章的笔,把焦点集中在这,我也会抽出时间,把意见表达上去。